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難道這樣陳x就不用被譴責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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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風向一面倒. 但我很好奇的是,就目前所知的「證據」陳x不代表沒有任何責任或過錯吧?. 也許沒有證據證明他在法律上有罪責. 但. 1. 外遇. 2. 和當時未成年的女學生搞曖昧,一畢業就正式交往(通常不會在沒感情的狀態下就交往,所以推斷在林成年前他們是有曖昧關係的). 3. 明知道外遇是錯的,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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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數個月來沒看到沒人替陳開脫,確認林當小三比較新,所以多點討論度很正常。. 不起訴書原文:「陳O星於97年1月間起迄於98年4月間止,亦無任何撥出或傳送簡訊至林女持用之行動電話之紀錄,而係迄於98年5月26日始有第一次以上開門號撥出聯絡林女」林是80年3月生日,所以兩人開始曖昧時林已經成年了。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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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這是反串還是怎樣,但這種文一大堆人推代表台灣的法學素養極低落,. 連帶前面幾篇「不起訴不代表無罪」一起回. 事實上,「不起訴就是無罪」,就算「起訴」了,在尚未宣判之前,都是無罪的. 這叫做「無罪推定原則」,不知道各位在國中高中的公民課有沒有學過。法律存. 在的目的就是要保護人,這個人在被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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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外遇就是渣,. 但外人有什麼資格譴責他???. 他只對不起他老婆,. 他老婆都原諒他了你一個不相干的人插什麼嘴?. 而且不要忘了,. 當初一堆人根本不管他老婆是受害者,. 盡全力攻擊他的家庭,. 現在又拿他的家人當出師大義是怎樣?說是未成年,. 但都16歲了,. 連性自主權都有,. 女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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