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專欄] 陳偉殷、奇戈、Soriano和洋將入札

看板YAKYU作者 (溫一壺月光作酒)時間13年前 (2011/01/01 23: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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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 看板 #1D7pQWql ]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看板: Baseball 標題: Re: [轉錄][專欄] 陳偉殷、奇戈、Soriano和洋將入札 時間: Sat Jan 1 22:13:50 2011 http://www.jpbpa.net/up_pdf/1284364669-780662.pdf 這是日米間選手契約相關協議, 也是陳偉殷轉赴大聯盟的障礙的根源之一 Foxx主張歷史上三個曾經用到入札制度的中北美洋將 是因為他們出身多明尼加棒球學校, 簽了七年長約, 所以才受限制 而不是出身多明尼加棒球學校洋將就就不應該受限制 這種推論是否合理, 看日米間選手契約相關協議就知道了, 根本不需要爭論 在日米間選手協議從來不是用國籍或身分來認定該球員是否受限 日本間選手協議限制的球員對象 是看1.該球員是否正在/曾經在當地打球且/或與當地球團有合約 以及2.該球員是否在對方球團的「保留、兵役、自願退休、限制、失格、資格 暫停或除權名單」上 和這個球員是多明尼加籍、日本籍還是台灣籍 或是這個球員是來自棒球學、台灣職棒還是台灣職業隊 根本無關 陳偉因在日本打過球, 條件一毫無問題成立 所以關鍵應該只在於, 陳偉殷能不能被放到保留名單上 關於這一點就要看, 統一契約書第三十一條 以及野球協約第四十五到四十九條、第六十六到七十四條、FA規約 等規定 統一契約書第三十一條規定 球團未放棄續約, 可依野球協約相關規定保留續約權利到後年的1/9 這邊講的很清楚, 如果球團不放棄續約, 就依野球協約關規定走 野球協約相關規定有哪些? 球團可引用的主要是第九章第六十六條到七十四條的保留相關程序 而球員則可以引用原二十二章, 現已獨立為獨立協約的FA規約相關條款 來對抗球團的保留權力 若未取得FA 就只有利用四十七條的特約條款, 藉由簽訂附跳脫條款或期限條款的特約條款 來對抗保留相關規定 所以如果既不是FA, 也沒有拿到附跳脫或期限限制條款的特約條款 那就是依統一契約書三十一條規定, 適用第九章第六十六條到七十四條相關保留條款 陳偉殷沒有拿到FA, 也沒有拿到附跳脫或期限限制條款的特約條款 中日把他放進保留名單是沒有問題的 以下是翻譯 日米間選手契約相關協定 1.若日本職業球團(以下稱日本球團), 希望簽下並僱用一個正在/曾經於美國或 加拿大打球, 並/或與國聯或美聯球隊有合約的職業或業餘球員(以下稱美國球  員), 日本球團應該首先向日本職業棒球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稱日職委員會)提  出請求, 聯絡大聯盟理事會辦公室(以下稱大聯盟理事會)查明該美國球員的可  用狀態。大聯盟理事會應於四個工作天內回應日職委員會。在日職委員會與大  聯盟理事會聯絡時, 應對於查詢美國球員狀態的日本球團身分, 予以保密。 2.若該美國球員列名於任何國聯或美聯職業球團(以下稱大聯盟球團)依2000/01/20 通過的大聯盟規章製作的保留、兵役、自願退休、限制、失格、資格暫停或除 權名單上, 日本球團不得與該美國球員簽約或僱用, 除非經過大聯盟理事會, 得到大聯盟球團的同意。 3.若該美國球員並非第二項規定中所認定的球員, 大聯盟理事會應通知日職委員 會, 日本球團可以與該美國球員簽約及僱用。