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家會讓孩子從母姓嗎?(文長)已回收
原文恕刪,好像是第一次在女版發文分享自己的看法,文筆有些凌亂,
請大家鞭小力一點
首先,感謝anny3650板友丟出了這個問題,真的很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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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從姓」的議題看出了臺灣(或許也有其他國家)在兩性之間的衝突與矛盾。
「聘金」更是部分男女雙方於決定結婚時,雙方家庭就開始角力的第一回合。
從聘金開始談起吧,聘金的緣起眾說紛紜,但大抵上我們所知聘金的背後在意義
是來自於女子在傳統農業社會中並無經濟地位與實力,出嫁後即屬夫家的人,已
無法再為娘家效力,男方為感謝女方家長含辛茹苦的撫養女兒,用聘金作為答
謝(其實,我個人認為某程度存在買斷的意味),昔日社會女方家長通常會收聘
金,因為出嫁的女兒是不太可能再為娘家有所付出,聘金就容易質變成失去女兒
的補償。這可能也是早期古裝劇總會演出生女兒是賠錢貨、爹娘看聘金多寡來決
定女兒是否出嫁的原因之一吧。
幸好,活在教育普及的現代中,女性的智識水準、經濟實力與農業社會相比大幅
的提升,民法關於男女之間於家庭地位的強弱也改善甚多,如夫妻之住所居、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意思不一致乃至近年的小孩從姓,兩性之間的地位已
趨近平等。然而,平等不應只是法律上的平等,更是應是發自內心的平等。
關於「聘金」,在ptt的結婚版、婚姻版及自己生活周遭,可以發現愈來愈多女
方家庭已不收聘金,僅是擺出來作作樣子,理由不外乎於女生的經濟能力也不
差、結婚不是誰依附於誰、怕收了聘金在婆家會抬不起頭等,給聘金的傳統已開
始搖動,甚至我覺得已經有些女方以自己不收聘金感到驕傲,收聘金感到不好意
思;部分男方聽到要對方要收聘金感到不悅,會滴滴估估的說又不是賣女兒。關
於打破結婚男方要提出聘金的傳統,兩性之間都有在努力,除了不添加男性負擔
外,更強調男女雙方結婚是協力共組家庭而非誰依附於誰。
但對於「小孩從姓」的議題似乎就棘手了些,孩子從父姓起源為何?我google
了一下阿六仔的說法 (http://baike.baidu.com/view/1645978.htm),
大抵上是(文長,容我自動翻譯):
人類的起源是母姓社會尚無婚姻制度時,孩子出生後就是父不詳,所以古人只知
有母,不知有父,「姓」是「女」和「生」所組成的,說明了最早的姓就是跟母
親的姓(其實anny3650只是想要回原屬於自己的權利?!)考古學家也表明了,
中國可考最早的姓氏並不多,但可確認的有:姜、姚、姬、妃、好、婢、嬴,就
連姓都是從女字邊,亦可以佐證上述說法,但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母系氏族
制度漸漸過度於父系氏足制度,從母姓的概念於春秋後就漸漸式微了,姓即改從
父姓。不管您信不信這個說法,按照邏輯來看,我大抵上是信了,因為中國文化
傳統中,原則上小孩從父姓是不爭的事實,而且例外的很少。
加上中國文化信仰血脈相傳、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觀念下,傳承姓氏是家族中的
絕對要事,兒子才能擔負此重責大任,這也造就了千年來中國女子生子的絕大
壓力及延伸出的種種婚姻危機,一句“母憑子貴“就能點出其中心酸吧!
