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PTT徵女夜遊且同意過夜 最後仍挨告?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Lipius)時間7年前 (2016/07/30 00:35), 編輯推噓18(483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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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之銘言: : 男PTT徵女夜遊且同意過夜 最後仍挨告? : 2016-07-29 19:22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 姚姓男子日前上BBS站批踢踢徵求女性夜遊,一名女子同意前往後,姚又提議一起過夜; : 兩人到旅館,姚撫摸、親吻女子,用手指插入對方下體,並要求女子口交,但遭到拒絕。 : 後來姚要求女子負擔一半住宿費用,遭到對方提告妨害性自主罪嫌,新北地檢署今天處分 : 不起訴。 : 28歲姚姓男子去年12月19日在批踢踢網站徵求女性一起看夜景,一名女子寄站內訊息給他 : ,兩人聊沒多久,就交換LINE帳號,相談甚歡;出遊看夜景時,姚又詢問當晚要不要一起 : 過夜,獲得女子同意。 : 兩人前往新北市三重區一間大旅社辦理住宿,先在房間內看電視、聊天,後來姚逐漸靠近 : 女子擁抱、親吻、撫摸身體;他脫下女子衣服,撫摸胸部、下體,最後將手指插入陰道, : 過程約10分鐘,接著他再問女子是否要幫他口交。 : 事後女子指控,她承認在姚詢問是否同意口交前,所有過程都有經過她同意;但她拒絕幫 : 姚口交後,姚便強行將下體侵入她的嘴巴,再將她強逼到牆角,扳開雙腿強制性交,在她 : 不斷抗拒下,姚才停止。 : 檢警調查,旅社服務人員證稱女子下樓後,並沒有慌張、也沒有哭泣,只是請求幫忙報警 : ;警方進入房間,發現拖鞋、棉被、浴室、保險套、衛生紙都沒有使用,床鋪、床單沒有 : 凌亂情況,女子神情自若,看不出來有懼怕、創傷症候群等現象。 : 姚姓男子供稱,前面過程如同女子所說,但女子拒絕幫他口交後,他就到旁邊吃東西,絕 : 無強迫、沒有強制性交;他見女子要離開,順口詢問對方是否願意負擔房間住宿費350元 : ,女子丟下500元就走了。 : 檢方調查,經採集女子衣褲、身體、胸部、下體檢體檢驗,僅在頸部、胸部驗出姚姓男子 : 的唾液DNA反應,其他均無反應;加上現場並未發現姚有強制性交的跡證,女子也承認原 : 本同意親吻、愛撫,難以認定姚有強制性交行為,認定罪嫌不足。 : http://udn.com/news/story/2/1861200 : 心得:網路交友要慎重,盡可能不要違反對方的意願與自主權 : 不知板上的大家看法如何,對於網路交友又有什麼樣的想法呢? : 可以討論看看,聽聽大家的想法 先說,妨害性自主或性騷擾犯罪,基本上就是一個極難證明的狀況,所以先不論這個 案子到底「有」或「沒有」發生被強迫口交,而不起訴書大眾也看不到,所以無法深 究整個調查過程和證據,但純就這篇新聞的敘述來說,通篇新聞充滿所謂的強暴迷思 (rape myth),這個問題實在不得不說一下。 1.「女子下樓後,沒有慌張,也沒有哭泣」、「女子神情自若、看不出有懼怕、創傷 症候群等現象。」 這就是所謂的典型受害者(ideal victime,或說理想受害者)的問題,被強暴的 人一定要立刻、馬上有劇烈激動崩潰的反應,要尖叫、要奪門而出、要大哭,要慌張 懼怕等等。沒有這些反應的人,就不是一個典型的受害者,就會被懷疑是否真的有受 到侵害。 但事實上每個人個性都是不同的,有的人受傷當下會有立即反應,有的人腦袋會一片 空白,而PTSD也不見得是立刻會顯現出來,有很多受暴、受性侵的人,好幾年了才從 一些細微的地方發現出他們罹患的創傷壓力症候群。 2.拖鞋、巴拉巴拉都沒有用,床單沒有凌亂。 現場不凌亂與是否受到性侵的關聯何在?更何況事發到警方到場之間有多少時間,現場 是否可能被重整或被破壞,這些都是存疑的,所以因為沒有用拖鞋棉被,床單不亂代表 沒有性侵害事件,這個邏輯太神我無法理解。推測是對於性侵害仍停留在物理性強制的 想像上,例如性侵害發生前一定會有激烈的推撞抵抗,現場不亂代表受害人沒有肢體抵 抗,沒有肢體抵抗代表沒有被強暴。 (我國88年以前這個可是明文在法律中,強暴必須「致使不能抗拒」才能構成,88年後 才修改為意願違反,但意願認定也有問題,就先不說了。) 3.DNA反應 唯一覺得稍稍有一點說服力的理由。但DNA採樣也有很多眉角,以及事發到採樣的之間受 害者有沒有清理擦拭都有影響。 4.同意接吻、愛撫 同意接吻、愛撫不等於同意口交,也不等於同意插入性交,就像坐捷運旁邊的帥哥或正 妹看你一眼不代表同意當你男女朋友一樣,會這樣推論的我連吐槽都無力了。 只能說,在台灣性/性別教育還有待好好發展的狀況下,許多異性相處模式都習慣男主 動女被動,男生就是要勇往直前一試再試,女生就是要欲迎還拒,隱藏慾望,搞得一堆 人在各種誤會(不否認裡面也可能有各種惡意)下發生了違背他人意願的強制性交,鼓 勵身邊的男性在性事上停看聽,多詢問對方感受、意願,沒有獲得明確同意前不摸、不 吸、不督,女性則應勇於表達自己的感受,勇敢的說要或是不要,性前溝通也不是那麼 煞風景的事情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43.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9810116.A.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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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1~4點各自看像是有道理,問題是全部在一起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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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都是同一起性侵案啊?要告人,再怎麼說還是要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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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的證據才有意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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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說負負負負變成正正然後正正得正嗎,這個邏輯我也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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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所以我一開始就說了性侵案件難以舉證所以告訴方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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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的1~4論點 前提必須是女人一開始就不是惡意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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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不成,而也許不起訴書裡有更詳細的論述大眾看不到。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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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能用新聞內容敘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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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啦 我是說一般的情況 約夜遊就是有後續可能的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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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想告=事情沒發生還故意想提告。我討論的重點不在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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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她清楚會去摩鐵 她自願去摩鐵 說不定也不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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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沒有發生,而是新聞敘述中存在的推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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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你不要 男生也沒硬上 那大不了就是一拍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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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篇是辯護律師的邏輯,不是正常人判段是非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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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再來告他一狀 感覺..怎麼說,你這女人在想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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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要以這類人的想法去推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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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 會找陌生人晚上出去散散心 上上床那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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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是沒有人能確切知道提告的人的想法,她可能一開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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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如果單純只是證據不足的話 那也會送到法官那 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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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去摩鐵,她可能預期會發生性關係,也可能預期是願到愛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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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論點是建立在沒人會誣告性侵,問題就是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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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所有證據來判決 如果連檢察官都覺的起訴理由薄弱 那可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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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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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或者她也有可能進行到一半不願意了(覺得對方吻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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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背的挺熟的 那就活在教科書的世界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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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fu就熄火了咩),這都是有可能的啊,所以不能用同意去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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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來等於同意後續一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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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啊 你講得沒錯 但我會衷心希望他不要在涉及這種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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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耶,證據不足常常在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了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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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我不是說她身陷危險 是她讓跟他出去的男人深陷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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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這男的還有點理智 你要知道 一般男生在這種情境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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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誣告這種事喔,只要法律存在的一天都會有各種誣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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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現在搞女權是政治正確 男生就吃點虧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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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不妨礙討論啊,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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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向半推半就的 他沒忍住真的就完啦(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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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FU就熄火怎麼看都是仙人跳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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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政治正確 所以可以說得很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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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教科書..