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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使用權,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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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25→)留言3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ndfeather (W.F)時間12年前 (2013/06/16 14: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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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這部份我不是專業,但以自身熟悉的例子舉例的話其實還滿好懂的. 如果消費者某日買了一本小說. 那麼他當然有對那本書籍的各種使用權利. 只要不妨礙到他人的權益,就算不爽書中內容以及於要撕書吃書都是自由. (至於燒書?理論上也可以啦,但說不定會觸犯空汙法?). 然而即使消費者擁有手上購買書籍的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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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9推 0噓 102→)留言1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lycess (ulycess)時間12年前 (2013/06/16 13: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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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這一塊我不是很懂,我以中華民國法律來講. 財產主要可以區分為債權、物權和無體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等). 債權具有相對性,主要是依據契約或侵權行為產生. 物權具有對世性,必須依照法律或習慣法能成立. 無體財產權又稱準物權,一樣必須依照法律才能成立,也一樣擁有對世效力. 物權,這邊以所以權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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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66→)留言7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Dark (溺於黑暗)時間12年前 (2013/06/16 12: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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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同意這樣的的說法. 最早的電子遊戲是買斷制的,玩家付錢,買到一台電子機,或一片卡帶(光碟)因此可以遊玩電子遊戲。就跟買了洗衣機可以洗衣服,買了播放器可以播放影音相當。. 直接跳到數位版的電子遊戲作個比較,暗黑破壞神3的數位板已經沒有販售光碟,直接在平台申請帳號,刷卡購買,就可以獲得下載路徑,下
(還有1824個字)

推噓13(13推 0噓 28→)留言4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lycess (ulycess)時間12年前 (2013/06/16 00: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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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和使用權很簡單區分. 1.遊戲光碟的情形,AB兩人簽訂契約,A允許B付費玩遊戲光碟. 2.基於法律規定,B不能做複製、公開散布著作物等其他行為,但是如果A允許B做法律. 規定不能做的事情,仍然沒有違法(例如遊戲廠商允許微軟公開放遊戲demo做宣傳). 3.依照契約,B享有遊戲著作物的使用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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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9推 0噓 42→)留言5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value (木天蓼)時間12年前 (2013/06/15 22: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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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不少Steam的遊戲,使用權的概念也可以接受. 但音樂CD所有權可以讓與,過往遊戲CD也可以. 現在限縮消費者權利,一時間一定有人無法接受. 且法律也僅是依社會上有實力的團體所定. (例如同樣智慧財產權,我國出租漫畫小說合法,但音樂CD卻不合法). 如果消費者僅是被商人牽著鼻子走,那再多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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