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家人遇到爛警察已刪文

看板WomenTalk作者 (Abe)時間8年前 (2016/02/29 11:39),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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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soctopus (`Marsoctopus)》之銘言: : ※ 引述《ftrain ()》之銘言: : : 事情有大有小,有輕有重,有急有緩。 : : 為什麼我說掉傘鼻子摸著再去買一把就好,因為傘真的 : : 很便宜。 : : 為什麼不用「一定要報失竊」,因為刑案要花很多人力物力 : : 去抓。 : : 自己有空去調閱一次監視器就知道那要花費多少時間。 : : 正義感不是用在這個地方,如果這是一件重刑,警察 : : 就會花數十小時調閱數十隻錄影帶,但一把一兩百塊的 : : 傘,警察光去調閱監視器的動作就遠超過這把傘的價值。 : : 那麼,警察怎麼處理其他更重的刑案? : : 如果有人要沒事找事做,在公共場合放個50元,讓別人 : : 撿走,然後通通去報失竊,這樣OK嗎? : : 刑案就跟急診一樣,是要分級的。你當然可以堅持報失竊, : 拜託,急診分檢跟這個案子哪裡一樣? : 急診有明知道你可能有「發燒」但並不至死, : 啊可是我最近醫院業務量有點多, : 所以我把你改成「感冒」就好,以節省社會醫療資源嗎? : 沒有吧? : 所以你根本錯誤類比。 : 急診是透過分檢管理模式去疏散案源, : 然後宣導小病小醫院、大病大醫院跟家庭醫師的概念舒緩, : 不是我可以恣意更改病情欸!! : 社會資源什麼的理由根本不能去合理化更改既存的犯罪事實好嗎。 : 一旦你為了小案可以變動案名,是不是表示大案也可以透過操作去變動? : 既然大家都奢求這樣的心態, : 今天我業務量少了,那我就用竊盜辦, : 明天我案件量多了,那就論侵占遺失物好了, : 法律就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 那請問這部刑法、這樣的司法還值不值得我們去信任? : 就我所知,警界業務量大,主因根本不是小案太多, : 而是肇因於單位權責不分,許多非屬警察業務卻要警方負責, : 一個案子上傳系統就要三四次,管理成效差, : 假立名目調動員額、部分警員擺老卸責等等… : 造成國家警力沒有用在對的地方, : 今天警政管理不改, : 捨本逐末去變更既定事實,以為急診變更病歷就會讓病自動痊癒, : 還說社會自有公斷,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 : 只是就社會資源的使用上,會遭受非議而已。 : : 女孩們,都這麼有正義感嗎? 手機排版,請見諒, 你的的觀念很好,但似乎弄錯原po的意思, 用急診來比喻,指的是醫護人員的工作量太大,小病諸如手指擦傷之類的症狀,自己擦藥 即可,不需掛號,你當然可以堅持就診,醫師也不能拒絕看診,就診是你的權利,看診是 醫師的義務,但你這麼做前先想想有沒有必要?講一下自身經歷好了,約在去年6月,我 家二樓陽台的衣服被偷,當時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去派出所求助,因為也沒多少錢,只是心 理覺得很不爽,員警幫我調監視器,有拍到人,小偷拿掃把將衣服取下,但我心想縱使拍 到人也不能怎麼樣,除非他有使用交通工具,不然你怎麼知道他是誰,更何況車輛有可能 是贓車,至於三聯單呢,呵呵...當然是沒拿到,但一個禮拜後,警察打給我說賊抓到了, 是當地的慣竊,從他身上也清了不少案子。 今天妳們也許會說我運氣好,剛好處理的警察很認真,並不是每個人都能這麼順利,今天 你有報案的權利,警察有受理的義務(開三聯單),如果不受理你還可以檢舉,這的確是 社會資源的分配,還記得前陣子新聞還在報大學生腳破皮打119,排擠其他需要使用的人 ,假設一個警察身邊有一件失竊200萬的案件在偵辦,跟一件雨傘被偷的案件,哪個案件 會花較多的時間投入?可想而知,這是很現實的問題,但規定就是規定,你堅持報案,也 請你堅持立場,因為這是你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9.1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6717163.A.1FA.html

02/29 11:48, , 1F
就是因為大家都覺得丟傘是小事,才會養出一堆覺得拿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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傘也是小事的人,報警不是為了找回傘,而是要讓拿別人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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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知道他這樣做是不對的,而當大家都知道這樣是不對的,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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傘的情況才會減少,也才能真正減少警察找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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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惡小而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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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2:58, , 6F
這不叫鄉愿什麼叫鄉愿?
02/29 12:58,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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