沒有耶,刑法教科書幾乎不談這些耶,而且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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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6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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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4點綜合起來也可以推論女的在設局 而且還更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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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 母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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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原PO看法一。這篇新聞莫名其妙的推理令人覺得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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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每個人對悲傷處理的方式不同一樣,對創傷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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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也不同,所以不應就"被害人"反應做直接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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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約炮真危險 奉勸男生以後保護好自己免被告要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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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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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接吻(Y/N) 是否同意愛撫(Y/N) 是否同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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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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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抵抗也能告性侵 事後順手告一下好了 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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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孩子 免錢的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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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案子裡女生也把自己置於不必要的危險啊 不是單方的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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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最貴 以這類人的想法來說 你要真的不喜歡對方 其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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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提出去開房時就拒絕 要知道這種見個一面打一砲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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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雙方的情慾都是很高的 男的好不容易約了個女的 在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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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她看了幾個小時的無聊夜景 為的就是衝這一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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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興致勃勃地跟女生去開了房間 脫光了衣服 柔來柔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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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這女的就說不要了 更妙的是 似乎雙方還過了夜才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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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我有點佩服這男的 他被拒絕後也沒下半夜繼續進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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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女的也很不要命就是了 拒絕了人就要快快閃人 結果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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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的再精衝些 大概就是幾十萬飛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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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要拿來解釋什麼 感覺也頗微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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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哪種狀況 被害者不一定會出現那些驚懼的神情 真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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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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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你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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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沒有一定要有的反應,這是對的。甚至你要說當下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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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不知怎麼的」又「主動」做了一次也沒人敢說「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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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發生。如果這個案子沒有明確的被告,但就提告者可能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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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受害的立場,我或許可以認同。但當有明確被告的時候,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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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這樣「沒有證據不代表沒有犯行」的立場,等於認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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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但你還是有罪」的進行社會抹煞。這不只是未審先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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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根本已經是私設刑堂,而且這刑堂還沒有任何調查單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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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者故然有其人權,但被告難道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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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那種約的爽爽的回去被室友/鮭蜜等其他旁觀者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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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才忽然認知自己被強暴要怎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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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來妳最大的意見就是記者或者檢警或者檢方沒有鉅細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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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事情判決理由用逐字稿清清楚楚交代出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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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就是不想承認這女的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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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2:45, , 448F
推這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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