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要女生保護好自己哪裡不合理?
※ 引述《JIA3336 (影薄)》之銘言:
: 首先,我覺得「要女生保護好自己」這件事本身沒有什麼不合理,
: 提醒人要保護好自己(男/女皆是)是很合理的。
: 問題在於所謂的「檢討受害者」這個部份。
: 有些人說「提醒、宣導觀念也是在檢討被害者嗎?」
: 這部份我個人認為有幾種情況的劃分:
: 1.狀況未發生「之前」的宣導。
: 2.狀況發生「之後」,提醒其他人的宣導。
: ---------------------------------------------
: 3.狀況發生後,在受害者面前/對受害者的「關心/提醒/檢討」。
:
: 主要會有爭議的是3.
: 3.許多言論只有一線之隔,給受害者的感受就會非常不同。
: 3.的情況,我覺得在受害者面前提,以目前社會風氣說出的話對於受害者而言,
: 時常是再一次的傷害。
: ===============================================
文長, 恕刪.
其實較常見的狀況應該是第三種.
A父母對於B提出譴責的同時,
也管教了自己的孩子怎麼這麼不小心.
同時教育了
1. 打人的問題錯在B, 及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2. 應該要保護自己,注意安全.
如果是狀況二,
就有可能教育出風險意識較低的孩子.
或是嚴重點的, 媽寶, 爸寶.
當然狀況一在於"打人"這件事的責任歸屬沒有和孩子交代清楚.
以PTT上來說,
當一個受害事件PO上來.
有人心疼, 有人安慰, 有人檢討, 有人"檢討"檢討的這個行為, 有人斥責加害者.
其實聲音算是很全面.
在討論"檢討"的時候, 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將 風險和犯罪責任切開,
因為那完全是兩回事.
說被害人有該注意的風險問題, 不等於犯罪行為是受害者的錯.
狀況一的問題在於沒有交代清楚, 而不是檢討本身是有問題的.
解決方法應該是針對缺陷的部分作改進,
而不是將結果導向責怪孩子不小心就是全然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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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PO說的狀況一. 可能造成的四個結果.
1. 為什麼我知道B是潛在風險, 卻自己不小心?
2. 為什麼我要路過他的座位, 不繞道?
3. 都是我的錯,是我不應該.
4. 經過這樣的情況後,再有類似情況不敢求助.
其中第三點上面說明了.
1,2,4點的概念類似,
這裡有個重點 :
就是為什麼已經發生過一次了(或都明知風險了), 結果自己"又"將自己暴露於風險中,
而在暴露於風險的條件下遭遇了傷害.
再有類似情況(被打)有兩個狀況.
甲.已經繞路走,小心提防了, 但還是被打,
乙.都發生過了,結果還是要忽略風險不管,結果又被打.
這兩者給人的感受度是完全不同的.
雖然打人這件事都是B的錯,
A完全不需為了打人這個行為承擔責任.
但是同樣被打的這件事, A處於 狀況甲或狀況乙給人感受就是不一樣.
當然被打的人自己也知道這兩種狀況的差異性,
那麼問題就出來了,
難道甲乙兩種狀況 給你的感受是相同的?
我相信對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不同的.
而檢討的正是這份不同
這是不可能被無視的.
當然為了避免在受害者面前當面揭露這份不同而可能造成的影響,
或許有些人會刻意避開, 或是用關懷,包容的方式從其他角度切入.
這樣也很好啊,
只是事實就是事實, 不管你面不面對,這份不同都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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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9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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