幸好,科學還給了女姓一個公道(古人就是沒有讀過xy染色體才是決定性別的知識,
才會怪女人肚皮不爭氣)再加上現代社會漸漸放下重男輕女觀念(謎之聲:其實
很多有錢人家還是放不下),兒子女兒一樣好,兩性的平等又更進了一步。
不管是「聘金」或是「重男輕女」的傳統都已逐漸被省思,而不再被世人所執著,
為什麼呢?因為有人開始作起。爸媽不收聘金,可能是因為不想被當成賣女兒,
希望女兒婚後能和娘家多保持聯繫;不再重男輕女,可能因為發現兒子和女兒有
不同面向的好,並無孰優孰弱,發現生兒子不再絕對優勢,以後可能不是多一個
媳婦而是少一個兒子的危機感下,生女兒搞不好還比較好,貼心以後又多帶一個
女婿回家?總之,種種的原因下,我們開始對這樣的制度掙扎、擺脫,越來越不
受拘束,當愈來愈多人這麼作時,也就不感到奇怪了。
但談到「小孩從姓」很有趣的是,至少有90%的人不分男女都自動歸隊到「從
父姓」的概念(包含我也是一樣,如果婚後要我小孩從我的姓氏,我也會覺得怪
怪的),臺灣在2007年就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有了極重大的修正,就是未成
年子女由父母約定從姓為原則,於法律上正式打破千年來從父姓氏的制度,隨後
更在2011年再次的修法,讓成年人可以自主改姓,矯正了崇拜父性的歧視性制
度,更提升了姓氏自主及自由選擇的高度,這對於個人的自我認同、自我實踐有
著絕對正面的意義與尊重。反觀,鄰近我國的日本,在2015年時他們的最高法
院仍作出日本女姓婚後強制冠上夫性並無違反憲法的規定,如果女姓堅持不改
姓,就只能不註冊結婚,但就會面臨到財產繼承及小孩撫養的問題。
(http://world.yam.com/post.php?id=5201)
就這點而言,在眾多方面還跟不上日本的臺灣真的走的前面許多,但因為文化的
差異,所以不論制度優劣,然而,在臺灣民法這樣的修正下,根據內政部統計處
2015/04/25的統計(http://www.moi.gov.tw/stat/news_content.aspx?sn=9415):
◎102年至104年3月出生嬰兒總計46萬2,005人,其中從父姓者計44萬1,231人
占95.5%最多,從母姓者1萬9,653人占4.3%次之。
◎同期出生嬰兒姓氏之約定取用原則,以雙方約定者計44萬8,727人占97.1%最多
,一方決定1萬1,612人占2.5%次之。
◎同期出生嬰兒姓氏約定之從姓結果,由雙方約定者之從父姓比率為98.2%,
從母姓比率1.8%;由一方決定從父姓者占3.6%,從母姓者占96.3%。
簡單翻譯,就是大部分的夫妻撕破臉要抽籤的很少,高達95%以上的人都還是
「約定」加「從父性」,顯然跟法律沒修正前應該是差不多的,為什麼法律給了
女姓可爭取小孩姓氏的權利,卻感覺沒什麼用處?
我個人的想法是「怕不同」,人是群居的動物無法離群索居,生活在同樣的「系
統」中,其實我們很怕跟別人不一樣,害怕異樣的眼光,也怕閒言閒語,因為在
我們的觀念中「從母姓」是例外的、是特別的,而且原因通常比較負面,譬如父
親是贅夫、母親未婚生子、母親娘家沒有後嗣等,所以潛意識中不要說是男生,
連大部分的女生在沒有特別原因下,應該也是比較抗拒小孩跟從自己的姓氏,怕
別人覺得不一樣、怕被問東問西。
不論是「聘金」、「重男輕女」、「小孩從姓」都是傳統文化所延伸下來的概念,
既然前兩者都可以有所改變,何以後者不能改變呢?法律改得再多,如果我們的
觀念想法無法一同省思,對於小孩從姓的爭議一樣是無解。
有些板友說小孩從姓議題很重要嗎?不都是父母的孩子嗎?但人都是獨立的個
體,即便父母、小孩是同一家庭,人的主體性也不容被剝奪,在不傷害他人與社
會下,本都可以爭取自己想要的權利,姓氏是認同自我的具體事項,在同意兩性
應平等的前提下,女姓爭取小孩的從姓是無庸置疑的權利,台灣處於男性放不
下,女姓不願爭(更精準的說是,潛意識裡就覺得這不是自己的權利,何須要
爭?),從父性仍然台灣的大宗。
寫了這麼多,並不是鼓吹女姓都應該跟夫家鬥爭小孩要跟從自己的姓氏,而是我
們更應該正視兩性的平等,平等包含了權利與義務,要爭取權利也不懈怠義務
(我知道有人一定會說,女生為什麼不用服兵役?從大法官解釋第490號的解釋
文;「…立法者鑑於男女生理上的差異,及因此此種差異所生的社會功能角色之
不同…」來看,這是立法者的選擇,是否妥適或應以其他替代方法來達到不同性別
平等為國家付出?時空變異甚多下,這是個很值得再討論的問題,希望立法者也能
再重新省思,作出更佳的決定),除了因生理上的差異致無法達成的事項(如懷孕
生子)外,大部分的事情不分男女都可以達成,但我們這個社會總是默默的為男女
劃分了不同的職務,例如男生要有房有車才敢結婚(女人則不用,年紀才是重點)
,女人就是要溫柔婉約、持家帶小孩等(男人則不用,有男子氣概比較要緊)…,
其實這些事情換個性別就無法達成嗎?我們的文化個別給了男性與女姓太多的窠臼,
是我們自己走不出來,容易埋怨自己得不到的而忘記自己佔便宜的,如果我們願意站
在對立面去思考不同性別的心情與想法;願意讓自己內心中性一點,無性別,嘗試所
有的挑戰,不再以性別為藉口把責任丟給對方,或許能讓社會的兩性和諧與平等更
再靠近些,小孩從姓的問題才能在我們觀念的改變後找到出口。
※ 編輯: aye (122.147.27.197), 03/21/2016 0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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