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挺同方對愛滋防治的策略消失
※ 引述《LiebeAddo (散播歡樂散播愛)》之銘言:
: 年底公投將至,關於婚姻平權的討論越來越多,雖然有些過激言論造成社會仇恨,但我還是覺得有討論思考才能促進社會進步。
: 我贊同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但是衛福部統計,人數少的同性戀佔了多數愛滋病感染個案也是事實。同性戀不會因為是愛滋高危險族群就失去生而為人的權利(婚姻自由),如果挺同方能提出愛滋防範的具體方針,作為修法配套,不僅能消除多數民眾的疑慮,也能大大增加說服力,這樣不是很好嗎?
: 但我估狗幾乎沒有看到挺同方對於「愛滋防治」有所闡述,大部分是「闢謠」「反污名」內容,讓我覺得有點避重就輕,希望能回歸根本面,討論解決方法,畢竟社會大眾要的不是打壓同志,是想減少愛滋。如果我有漏看請各位告訴我,一起交流想法。
: 虛心求教,麻煩理性勿戰,謝謝。
有喔,其實對於同性戀者的愛滋防治,方法很簡單。
首先,愛滋為什麼會感染擴散,就是因為濫交嘛。
因為在台灣,不管是男女打炮、男男打炮、女女打炮,
基本上都是無罪的。
今天甲男跟乙男打炮、明天再去跟丙男打炮、後天再去跟丁男打炮....
愛跟幾個打炮都可以,高風險族群就這麼形成了。
所以,要怎麼防治愛滋,很簡單,就是限制甲男的打炮。
但是要怎麼做呢?總不可能派個警察每天跟監甲男,
這樣不但浪費警力,而且警察難道要跟著他一輩子?
方法很簡單,就是找一個迷戀甲男的乙男,讓乙男登記為甲男的監管人,
而甲男就成為了乙男的所有物。
接著,我們再賦予乙男一些權利和義務,
例如,乙男有權利同時也有義務和甲男同住,
如此一來,乙男就可以監視甲男晚上在家裡的活動,
然後,如果甲男偷跟別人打炮,乙男有權可以告他,
還可以告那個跟甲男打炮的人。
告了之後,乙男還可以跟甲男敲詐一大筆錢。
這樣一來,在乙男的監視下,甲男跟別人打炮的機會就大大降低。
反過來,甲男也可以對乙男進行同樣的監控。
如此一來,甲跟乙很難再像過去那樣隨意濫交了。
而且,這個相互保證毀滅的制度,還不用花納稅人一毛錢,
也不用浪費警力。
這個制度我構思了很久,就差取個名字了,
大家要不要幫忙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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