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關於外國人選手取得FA~

看板YAKYU作者 (暑假已經過完了)時間14年前 (2009/12/15 08:20), 編輯推噓10(1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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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ngyh (來自橫濱破倉庫的路人)》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關於外國人選手取得FA~ : 時間: Sat Dec 12 11:31:41 2009 : : 上面那段話的意思可能你有點誤會了,翻譯成中文應該是: : : "(在日職的選手)與在外國職棒的選手不同,一年的契約結束後也不會自動變成FA選手. : (尚未取得FA的外籍選手想)轉往MLB的時候,需要像1999年第一位適用(競標制度)的 : Alejandro Quezada外野手一樣,使用競標制度" : : 括號內是原文沒有寫出來,但是看前後文就會知道的主詞.我特別加上去 : 所以並沒有分是否曾在國外的職棒打過球,而是全部都要遵守這樣的規定 : 西方洋將可以一年約滿就走人,還是來自於先前提過的,和球團另外簽的但書 : : 用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如果沒有簽但書,就算是有MLB經驗 : 在日職打滾多年但還沒有FA資格的洋將,想回MLB打球的話 : 很抱歉,根據規定,還是一樣要用競標制度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9.68.25.184 : 推 Tojyo:了解了~謝謝承燁大~^^ 12/12 17:57 : 推 cmsts2000:那個...巨炮老大好像不是火字旁耶XD 12/12 21:59 : 推 waijr:不過這樣非常歧視外國選手 出場受限 連去別的聯盟打球都受限 12/13 00:00 : → waijr:連中職這落後聯盟的洋將也沒這麼不平等 12/13 00:01 : 推 supersd:如果用野茂模式行得通嗎?先宣佈在日職退休.再去美國 12/13 02:33 : 推 Tojyo:行不通了,因為有"日米野球協定"~ 12/13 11:22 : → Tojyo:更正~XD我搞錯了,要做可以,可是就是背水一戰~不成功便成仁 12/13 11:23 : 推 hu6111:任意引退還是不行的,因為自從野茂跟前田(勝宏)相繼採這樣 12/13 11:33 : → hu6111:的方式去挑戰MLB,後來對於引退後的選手有做些制度修改 12/13 11:34 : → hu6111:就是引退後的選手要轉隊需要原球隊同意 12/13 11:35 : 推 LUDWIN:受限就是因為出過問題啊,野茂如果不鑽漏洞,老闆怎麼會想 12/13 12:38 : → LUDWIN:管哪麼嚴XD基本上這是體制問題,日職如果哪天進步到不會被 12/13 12:38 : → LUDWIN:MLB挖好玩,或是挖了也不怕,那可能就會開放了吧 12/13 12:39 : → LUDWIN:不過現階段開放只會被有心挑戰的鑽漏洞,有啥好處呢? 12/13 12:39 : → LUDWIN:請用老闆方向想一下,養一個洋將打一年拿獎項就走人 12/13 12:40 : → LUDWIN:或是一個本土球員打五年就自力引退跑去打米國人 12/13 12:41 : → LUDWIN:球隊中間的培育和之後的補洞跟誰要?XXD 12/13 12:41 : 推 supersd:有MLB經驗的也要用入札?那為何一堆洋將季末就各隊詢價? 12/14 14:27 通常日職一軍到MLB三A以上的洋將來日本多半是洗資歷+跳板 而球團對於這種等級的球員通常是給予即戰力的期待 所以球團多半會對這種球員保障後續跳槽的方便,另外會在個人副約上有 『季末宣佈為自由契約球員』的條款,否則也簽不下來XD 這也不是什麼秘密,當年89年阪神就有個費爾德,在MLB被降格三A不爽因此跳來我們家 在阪神一年打出名氣後(打率.302、本38、打點81)轉回底特律老虎 http://www.jttk.zaq.ne.jp/genmatsu/list/filder.html 不過當年是用『小指受傷』退團,有沒有跟中職現在很像(卡:我是媽媽生病耶) 所以後來這種等級的洋將來日本,就改成季末宣告為自由契約球員的形式 球季末的宣告可以看這邊 http://www.npb.or.jp/players/2009pn_released.html 習慣上台灣報導宣告自由契約球員都依循日本報導稱為『戰力外』 但實際上這些人不一定是無戰力才被戰力外,也有副約規定不能保留的洋將 仔細看這篇宣告,洋將是不是比例大的驚人,甚至像橫濱廣島全隊四個洋將統統 自由契約的,難道這些洋將都只能轉打擊投手或是助理教練了嘛XD 某些MLB小小在棒球版興風作浪故意誤導球迷『日職洋將跟本土不同,可以自由約滿不續 挑戰大聯盟』因此要球迷認為陳偉殷被中日陰了,要陳破壞美日協定挑戰大聯盟 這是相當沒有合約觀念而且不負責任隨便叫人跳槽又污衊特定球團的行為 請大家好好看一下日職規定 講個難聽點的啦,王建民也被自由球員了,怎麼大家就開始哭哭啼啼洋基不留他 陳偉殷沒有自由球員資格,中日卻被罵得要死,真是奇怪,難道大聯盟球團就是球團? -- 沒有什麼事情比以下事情更可怕了 宗教政治金錢感情 宗教腐化人心,政治混淆人心,金錢敗壞人心,而感情。。。。。。 說穿了根本就是操縱人心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43.108

