Re: [請益] 一罪一罰然後合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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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18.161.127.191
: ※ 編輯: blaukatze 來自: 218.161.127.191 (03/11 21:34)
: 推 THEBUG:所以這樣看來法律似乎是在為犯罪的人著想的?? 03/11 21:42
: 推 HuangJC:延伸思考:白冰冰想開復仇公司,只要一個人跳出來把死刑犯殺 03/11 21:42
: → HuangJC:光,然後再表現悔意,大概關個幾年也就出來了.. 03/11 21:42
: → HuangJC:就算殺十個,殺50個,差別也不會太大.這種解套搞不好政府自 03/11 21:43
: → HuangJC:己都會偷偷做,比如逃到國外的黑道回來自稱愛國那個.. 03/11 21:44
: → blaukatze:法律是為所有人著想的 因為每個人都是潛在的被告和原告 03/11 21:45
: 推 THEBUG:原本法律是為了嚇阻人們不可以做壞事 03/11 21:46
: → blaukatze:且有些人的要求得理不饒人 超過恰當程度 當然覺得不公平 03/11 21:46
: → HuangJC:民主國家是這樣.但威權國家,法律是執行不到自己身上的 03/11 21:46
: → THEBUG:怎麼感覺現在法律是為了"做壞事之後要怎麼處理" 而定的 03/11 21:47
要問刑法是做什麼用的
首先就要問你覺得犯罪是什麼?
照你這樣看起來,犯罪是一種"罪"嗎? 是一種邪惡的行為
而大部分人可以透過教育和知識等等選擇不去做,其他可以透過恐嚇來避免?
這的確是以前人們犯罪的看法
所以刑法的目的是恐嚇,是報復,透過恐嚇和嚴刑峻罰達到嚇阻人們犯罪的效果
但是今天看法改變了
所謂的"犯罪",在定義上,是"創造"出來的,也就是說,法律規定了就是犯罪
像通姦,有規定就是,沒規定就不是
在行為上,所謂的犯罪,是社會正常運作的產物
只要社會正常運作,就"必然"會有犯罪
既然這種現象是必然會出現的話,那麼會是誰就變成一種機率的問題
一種運氣、命運,而法律在一定的程度上自然要保護這些人
既然不可能不處罰他,那麼就以一種比較和緩的方式進行
一個沒有犯罪的社會,只可能是恐怖或高壓統治,或是沒有法律
所以法律的首要工作就從恐嚇,變成矯治
因為一個人會犯罪不只是他個人可以選擇和決定的
從他出生時的資質到成長的環境,有很多不是他個人可以負責的因素在
一個犯罪的人可能不是壞人,只是個蠢人、窮人、貪心的人
因此犯罪才會不被認為是一種罪惡,而是一種"社會現象"
法律對待罪犯和對待街友一樣,只是把這些人當成一種社會現象處理罷了
如果犯罪是一種罪惡,不應該被當成人看,那失業的、懶散的、愚笨的、殘障的
甚至是醜的、窮的,就某方面而言也同樣傷害了我們的社會,侵害了某些人的利益
有一個愚蠢、貪婪、刻薄的長官或部下,對個人造成的傷害搞不好比遇到偷竊還嚴重
如果這些人都可以受到善待,一個做了刑法規定不能做的事情的人也應該要被善待
從前懶惰的人和偷竊的人是要受到同樣的待遇,對當時人來說這兩種都是罪惡
法律本來就是和政策、道德、習慣等等各種社會規範一起維持社會運作的和諧
只不過他處理的領域是在做了刑法規定不能做的事情的人上面
它不是為了對壞人好,是在協助和處理發生這種事情時的狀況和後續問題
甚至有時候犯罪的人和被害人誰是好人誰是壞人還很難說咧
除非改變對犯罪的理解,否則對刑法的角色自然會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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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mi una conclusione fe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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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1.12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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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