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利用巫術殺人未成,算不算殺人未遂?
※ 引述《curmathew ()》之銘言:
: ※ 引述《jiunkuei (啦啦隊)》之銘言:
: : A拿槍指著B 且扣下扳機
: : 不過子彈打偏了 沒傷到B
: : A會被判殺人未遂
: : 這樣看起來算是在處罰 A的殺人「意圖」
: 他選擇的這個槍殺B的行為
: 在客觀上是一個無故傷害他人生命的行為
: 而且A也可以預見B死亡的結果
正確說
A有一個意圖,殺害B
而現在開槍這一個行為可以導致人死亡
A在「認知」到開槍確實可以使B死亡之事實後
選擇開槍此行為
遂行其意圖
達成殺害B之目的
我們說他這個行為是道德上不允許
而A除了意圖外
已開始進行殺人之行為
然因不可抗力因素
A未能造成B死亡之事實
法律上稱之為未遂犯
即A已經開始以開槍之行為遂行殺害B之意圖
但未成功
: : C做一個小紙人 寫上B的名字 並用針刺紙人 擺明想殺死B
: : B一樣沒事
: : 但C會被判殺人未遂嗎?
: 用針刺紙人的行為
: 在客觀上 不是一個殺人的行為
: 不會因為C的意圖是殺人,而使這個行為成為殺人的行為
: 因此,何來的殺人(未遂)?
同樣C心中存在意圖
用小紙人寫人的名字,用針刺紙人此行為,客觀上並不能傷害到B,進而使B死亡
而C對用針刺人的行為中,
假設C認為此行為可有效造成B死亡
然此認知與針刺紙人行為的客觀內涵相悖
因而當其進行此行為時
C確實有致B於死地之意圖
因而選擇針刺紙人遂行其殺人意圖
然此行為之行使
受限於行為的客觀內涵
確實不能造成B之死亡
因而其行為
同樣是不道德的
但刑法上
應該是將其視為意圖犯
因其有明顯之殺人犯意且罪證確鑿(小紙人)
並非殺人未遂
但若是用針刺紙人此一行為
客觀上能造成被害者的死亡
法律上應該就會判其為殺人未遂
--
個人不是念法律系的
倫理相關問題也尚未研究透徹
灰色部份是牽涉到法律判定的部份
極有可能是錯誤
僅為個人之判斷
正常顏色部份
純屬倫理判斷
若有錯誤
懇請不吝指教批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6.36
推
11/03 07:00, , 1F
11/03 07:0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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