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一罪一罰然後合併執行??

看板ask-why作者 (姬 泰)時間14年前 (2010/03/11 21:32), 編輯推噓8(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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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BUG (囧rz)》之銘言: : 看板上都在討論死刑 : 就讓我想到 : 最近看到不少新聞 : 什麼XX強暴犯強暴了多少人然後因為一罪一罰 : 被判刑幾百年 : 最後法官裁示合併執行十年之類的 : 我想請問版上法律高手們 : 既然台灣法律是一罪一罰 : 那為什麼又要合併執行 : 這不就失去一罪一罰的意義嗎 刑罰是對行為評價的結果 所謂的犯罪,就是一個行為侵害一個法益 而一個行為往往會造成數個法益的侵害 例如殺人也會有傷害、毀損(衣服)、棄屍,竊盜也會有贓物 性侵害也有強制、傷害 如果一個行為如果被重複的評價是不合理也不公平的 因此在一個行為侵害多個法益的情形下,只會選擇一個最重的來罰 刑法學說上稱之為想像競合 另外一種不同的情形,就是你文中所說 不同的行為侵害了不同的法益,例如我今天殺了人明天去偷別的東西 這樣就會有一個殺人一個竊盜,合併執行 然而,人的資源是有限的,刑罰的增加對一個人意義,不是單純數字關係的相加 而是對一個人生命的質的改變,所以用單純的累加方式來決定刑罰 所造成的痛苦和他所犯的罪相比並不公平,也就是一種邊際效應的概念 或是說,買的越多折扣越多一樣XD 刑罰累加的越多,對一個人的影響越小,而這並不是刑罰所要達成的目的 所以合併執行後刑期會變短,主要是因為照原本的刑期去執行沒有意義也不公平 -- Μου δωστε την αγαπη σα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27.191 ※ 編輯: blaukatze 來自: 218.161.127.191 (03/11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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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樣看來法律似乎是在為犯罪的人著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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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思考:白冰冰想開復仇公司,只要一個人跳出來把死刑犯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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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然後再表現悔意,大概關個幾年也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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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殺十個,殺50個,差別也不會太大.這種解套搞不好政府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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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都會偷偷做,比如逃到國外的黑道回來自稱愛國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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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為所有人著想的 因為每個人都是潛在的被告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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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法律是為了嚇阻人們不可以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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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有些人的要求得理不饒人 超過恰當程度 當然覺得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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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國家是這樣.但威權國家,法律是執行不到自己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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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感覺現在法律是為了"做壞事之後要怎麼處理" 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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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覺得法律事幹麻的? 恐嚇? 有用的話人類早就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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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想法太現代了.人類和動物一樣,都有生存競爭,食肉動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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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在法律也太過於保護犯罪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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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殺其他動物怎麼活?人類動保法之前也不替殺其他動物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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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律公平嗎?法律只是不斷改變的競爭規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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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就是弱者才喊不公平,得利者可是拈著鬍子微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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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法律整個翻盤,一直喊'依法行政'那個肯定換口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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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老師,要管下面三十個小魔頭,如果還要主持正義課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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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上了.有些老師就不管正義,要求'反正別吵'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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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本末倒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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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時候連坐法比較有效果,尤其在沒空找真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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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軍隊也是這樣.如果民間也這樣,想像出車禍時你還要和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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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爭對錯,警察來就不管,以所有人路權為角度出發,在路中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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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就是錯的,兩人都罰(目前的確如此,但罰沒有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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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路中爭執就雙方各關一年,以後路上車禍都會很快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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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可以看出軍隊為何愛這樣,因為沒空和你找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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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委屈是你家的事,部隊只要快速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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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人申訴財物損失,不會有警察採指紋,而是全連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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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2:25, , 29F
現代法律確實是「犯了罪之後該怎麼處理」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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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2:26, , 30F
至於嚇阻效用,比較近代的研究發現是幾乎沒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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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2:28, , 31F
至於什麼太保護犯罪者之類的,倒不如說社會大眾對法律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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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面還停留在治亂世用重典那種懲奸惡罰惡的概念,但是其實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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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2:29, , 33F
就不是那麼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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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不是目的,正義只是達成利益的一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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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2:30, , 35F
以前把麻瘋病當絕症,會把病人集合燒死,大概就有這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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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2:31, , 36F
美國電影裏恐怖傳染病出現時,軍方槍口對內,看來都沒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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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22:32, , 37F
能丟一顆炸彈就保留生化機密的話,那利益就大於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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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被知道的話有政客會下台,但這樣的故事其實很多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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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0:00, , 39F
我並不認為死刑=重典 而是永久隔離 虐待刑例鞭刑這種才是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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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刑和死刑的定義和實際效果都是隔離刑 只差在後者不可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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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被判死刑的人少之又少 講殺人者死唯一死刑 這種才算是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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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你覺得 其他人覺得殺人是最重的刑 所以才會有爭執
03/12 00:06,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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