12/15 09:51, , 1F
廣島的Lewis也用家人健康為由退團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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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08, , 2F
廣島迷哭哭...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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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7:15, , 3F
Lewis不在你給的「2009年度自由契約選手名單」內耶?
12/15 17:15, 3F

12/15 19:03, , 4F
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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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06, , 5F
不久過後他就會被移到自由契約選手名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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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06, , 6F
什麼「時間問題」?簽了新約才「追認」已自由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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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08, , 7F
你講的不會發生,一定會先給自由契約才能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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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08, , 8F
照規定甚至是才能開始談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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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10, , 9F
"追認"在這麼多年也就前歐力士Grabowski出過這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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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12, , 10F
這和很多人爭論的"副約是否存在"是不同問題,是確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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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15, , 11F
解決這問題很簡單啊..只要Lewis合約中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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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15, , 12F
"因家人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球團得將球員自由契約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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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16, , 13F
這樣Lewis就可以拿這條來強迫廣島把他改放自由契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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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16, , 14F
台灣先前約沒滿就落跑的洋將不是都用這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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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23, , 15F
Lewis既然已經約滿,為何不像Seabol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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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23, , 16F
在12/2放進「2009年自由契約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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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24, , 17F
因為原本是打算再留的啊....當年李承燁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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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27, , 18F
所以雖然Lewis不在「2009年自由契約選手」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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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27, , 19F
也有可能Lewis的家人在最近才生病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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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28, , 20F
但實際上就是free agent,可以自由跟其他球團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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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29, , 21F
如此一來是不是被放在「自由契約選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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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29, , 22F
還在保留名單內就不能"公開"接觸 要等廣島把他移到自由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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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29, , 23F
有什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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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30, , 24F
dish兄的說法依據何在?可以貼連結給我參考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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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30, , 25F
差別在於..你還沒被放進去時只能跟母球團談..其它球團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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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31, , 26F
因為別的球隊要跟他接觸只會看你是不是自由契約名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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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31, , 27F
就像現在Lewis只有說要離隊..但沒有他要去哪隊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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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32, , 28F
野球協約第66 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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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9:33, , 29F
但是這則新聞之後..不久你一定可以在自由契約名單中看到Lew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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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0:53, , 30F
都已經「約滿」了,廣島球團憑什麼要求Lewis只能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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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0:53, , 31F
原球團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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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1:28, , 32F
如果以2009年來論,現在還沒有"約滿",而且聯盟也還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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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1:29, , 33F
為什麼最近老是一堆FA和自由契約不會分的人,用想像在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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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1:45, , 34F
