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腳踏車是算人還車啊?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1/25 17:11), 7年前編輯推噓6(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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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 應該算車子吧 道交法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至於算腳踏車還是算人 這就要看駕駛的定義啦 之前有人喝醉酒跨在摩托車上用腳移動 就被判酒駕 (臺中高院98年度交上易字第161號) 但也有人說引擎沒有發動不算 (彰化地院97年度交易字第232號) 所以就算牽著腳踏車 只要有移動 就有可能被當成腳踏車 如果是行人的話 被罰比較便宜 腳踏車的話 被罰比較貴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所以說啦 安全起見 腳踏車在手還是把自己當腳踏車比較好 如果是腳踏車的話 除非有腳踏車的專用號誌 不然就要看車子的號誌 而不是小綠人或是小紅人的號誌 ※ 引述《QQ77QQ (小七)》之銘言: : 很少騎腳踏車,今天剛騎上路就發生糗事。 : 因為很不熟,想說只要騎有畫腳踏線的地方應該是最不會出錯的吧? : 在過斑馬線時,看到旁邊也有畫腳踏車道,我就騎在道上跟在行人後方,剛好旁邊有一台 : 公車要轉彎,我以為就跟我平時走路要過馬路一樣公車會讓,沒想到他越靠越近,要撞到 : 我還沒要停,我嚇到大轉彎,超驚恐的看他 ,咦…咦…!?為為什麼要撞我=口=!? : 可能是我的表情很蠢,公車司機就廣播了。 : “你知道你闖紅燈了嗎!” : 我不知道原來公車廣播可以廣播在外面!!0口0!好厲害! : 不對,我真的不知道我闖紅燈了啊! : 對不起我錯了! : 然後我就超丟臉的騎走,覺得好像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我闖紅燈了……… : 所以,腳踏車算是車不能算行人嗎? : 那斑馬線旁邊的腳踏車畫道是……腳踏車壞掉的時候那類的要牽著走的時候用的? -- 很多事情錯過了之後不管怎麼做都無法彌補了 不是你沒有魅力 只是屬於你倆的時機已經消逝了 -- hilosim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85.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0065089.A.D38.html

11/25 17:19, , 1F
好的 我知道了!
11/25 17:19, 1F

11/25 17:23, , 2F

11/25 17:23, , 3F
這是台北非常常見的路口,人行穿越道有自行車專用道
11/25 17:23, 3F

11/25 17:23, , 4F
但是沒有自行車專用號誌
11/25 17:23, 4F

11/25 17:24, , 5F
請問過馬路時,自行車該看哪個號誌?
11/25 17:24, 5F
我說的腳踏車專用號誌是這個啦 https://goo.gl/sB0Uda 如果沒有的話 根據道交法是要看車輛的號誌 因為腳踏車算是車輛@@ 不過我自己的經驗是 看有沒有警察就是了..... ※ 編輯: senyek9527 (61.228.185.219), 11/25/2016 17:26:17

11/25 17:27, , 6F
酒駕那是因為刑法規範動力車輛,腳踏車不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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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7:28, , 7F
11/25 17:28, 7F

11/25 17:28, , 8F
至於動力沒有發動算不算駕駛,就像你說的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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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只是刑法的問題啦 比如說牽機車過馬路算不算闖紅燈 http://news.tvbs.com.tw/life/507240 主要就是駕駛行為的認定 因為自行車是以"人力"移動 但是所謂人力到底是站在地上推 (牽車) 還是坐在椅墊上用腳踩 (騎車)的人力 都是人力 這就有得吵了

11/25 17:28, , 9F
台北市的解釋如上述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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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7:29, , 10F
自行車在腳踏車專用道尚未完善之時,得以利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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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實務上自行車是人不是車,要看行人號誌
11/25 17:29, 11F
這邊就很混亂啊 所以也沒有標準答案 不過你引用的這個網頁 只有說"允許自行車行駛人行道" 並沒有說自行車比照行人喔~ 所以看"行人號誌"這塊可能要再考慮一下 雖然應該也不會特別抓這種違規就是

11/25 17:35, , 12F
走人行道就看行人號誌有什麼問題了...
11/25 17:35, 12F
比如說 台北市常常會有"行人保護時相"的路口 (就是十字路口全部車輛停止供行人穿越的那種) 這時候自行車可不可以動? 如果比照行人 自行車就可以斜斜的穿越 如果不是比照行人 自行車就不能這麼幹 ※ 編輯: senyek9527 (61.228.185.219), 11/25/2016 17:44:42

11/25 17:46, , 13F
那如果有自行車專用道呢?
11/25 17:46, 13F
現在戰場不是在路口號誌嗎? 怎麼跑到自行車專用道了? 這兩個不一樣吧 路口號誌我的看法就是 如果要按照法規走 除非有"自行車專用號誌" 不然請按照"車輛號誌"前進

11/25 17:46, , 14F
其實我跟你討論的立足點都在於行人穿越道有設置自行車專
11/25 17:46, 14F

11/25 17:46, , 15F
用道的情況下
11/25 17:46, 15F
以台北市來說 有些路口是沒有自行車專用道也沒有斑馬線的 但是自行車一樣能夠走 但這時候行人就不能穿越 同樣的 有些地方有自行車專用道 但是沒有自行車專用號誌 那麼自行車這時候還是要比照車輛來走比較對 雖然我覺得區分這些很智障 不過在法令規定不完備的情況下 要避免荷包失血就要注意這些 另外為什麼我會那麼糾結 補個卦 因為我他媽的以前騎腳踏車就這樣被開600 我不爽就開始查法規去交通事件裁決所吵架 結果後來沒有吵贏 (看那精美的官樣公文) 但是他們也不罰我錢 (謝主隆恩) 所以好像很懂QQ 600塊錢的課程 ※ 編輯: senyek9527 (61.228.185.219), 11/25/2016 17:54:12

11/25 17:50, , 16F
因為台北市政府都說了,道路設施尚未完善
11/25 17:50, 16F

11/25 17:51, , 17F
有自行車專用道無專用時相,那腳踏車該看哪個號誌?
11/25 17:51, 17F

11/25 17:51, , 18F
最後那個連結給的回答是請腳踏車走人行道,那就是看行人
11/25 17:51, 18F

11/25 17:51, , 19F
號誌啦
11/25 17:51, 19F

11/25 17:52, , 20F
總不可能要腳踏車走人行道又要看汽車號誌吧
11/25 17:52, 20F

11/25 17:52, , 21F
豈不矛盾
11/25 17:52, 21F
唉 非常矛盾喔 ※ 編輯: senyek9527 (61.228.185.219), 11/25/2016 17:55:22

11/25 17:58, , 22F
了解了,原來原po是有實戰經驗的XD拍拍
11/25 17:58,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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