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女孩認為驗DNA等於不尊重女性?
先說 本人對於信任問題不打算討論
只試圖理解男方(應該都是男方吧)之所以要求檢驗的動機
※ 引述《arace88 (Arace)》之銘言:
: 跟一個你都不相信的人結婚後,還自作聰明的說我懷疑你肚子裡的孩子不是我的。
: 蛤?
不談信任問題,人之所以會有行動或多或少有他的理由
吃飽沒事花個把萬塊去做檢驗,太奢侈了吧
單從理性層面探討,既然都有疑慮了,
與其悶著不吭聲,抱著為了雙方和諧的心態而懷疑一輩子
不如理性的提出自己的看法設法解決,
這才是溝通之道不是嗎?
我也同意有的人就是會疑心病過重
但那是"疑心病讓人感到不受尊重"的議題
而不是"驗DNA是否尊重女性"的議題
直接打翻這個行為的任何一絲合理性,是否忘記了那些綠帽案件呢?
: 你以為跟別人說:
: 我懷疑你是小偷,
: 去警察局回來發現不是,
: 對方這輩子還想見到你喔?
懷疑的內容不一定成為事實
但會懷疑多少有他的原因(同上,我也認為疑心病是成因之一)
警察看到用路人形跡可疑、閃閃躲躲,
都可以上前盤查了,這可不需要證據,
只要有蛛絲馬跡就足以構成行動的理由。(當然也不能看到黑影就開槍)
從這個角度看的話,尊不尊重可能不是信任問題,
只是權力賦予的問題。
:
: 前提:我不是小偷,
: 而你毫無證據我是小偷,
: 但你認為我是小偷。
: 為了證實我不是小偷
: 所以我必須付錢去檢驗我真不是小偷。
: 抓小偷也要有證據好嗎?
: 你不覺得應該先證實太太有外遇再叫她全額付款嗎?
1.
小孩是不是自己的≠外遇
舉個可能
女方發現自己可能懷孕,但小孩生父不願負責,
只好在懷孕初期另覓配偶,並隱瞞實情。
這種狀況下女方是沒有外遇的,沒甚麼好舉證。
2.
舉證責任同上
我贊同不應該看到黑影就開槍
但驗DNA的動機與其說是懷疑
不如說是想確認
畢竟從懷孕到生子這段過程對男方而言就是個黑箱作業
說抓小偷其實有點太過
3.
基本上男方可能想要確認這件事情無非只有一個原因:
代價太大(好啦找碴也算的話兩個)
順著原PO小偷的比喻好了
在這種關乎到愛情結晶/血脈/自尊等代價超大的問題上
我認為"沒有他是小偷的證據" 和 "有他不是小偷的證據"兩者天差地遠
套到原本的問題
對男方而言,如果不能驗DNA
則只能退而求其次的用"對方有沒有外遇"來做為標準
但這會有兩個問題
1.
找不到對方外遇的證據,並不代表對方真的沒有外遇
(除非找到對方"沒有外遇"的證據)
即使扣除手段高超完全不會被發現的案例,在心態上這也是兩回事
2.
即使確定了對方沒有外遇
也無法直接推出"孩子是自己的"(見前例)
綜合前述,
"理性上"最保險的方式大概就是直接做檢測了吧
以上是一點意見
請大家一起討論~
題外話,我不想討論信任問題的原因在於,
我認為(從男生角度來看)當一件事情的代價大到足以影響下半輩子,
而處理方法有
1.用一個簡單方法換取100%的保證
2.無條件的信任,承受機率不高,但代價可能很高的後果
這兩種選項時,
能全然用"信任"來解決問題而不做他想的人並不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40.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07200705.A.E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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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晚安,請問你說的是哪個舉例1呢(我列了三次點不確定你是指哪個)
※ 編輯: frostyfish (114.27.140.61), 10/05/2017 1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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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晚安,你前半部的描述我也同意會發生這種情況,
但已經算是信任問題,在我的討論範圍之外了。
後半部的話我在文內已做過敘述,
我認為
1.要求檢查不等於懷疑外遇
2.懷疑外遇有可能是誤會,既然是誤會(只要不是瘋狂找碴)應該就有溝通的空間
簡單說
既然我們都知道的確有綠帽罩頂的例子,那用地圖砲去評斷檢驗的要求就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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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晚安,我也覺得之所以會有這些議題就是起因於一些好事者,但若不偶爾反駁下
只怕一些似懂非懂的後輩就這麼被仇男/仇女言論影響了
我不期待說服大家的看法,畢竟中間有價值觀的問題
但在邏輯上站穩腳步,總是會有幾個人願意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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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大晚安,請讓我引用最近很紅的<人類大歷史>其中一段
"...貪食基因的理論已經得到廣泛接受。
....古代的採集部落主要並不是由一夫一妻的核心家庭組成,
而是一群人共同住在一起,沒有私有財產,甚至沒有父親這種身分的概念。
女人可以同時和幾個男人(和女人)有性行為,
而部落裡的所有成年男女是共同撫養部落的小孩。
正由於男人都沒辦法確定小孩是不是自己的,
對於所有孩子的教養也就不會有大小眼的問題。
...很多動物都有這種社會結構。"
換言之,遠古時期的社會沒有父親的認定,自然也不會有"自己小孩"的爭議
而近代社會有了這個概念,但女性仍然能和不同的對象有親密接觸
(當然男性也可以,但女性不用怕自己生的小孩不是自己的XD)
加上近代的兩性交往風氣遠勝幾十/百年前,
也許這可以解釋這種話題被拿出來討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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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晚安,我的例子是引用前面的貼文者,
如文中所述,我認為這兩者的差異在於權力的賦予,
所以我們可以試著想像,假若今天檢驗親子DNA的程序正式立法強制化,
不再是一個可以有迴旋空間的行為,
那麼當一個問心無愧的女性在面對這條法律時,還會有如同今天的反彈,
認為"連公權力都在還疑自己"嗎?
還是會覺得這條法律證明了自己對伴侶的忠誠,同時也能讓自己的伴侶安心呢?
※ 編輯: frostyfish (114.27.140.61), 10/05/2017 21: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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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兩位晚安,以公權力做為舉例是想嘗試點出可以改善女性"覺得不被尊重"的方式
我對法律不懂,只能做點猜測
也許未來的社會,兩性多元交往造成的親子血緣糾紛成本大過健檢項目的花費
又或者技術逐漸進步,同一件檢驗能帶出額外的好處,成為推動的誘因(嗯我也不懂醫學)
我相信改變的方式有百百種,法律有其強制性,但即時性並不高
既然現在都有了這種技術,男方盼望確認的心態又多少有其道理
那應該是有機會在女方的的心情和男方的需求上找到平衡的
※ 編輯: frostyfish (114.27.140.61), 10/05/2017 21: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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