在美國不管是球員主動或被動拿到自由球員身份.都是Free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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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1:46, , 35F
但是在日本...有分為FA跟自由契約..自然兩者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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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05, , 36F
案例1:李承燁,05年底被羅德放入保留名單,但到隔年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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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06, , 37F
不順,隔年1月中才拿到自由契約,在那之後才能談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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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07, , 38F
才能"和其他球團"談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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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08, , 39F
案例2:B.Sikorski,同一年樂天透過waiver獲得他,但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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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09, , 40F
不肯加入,拖到十二月底拿到自由契約,之後才和教士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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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16, , 41F
剛被中日放入自由契約的Payano也是個例子,雖然沒什麼人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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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18, , 42F
注,但和Lewis是一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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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20, , 43F
這種例子不多,球團會放到保留球員(不分國籍)就代表有意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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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21, , 44F
簽,流程都一樣,有人質疑的是他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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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29, , 45F
但不管你國籍還是明年有沒有球打,除非是FA,不然都要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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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30, , 46F
自由契約才能和他球團接觸啦,這段話好像講N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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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35, , 47F
就連參與競標的球員也一樣..松坂和井川一樣先被放進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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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36, , 48F
名單,正式簽約前再放到自由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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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2:37, , 49F
至於他們為何可大剌剌拜會他球團?因為原球團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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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38, , 50F
我自始至終都不想找人吵架,只是一些事實問題想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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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41, , 51F
也知道NPB有分「自由選手」及「free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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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41, , 52F
不清楚的地方在於:一樣是今年約滿,為何有些洋助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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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42, , 53F
12月初就被放進自由選手名單,有些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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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43, , 54F
至於baseball版的討論,個人認為只要有辦法拿到Lewi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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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43, , 55F
契約,其實沒什麼好爭的。當然,NPB的作法在規範上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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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44, , 56F
值得批評,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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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45, , 57F
這場爭論其實雙方談的焦點不同,自認為懂NPB的在談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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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46, , 58F
問題,綠綠則認為前者佐證資料不足,相關論證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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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47, , 59F
,因此反過來質疑前者所提的事實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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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50, , 60F
當然,論述不合理也不見得就是前者的錯,很有可能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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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1:51, , 61F
NPB的規定本來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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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球員就是球團提前宣告有意願續約,自由契約球員(俗稱戰力外)則是球團提前宣告 無意續約,可在年底約滿前就參與各球團測試會或國外測試簽約活動。(EX:敝隊今岡) 今天問題關鍵在於契約時間的認定,承燁大的文章也說明了『是一月到十二月』 並不是十二月一到就統統自動無約,球團再另行宣告誰要簽誰不要簽的 MLB大大門搞不清楚的是這點,認為十二月就自動無約,這時陳跑去MLB,中日也奈他若何 如果真是這樣,每年十二月初大戲就不是看各隊宣佈戰力外和選秀 而是『看誰最快偷跑摸到別隊的王牌球員』,『那隊的新人王金手套從秋訓場地消失』 就跟那魯灣當年摸中職五年約漏洞一樣 球員和原球團續約日前搞消失,然後續約日後在年代公司宣佈加入那魯灣XXD 怎麼可能啊!XD 當然是在契約期限內提前宣告明年依規定可放入名單的保留球員 一方面是保障球員工作(別忘了球團也是可以擺爛的)另一方面則是保障球團持有球員 的權利,那魯灣那種狀況,想必當年的龍虎象迷都不想再看到一次(龍虎是不會了啦) 先別說什麼NPB這樣是奴工條款,MLB自己也有六年才能成為自由球員的規定啊XD 難道自己球團要養人的時候就是合情合理,要挖人的時候同樣的規定就是奴工條款?XD

12/16 02:12, , 62F
條文這種東西本來就是白紙黑字寫清楚..不管合理或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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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2:12, , 63F
只要是規範就是要遵守..當然就算是白紙黑字..自然就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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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2:13, , 64F
其它的白紙黑字去鑽所謂的漏洞..但只要是鑽漏洞就一定要
12/16 02:13, 64F

