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沒有人也是靠加班費過活?已回收
雖然知道PO這種文肯定會被批評啦
但真心覺得大家好像太理想化了
對,理論上所有人應該不加班就能領到足以養家糊口的薪資
老闆若讓勞工加班,自然應付更多的薪資給勞工
理想是很美好沒錯,現實卻真的會有那一天嗎?
提高勞工權益,真的就能讓勞工過得更好,讓老闆多出錢?
亦或是勞工待遇沒提高多少,老闆卻更多了個賺錢的名義,或直接取消消費者的權益?
我父親工作關係,幾乎每個月都要出國1-2次,有時甚至還高達3次
因此常會需要訂機票
今年某週一白天,我母親發現他訂當週的機票有問題,打去航空公司
結果客服電話沒人接,因為當天是國定假日不上班
因為時間滿急迫的,她趕緊改打去刷機票錢的信用卡的銀行...
哦,在這要先說明一下,她在該銀行有2張等級不同的卡
大概像是白金卡和無限卡的差別
因為那張機票是用白金卡刷的,我母親先打了白金卡的客服
在那裡聽了快5分鐘的語音,還是沒找到人處理
(一樣客服不上班或是只有非常少數人上班)
後來她不耐煩的打了無限卡的客服(電話不同)...
結果完全沒有轉語音,電話一響就被客服人員接起來了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不違法的情況下
銀行直接犧牲了他認為比較不重要的客戶的權益,只服務重要的客戶
另外我也聽到,某些清潔公司藉口週末不好找勞工,表示要漲價
當然有點概念的人都知道那是假的
所謂例假日並非一定在週末,只要勞資雙方協議好即可
若他們約定好勞工就是休週一、週二,週末當然可以上班且不必加薪
但反正就是,最後消費者必需花更多錢才請得到清潔公司來做清潔
至於清潔工(勞工)是否有因此得利...我還真不知道
以上都還是雇主有守法的情況下,倘若雇主不守法呢?
別說現在週工時40小時的情況了,即便是雙週84小時的年代
也仍有一堆,每日工時8-12小時,月休4日的工作
他們也照樣不缺勞工(因為相較之下,勞工更缺錢)
因此我才一直認為,在匿名檢舉、勞檢、處罰未徹底落實的情況下
僅提高勞工權益是沒有太大用處的
反而會讓一些本來守法的雇主,開始違法或藉各種手段規避責任
最後倒楣的還是勞工(找不到守法的雇主)或消費者(需要花更多錢才能享受服務)
更別說勞工本身也是消費者
我並非主張不該提高勞工的權益
而是認為應該更先關心勞檢及處罰的問題
有人問難道不能兩者並行嗎?
然而我個人是覺得,勞檢、處罰應該優先於其他
先讓雇主認知到,法並沒有那麼難守,而且違法就是重罰
至少立法、行政機關這樣做的時候,我相信沒有多少雇主敢跳出來強烈的反對
(畢竟你只要守法就沒事,不會被處罰了啊,那麼強力反對就代表你先前都違法嘛)
等雇主都習慣了守法,再來提高勞工權益
一次就想多方並行,就是原本守法的雇主也會不滿,跳出來死命阻止啊!
這樣有比較好嗎?
不先處理好勞檢、處罰的問題
只會讓守法的雇主的人事成本高於違法雇主,最終劣幣逐良幣罷了
每次看到許多人完全聚焦在兩例或是七天假,彷彿其他都不重要
且但凡沒有100%相挺勞工的,一律先扣上資方打手的帽子再說,都覺得很憂心啊
完全可以預期未來會有更多勞資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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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老闆因不願增加成本,所以犧牲消費者原有的權益
或者因為增加成本(甚至可能成本根本沒有增加),把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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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個問題
另一方面我也遇過勞工極度反對打卡的
因為公司本來就沒規定幾點上下班,只要你事情做完即可
很多人早上十點後進辦公室,下午五點前離開
或是中午外出吃飯吃三小時的
雇主說政府規定以後都要打卡了,勞工超級反對的
因為這樣就會讓老闆知道他們工時有多短
甚至還跟雇主嗆聲:勞工局要罰你不會就讓他罰哦?人家XXX公司就是這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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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錢換服務是應該的呀
我只是想問,所以這樣改制,最後得利的是誰?
想放假的勞工固然賺了一天假沒錯
但這些勞工難道不是「白金卡」的消費者嗎?
他們很顯然是得不到「無限卡」的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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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文應該沒講到工時下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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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認為所有消費者都付得起無限卡的年費?
或者沒錢的人就什麼都別享受,誰教你沒錢?
甚至可能你想要加班多賺錢也不行,因為公司不讓你加班
這樣對勞工真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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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白金卡要有無限卡的服務吧
我是在問那些只想要放假或多領幾千塊的勞工
他們願意從此放棄國定假日也有人服務的權益嗎?
總不能要假又要薪,還要有便宜的服務吧?
羊毛出在羊身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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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法律不可能滿足所有人
我也從來就沒有說打卡制度不好
我個人是贊成打卡制度的,因為這對勞工打訴訟主張加班費是很有利的證據
我只是希望大家能反向思考,不是所有的事,都是你認為理所當然應該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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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評估得太理想了
假設現行法律是20分,目前多得是雇主連10分都做不到
你不先把10分的拉到20分,卻要那些已達20分30分的統統做到50分
根本憑白拉仇恨,會通過才奇怪呢
政治本來就是一種角力和談判,你怎麼可能期待事事都完全照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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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我說的本來就是有錢的人才有服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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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點呢,我覺得行政機關(勞動部)真的是滿腦殘的
老是搞出一堆有利資方的函釋
但這跟法律的訂定應該要區別開來看
有些法律定訂的原意我相信對勞工是有利的
卻被行政機關亂解釋一通,反而有利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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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烏托邦,不是現實世界啊
如果可以誰不想躺在家裡就有錢掉下來?
※ 編輯: snowtoya (114.32.218.174), 12/08/2016 12: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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