若有第二項之情形, 大聯盟理事 會應轉達該大聯盟球團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見給日職委員會 4.若大聯盟球團希望簽下並僱用一個正在/曾經於日本打球, 並/或與日本球團有  合約的職業或業餘球員(以下稱日本球員), 大聯盟球團應該首先向大聯盟理事 會提出請求, 依照確認美國球員可用狀態的方式, 確認該日本球員的可用狀態 。日職委員會應於四個工作天內回應大聯盟理事會。在大聯盟理事會與日職委 員會聯絡時, 應對於查詢日本球員狀態的大聯盟球團身分, 予以保密。 5.若該日本球員列名於任何日本球團依2000/02/01通過的野球協約製作的保留、 兵役、自願退休、限制、失格、資格暫停或除權名單上, 大聯盟球團不得與該  日本球員簽約或僱用, 除非透過日職委員會, 得到日職球團的同意, 並依下列  第八到十二項規定辦理。 6.若該日本球員並非第五項規定中所認定的球員, 日職委員會應通知大聯盟理事 會, 大聯盟球團可以與該日本球員簽約及僱用。若有第五項之情形, 日職委員 會應轉達該日本球團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見給大聯盟理事會。若授權同意, 則應  依下列第八到十二項規定辦理。 7.若因大聯盟球團要求或本身的邀請, 日本球團希望開放第五項規定中所認定的  球員契約給大聯盟球團, 日本球團只能依下列第八到十二項規定辦理開放契約 。 8.關於該列名於第五項規定、日本球團希望開放契約給大聯盟球團的球員, 日本 球團應要求日職委員會通知大聯盟理事會, 日本球團希望開放該球員契約。之 後大大聯盟理事會應該發佈該球員契約已開放的通知給所有大聯盟球團。 9.所有日本球團的競標請求, 必須在該年度十一月一日到次年三月一日間提出, 並附上該開放契約球員於該日本球團的醫療報告, 例如訓練報告、醫生報告。  在該開放契約球員的競標送到大聯盟理事會的四個工作天內, 任何有興趣的大  聯盟球團必須送出打算付給日本球團換取日本球團同意放棄球員權利的標價給  大聯盟理事會, 該標價只限金錢。大聯盟球團與日本球團間, 對於競標球員及 標價, 不得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對於前述禁止接觸條文, 大聯盟理事會依下 列第十三條規定, 有權採取其認為適當的行動。 10.在競標期間結束, 大聯盟理事會應該確認各大聯盟球團出價最高者, 之後大 聯盟理事會應通知日職委員會, 該勝利得標者所提出的標價。日職委員會有 四個工作天的時間通知大聯盟理事會, 參予的日本球團是否接受這個標價。 11.若開放該球員契約的日本球團不接受最高標價, 該日本球員標案將撤回, 到 下一個十一月一日前, 禁止對同一球員提出競標。如果最高標價被日本球團 接受, 大聯盟理事會應授予該出價最高大聯盟球團與競標日本球員之間, 唯 一、獨占、不可轉讓的談判權。自大聯盟理事會轉達該日本球員所屬日本球 團已接受標價之日起, 該大聯盟球團有三十天時間, 與該日本球員簽約。若 該日本球員與該大聯盟球團, 於三十天內簽訂合約, 該大聯盟球團應於與大 聯盟球員工會確認合約的五個工作天或在簽訂小聯盟合約的情況時, 回報大 聯盟理事會後五個工作天內支付得標金給該日本球團。 12.若該大聯盟球團因任何原因無法在三十日內與該日本球員簽訂合約, 該大聯 盟球團將喪失談判權, 且無須支付得標金(或任何其他義務)給該日本球團。 此外, 到下一個十一月一日前, 禁止對同一球員提出競標。 13.大聯盟理事會有權檢視依照上述第八到十二項規定所進行的競標, 以確認所 有動作沒有破壞上述規定。除了其他大聯盟認為適當且符合職業棒球最佳利 益的行動, 大聯盟理事會有權取消大聯盟球團對於該日本球員的獨占談判權 (並在日本球團的同意下, 依前述第十一條規定, 授予權利給次高標價者, 如 果有的話), 及宣佈任何被大聯盟理事會認定違反本協議或職業棒球最佳利益 的日本球員與大聯盟球團之間的合約歸於無效。 14.