12/16 02:14, , 65F
其它的契約來證明..否則單憑統一契約書跟野球協約
12/16 02:14, 65F

12/16 02:14, , 66F
內容條文不分本國或洋將都是要遵守的
12/16 02:14, 66F

12/16 02:14, , 67F
今天我們可以查到的條文中沒有任何一條有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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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2:15, , 68F
外籍球員不在此限..你當然不能用別的外國人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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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2:15, , 69F
某某某就得怎樣...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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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2:23, , 70F
至於你說的放進自由球員名單..其實很簡單
12/16 02:23, 70F

12/16 02:25, , 71F
在保留名單內的選手..其它球團不得接觸 大聯盟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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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2:26, , 72F
但是自由契約的球員其它球團可以自由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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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2:27, , 73F
所以Lewis就算真要跟MLB自由交涉..也要等廣島把他移出保留
12/16 02:27, 73F

12/16 07:44, , 74F
有些洋助人直接被放在自由選手名單內,那是因為在12/2公告
12/16 07:44, 74F

12/16 07:45, , 75F
日之前,這些洋助人已經被球團認定不符戰力,當然也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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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7:46, , 76F
在公告日之後還先放在保留契約名單內。
12/16 07:46, 76F

12/16 07:48, , 77F
基本上Lewis的契約從頭到尾都跟其他洋將沒有太大差別
12/16 07:48, 77F

12/16 07:50, , 78F
只是多了幾項但書,棒球板在吵的東西,最後不就發現轉貼
12/16 07:50, 78F

12/16 07:50, , 79F
新聞是去年的新聞,才會一開始就有認知的差異
12/16 07:50, 79F

12/16 09:37, , 80F
最主要是之前談續約的時候, Lewis並沒有拒絕, 而且還一副很
12/16 09:37, 80F

12/16 09:38, , 81F
有意願的樣子, 所以球團才會把他放進保留名單, 以鞏固交涉權
12/16 09:38, 81F

12/16 09:38, , 82F
這種情況並不少見, 如果最後交涉失敗, 還是得放棄保留給予自
12/16 09:38, 82F

12/16 09:39, , 83F
由契約
12/16 09:39, 83F

12/16 09:40, , 84F
在12/14之前, 日本新聞都認為Lewis已經有續簽兩年共識
12/16 09:40, 84F

12/16 10:17, , 85F
所以去問問Lewis的家人為什麼忽然間生病吧:p
12/16 10:17, 85F

12/16 12:54, , 86F
會有板友不耐煩的原因是這些東西講很多次了...
12/16 12:54, 86F

12/16 12:55, , 87F
保留名單,自由契約等制度的作用最初都已經說明
12/16 12:55, 87F

12/16 12:57, , 88F
甚至部分規約都有人翻成中文,你的問題其實翻舊文就有了
12/16 12:57, 88F

12/17 00:19, , 89F
老實說除非陳偉殷把約公開,不然我們根本不知道什麼狀況。
12/17 00:19, 89F

12/17 00:20, , 90F
球團社長的說法參考就好。
12/17 00:20, 90F

12/17 09:40, , 91F
沒錯, 陳偉殷合約公開之前, 所有討論都只是假設
12/17 09:40, 91F

12/17 09:41, , 92F
不過假設要合理合規定, 一堆根本沒注意過日職的人, 突然搖身
12/17 09:41, 92F

12/17 09:44, , 93F
一變成為日職合約達人, 講的東西完全違反野球協約規定, 這是
12/17 09:44, 93F

12/17 09:44, , 94F
怎樣?
12/17 09:44, 94F

12/17 10:19, , 95F
比MLB爛那麼多的低級聯盟 不過是小小的協約與FA規章
12/17 10:19, 95F

12/17 10:20, , 96F
對那些專家們會有什麼難度? 根本不需要懂日文也能輕
12/17 10:20, 96F

12/17 10:21, , 97F
鬆理解 別太小看專家們了
12/17 10:21, 97F
※ 編輯: LUDWIN 來自: 61.62.186.105 (12/21 10:23)
文章代碼(AID): #1B9jP0tO (YAK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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