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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k-why ]
討論串[思辯] 利用巫術殺人未成,算不算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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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拿槍指者B且扣下板機. 乃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 為故意(知+欲). 此時對所要保護的客體有所侵害. 客觀歸責理論. A的行為已構成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了. 且該風險也實現了 只是效力不及於A. 若非子彈打偏 B早就身亡了. 我覺得重點不是處罰A殺人的意圖. 而是A開槍的行為已達"著手"階段. 也就是說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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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說. A有一個意圖,殺害B. 而現在開槍這一個行為可以導致人死亡. A在「認知」到開槍確實可以使B死亡之事實後. 選擇開槍此行為. 遂行其意圖. 達成殺害B之目的. 我們說他這個行為是道德上不允許. 而A除了意圖外. 已開始進行殺人之行為. 然因不可抗力因素. A未能造成B死亡之事實. 法律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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