大聯盟球團與日本球團間可自由進行工作協議, 然而此工作協議不得提供大 聯盟球團與列名於保留、兵役、自願退休、限制、失格、資格暫停或除權名 單的球員上獨佔或優惠簽約權利。所有工作協議提交大聯盟理事會及日職委 員會, 且理事會可採取行動要求修改不符本協議內容或該國職業棒球最佳利 益的條款。任何美國與日本間球團與球員的談判及異動, 應立即知會大聯盟 理事會。 15.本協議受美日兩國當前與未來法律限制。 16.若任何一方對於本協議現有條文或其他規定於本條文第二到五條的其他規章 有重大變動, 該方有義務將此變動立刻通知另一方, 且另一方有權在十日內 以書面通知, 尋求重新談判或使本條文歸於無效。 17.除了上述第十六條規定, 本協議期限為兩年, 開始於2000年12月15日, 截止 於2002年12月15日(初始終止日期), 從初始終止日期開始180天內, 大聯盟理 事會與日職委員會有權通知修改或終止本協議, 此通知發出後, 締約各方應 開始討論延長或修改本協議。若大聯盟裡是會與日職委員會雙方在初始終止 日期後的180天內都沒有通知要修改或終止本協議, 則本協議逐年持續, 直到 日職委員會或大聯盟委員會在初始終止日期週年的180天內, 通知修改或終止 本協議。 === 以下是統一契約書第三十一條翻譯 統一契約書第三十一條(契約更新) 球團與選手表達次年度合約締結希望時, 契約即更新 1.球團通過日本職業野球協約規定的手續且未表達放棄契約更新意志,到後年1/9 為止保留本契約更新的權力 次年度契約年薪金額,也就是本協約第三條年薪金額,其減額上限在年薪超過1億 的情況下為40%, 不滿1億元的情況為25%, 若選手同意則不在此限 2.選手到明年1/10以後仍拒絕球團提議的「次年度契約年薪金額,也就是本協約第 三條年薪金額, 減額在年薪超過1億的情況下超過40%, 不滿1億元的情況超過25% 」的合約,球團喪失對於本契約的更新權利 == 以下是野球協約第四十五到四十九條翻譯 第8章 選手契約 四十五條(統一契約書) 球團和選手間締結的選手契約條款, 使用統一様式契約書(以下稱「統一契約書 」), 球團和監督與教練間的契約條款, 除了選手兼任的情況, 不使用統一契約 書。 四十六條(統一契約書樣式) 統一契約書樣式由實行委員會制定。 四十七條(特約條款) 統一契約書的條款即使契約當事人同意也不得變更, 但在不違犯本協約的規定及 統一合同的條款的範圍內, 可在統一契約書裡記入特約條款。 四十八條(違反條款) 特約條款若違反本協約, 或未記入統一契約書者, 無效。 四十九條(契約更新) 球團與按照本協約保留章節被契約保留的選手, 在保留期間內擁有次年度選手契 約的交涉權。 == 以下是野球協約第六十六到七十四條翻譯 六十六條 (保留的手續) 1.球團在每年11/30以前, 向委員會提出次年度契約締結權利保留選手(以下稱契 約保留選手)、任意引退選手、制限選手、資格停止選手、失格選手等全保留 選手, 提交全保留選手名簿 2.契約保留選手總數不得超過70人 3.已公告的次年度支配下選手人數計入契約保留選手總數, 但若適用第五十七條 之二(選手救濟措置),契約保留選手總數可以到80人 六十七條(全保留選手名簿的公式) 1.委員會於每年12月1日以前審查提交的全保留選手名簿,於每年12月2日公告 2.連續兩年在全保留選手名簿被列名為任意引退選手、制限選手、資格停止選手 、失格選手, 自動移入綜合任意引退選手、綜合制限選手、綜合資格停止選手 、綜合失格選手名簿, 移計之後球團仍對這些選手保有保留權 3.關於前項規定,球團對於任意引退選手的保留權, 從該選手最初被記載到全保 留選手名簿的時刻起3年後喪失,該選手將從綜合任意引退選手名單被刪除,之 後視為自由契約選手 六十八條(保留的效力) 1.提出保留球團對於全保留選手名簿中的契約保留選手、任意引退選手、制限選 手、資格停止選手、失格選手擁有保留權 2.全保留選手禁止與包含外國專業職棒球團在內的其他的職業棒球團進行有關選 手契約的談判或比賽、活動、聯合練習等所有棒球活動。即使是得到保留球團 的同意參加聯合練習的情況,選手也需自己負擔練習費用 3.失格選手不得在國內外擔任棒球相關工作 4.