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腳踏車是算人還車啊?已回收
欸
應該算車子吧
道交法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至於算腳踏車還是算人
這就要看駕駛的定義啦
之前有人喝醉酒跨在摩托車上用腳移動
就被判酒駕 (臺中高院98年度交上易字第161號)
但也有人說引擎沒有發動不算 (彰化地院97年度交易字第232號)
所以就算牽著腳踏車
只要有移動
就有可能被當成腳踏車
如果是行人的話
被罰比較便宜
腳踏車的話
被罰比較貴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所以說啦
安全起見
腳踏車在手還是把自己當腳踏車比較好
如果是腳踏車的話
除非有腳踏車的專用號誌
不然就要看車子的號誌
而不是小綠人或是小紅人的號誌
※ 引述《QQ77QQ (小七)》之銘言:
: 很少騎腳踏車,今天剛騎上路就發生糗事。
: 因為很不熟,想說只要騎有畫腳踏線的地方應該是最不會出錯的吧?
: 在過斑馬線時,看到旁邊也有畫腳踏車道,我就騎在道上跟在行人後方,剛好旁邊有一台
: 公車要轉彎,我以為就跟我平時走路要過馬路一樣公車會讓,沒想到他越靠越近,要撞到
: 我還沒要停,我嚇到大轉彎,超驚恐的看他 ,咦…咦…!?為為什麼要撞我=口=!?
: 可能是我的表情很蠢,公車司機就廣播了。
: “你知道你闖紅燈了嗎!”
: 我不知道原來公車廣播可以廣播在外面!!0口0!好厲害!
: 不對,我真的不知道我闖紅燈了啊!
: 對不起我錯了!
: 然後我就超丟臉的騎走,覺得好像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我闖紅燈了………
: 所以,腳踏車算是車不能算行人嗎?
: 那斑馬線旁邊的腳踏車畫道是……腳踏車壞掉的時候那類的要牽著走的時候用的?
--
很多事情錯過了之後不管怎麼做都無法彌補了
不是你沒有魅力
只是屬於你倆的時機已經消逝了
-- hilosim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85.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0065089.A.D38.html
推
11/25 17:19, , 1F
11/25 17:19, 1F
推
11/25 17:23, , 2F
11/25 17:23, 2F
→
11/25 17:23, , 3F
11/25 17:23, 3F
→
11/25 17:23, , 4F
11/25 17:23, 4F
→
11/25 17:24, , 5F
11/25 17:24, 5F
我說的腳踏車專用號誌是這個啦 https://goo.gl/sB0Uda
如果沒有的話
根據道交法是要看車輛的號誌
因為腳踏車算是車輛@@
不過我自己的經驗是
看有沒有警察就是了.....
※ 編輯: senyek9527 (61.228.185.219), 11/25/2016 17:26:17
→
11/25 17:27, , 6F
11/25 17:27, 6F
推
11/25 17:28, , 7F
11/25 17:28, 7F
→
11/25 17:28, , 8F
11/25 17:28, 8F
也不只是刑法的問題啦
比如說牽機車過馬路算不算闖紅燈 http://news.tvbs.com.tw/life/507240
主要就是駕駛行為的認定
因為自行車是以"人力"移動
但是所謂人力到底是站在地上推 (牽車)
還是坐在椅墊上用腳踩 (騎車)的人力
都是人力
這就有得吵了
→
11/25 17:28, , 9F
11/25 17:28, 9F
→
11/25 17:29, , 10F
11/25 17:29, 10F
→
11/25 17:29, , 11F
11/25 17:29, 11F
這邊就很混亂啊
所以也沒有標準答案
不過你引用的這個網頁
只有說"允許自行車行駛人行道"
並沒有說自行車比照行人喔~
所以看"行人號誌"這塊可能要再考慮一下
雖然應該也不會特別抓這種違規就是
→
11/25 17:35, , 12F
11/25 17:35, 12F
比如說
台北市常常會有"行人保護時相"的路口
(就是十字路口全部車輛停止供行人穿越的那種)
這時候自行車可不可以動?
如果比照行人 自行車就可以斜斜的穿越
如果不是比照行人 自行車就不能這麼幹
※ 編輯: senyek9527 (61.228.185.219), 11/25/2016 17:44:42
推
11/25 17:46, , 13F
11/25 17:46, 13F
現在戰場不是在路口號誌嗎?
怎麼跑到自行車專用道了?
這兩個不一樣吧
路口號誌我的看法就是
如果要按照法規走
除非有"自行車專用號誌"
不然請按照"車輛號誌"前進
→
11/25 17:46, , 14F
11/25 17:46, 14F
→
11/25 17:46, , 15F
11/25 17:46, 15F
以台北市來說
有些路口是沒有自行車專用道也沒有斑馬線的
但是自行車一樣能夠走
但這時候行人就不能穿越
同樣的
有些地方有自行車專用道
但是沒有自行車專用號誌
那麼自行車這時候還是要比照車輛來走比較對
雖然我覺得區分這些很智障
不過在法令規定不完備的情況下
要避免荷包失血就要注意這些
另外為什麼我會那麼糾結
補個卦
因為我他媽的以前騎腳踏車就這樣被開600
我不爽就開始查法規去交通事件裁決所吵架
結果後來沒有吵贏 (看那精美的官樣公文)
但是他們也不罰我錢 (謝主隆恩)
所以好像很懂QQ
600塊錢的課程
※ 編輯: senyek9527 (61.228.185.219), 11/25/2016 17:54:12
推
11/25 17:50, , 16F
11/25 17:50, 16F
→
11/25 17:51, , 17F
11/25 17:51, 17F
→
11/25 17:51, , 18F
11/25 17:51, 18F
→
11/25 17:51, , 19F
11/25 17:51, 19F
→
11/25 17:52, , 20F
11/25 17:52, 20F
→
11/25 17:52, , 21F
11/25 17:52, 21F
唉 非常矛盾喔
※ 編輯: senyek9527 (61.228.185.219), 11/25/2016 17:55:22
推
11/25 17:58, , 22F
11/25 17:58,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