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男PTT徵女夜遊且同意過夜 最後仍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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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4(31推 7噓 9→)留言4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時間7年前 (2016/07/29 20:13),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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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PTT徵女夜遊且同意過夜 最後仍挨告?. 2016-07-29 19:22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姚姓男子日前上BBS站批踢踢徵求女性夜遊,一名女子同意前往後,姚又提議一起過夜;兩人到旅館,姚撫摸、親吻女子,用手指插入對方下體,並要求女子口交,但遭到拒絕。後來姚要求女子負擔一半住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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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3推 1噓 7→)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s1688 (天涯孤獨)時間7年前 (2016/07/29 20:49),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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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北地檢署今天處分不起訴. 2 事後女子指控,她承認在姚詢問是否同意口交前,所有過程都有經過她同意. 但她拒絕姚口交後,姚便強行將下體侵入她的嘴巴 再將她強逼到牆角,扳開雙腿強制. 性交. 3 姚姓男子供稱,前面過程如同女子所說,但女子拒絕幫他口交後. 他就到旁邊吃東西,無強迫、沒有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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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8→)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mpireisme (empireisme)時間7年前 (2016/07/29 22: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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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這種新聞. PTT下面的意見不外乎. 男生覺得. 女生沒品,要付錢就告性侵. 或是被男友發現,就告性侵. 女生不外乎就是. 這明明是約會強暴好嗎?. 只是罪證不足而已. 我承認是不是約會強暴只有上帝. 才知道. 但是每次看到這種事後被檢察官或. 法院亂告性侵的. 幾乎都只有女告男!. 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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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8(48推 30噓 370→)留言44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pius (Lipius)時間7年前 (2016/07/30 00: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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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妨害性自主或性騷擾犯罪,基本上就是一個極難證明的狀況,所以先不論這個. 案子到底「有」或「沒有」發生被強迫口交,而不起訴書大眾也看不到,所以無法深. 究整個調查過程和證據,但純就這篇新聞的敘述來說,通篇新聞充滿所謂的強暴迷思. (rape myth),這個問題實在不得不說一下。. 1.「女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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