制限選手、資格停止選手、有期及無期的失格選手,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 定復歸, 被列入讓渡名單者, 選手契約無條件解除 第六十九條(不被保留選手) 支配下選手不被記載入契約保留選手名簿,選手契約無條件解除,委員於12/2進行 自由契約選手公式 第七十條(拒絕與球團更新契約) 契約保留選手,如果拒絕球團所提出的年薪減額超過本協約第九十二條規定的年 薪減額限制的契約,在第二年1/10之後,球團喪失對該選手的保留權,選手可要求 委員會列為自由契約選手 第七十一條(契約保留選手津貼) 對契約保留選手的保留超過第二年1/10到第七十四條所規定的保留期間終了, 或 是参稼報酬調停申請日, 這段期間, 每月球團依經過日數付給選手前年度年薪1/365 的25%作為津貼, 等到契約締結之後, 再從年薪扣除津貼差額 第七十二條(不支付契約保留選手津貼) 契約保留選手保留期間, 每月9日之後可以向保留球團要求1個月份的保留津貼, 從請求日開始15日內仍不支付, 球團喪失對選手的保留權, 選手可要求委員會列 為自由契約選手 第七十三條(保留權的侵犯) 1.全保留選手與其他球團進行契約相關交涉或締結契約, 或疑似拒絕保留球團正 式談判,保留球團或其他球團可以對向委員會提訴 2.違反的事實一旦被確認, 委員對違反職業棒球團及違反選手可判處制裁金、禁 止球團與選手的契約, 與此交涉相關的球團職員, 如果於適當期限內提不出善 意證據, 停止其職務 第七十四條(契約保留期間的終了) 1.全保留選手名簿公告年度的後年的1/9, 契約保留仍持續者, 選手成為資格停 止選手 2.如果球團喪失或放棄契約保留選手的保留權, 契約保留期間結束。球團放棄保 留權時,球團從全保留選手名單刪除該選手, 並委員會申請公告該選手為自由 契約選手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53.187

01/01 22:15,
181ZA:
01/01 22:15

01/01 22:24,
不要再__搖了
01/01 22:24

01/01 22:24,
不爽去貼阿〔的網頁啊.....
01/01 22:24

01/01 22:36,
附約又消失了XD
01/01 22:36

01/01 22:37,
附約相關規定在野球協約第四十七條啊XD
01/01 22:37

01/01 22:38,
簽了統一契約書, 野球協約就對這個球員有效力
01/01 22:38

01/01 22:41,
依照統一契約書第三十一條及野球協約第四十九條
01/01 22:41

01/01 22:42,
以及野球協約六十六 六十七 七十四 這幾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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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22:42,
合約期滿 球團可向球員要求續約, 若球員不同意, 球團可保留
01/01 22:42

01/01 22:43,
此續約權利到後年的一月九日
01/01 22:43

01/01 22:43,
要打破這項規定 只有兩個方法 1.拿到FA資格, 2.拿到特約條款
01/01 22:43

01/01 22:44,
更正一下 2.拿到有跳脫條款或有期限條款的特約條款
01/01 22:44
※ 編輯: IBIZA 來自: 114.32.53.187 (01/01 23:03)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5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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