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家人遇到爛警察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Marsoctopus)時間8年前 (2016/02/29 09:47), 編輯推噓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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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train ()》之銘言: : ※ 引述《elanne (elanne)》之銘言: : : 以下是我家人的親身經歷 : : 昨天她去屈臣氏買東西時雨傘放在店外的傘架,出來時發現雨傘被偷了,於是報警處理 : : 到轄區所屬的臥龍派出所後,承辦員警一直要求她報“遺失物侵占”(罪刑較輕,且可能 : : 如果這事情一直被河蟹的話,我們還有什麼可以做的? : 事情有大有小,有輕有重,有急有緩。 : 為什麼我說掉傘鼻子摸著再去買一把就好,因為傘真的 : 很便宜。 : 為什麼不用「一定要報失竊」,因為刑案要花很多人力物力 : 去抓。 : 自己有空去調閱一次監視器就知道那要花費多少時間。 : 正義感不是用在這個地方,如果這是一件重刑,警察 : 就會花數十小時調閱數十隻錄影帶,但一把一兩百塊的 : 傘,警察光去調閱監視器的動作就遠超過這把傘的價值。 : 那麼,警察怎麼處理其他更重的刑案? : 如果有人要沒事找事做,在公共場合放個50元,讓別人 : 撿走,然後通通去報失竊,這樣OK嗎? : 刑案就跟急診一樣,是要分級的。你當然可以堅持報失竊, 拜託,急診分檢跟這個案子哪裡一樣? 急診有明知道你可能有「發燒」但並不至死, 啊可是我最近醫院業務量有點多, 所以我把你改成「感冒」就好,以節省社會醫療資源嗎? 沒有吧? 所以你根本錯誤類比。 急診是透過分檢管理模式去疏散案源, 然後宣導小病小醫院、大病大醫院跟家庭醫師的概念舒緩, 不是我可以恣意更改病情欸!! 社會資源什麼的理由根本不能去合理化更改既存的犯罪事實好嗎。 一旦你為了小案可以變動案名,是不是表示大案也可以透過操作去變動? 既然大家都奢求這樣的心態, 今天我業務量少了,那我就用竊盜辦, 明天我案件量多了,那就論侵占遺失物好了, 法律就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那請問這部刑法、這樣的司法還值不值得我們去信任? 就我所知,警界業務量大,主因根本不是小案太多, 而是肇因於單位權責不分,許多非屬警察業務卻要警方負責, 一個案子上傳系統就要三四次,管理成效差, 假立名目調動員額、部分警員擺老卸責等等… 造成國家警力沒有用在對的地方, 今天警政管理不改, 捨本逐末去變更既定事實,以為急診變更病歷就會讓病自動痊癒, 還說社會自有公斷,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 只是就社會資源的使用上,會遭受非議而已。 : 女孩們,都這麼有正義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40.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6710443.A.1ED.html

02/29 09:49, , 1F
社會上本來就有很多這種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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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09:49, , 2F
早就見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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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非警察業務要警方負責 還不就政客喜歡討好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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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0:42, , 4F
感覺就像颱風天外送服務一樣,不去譴責提供外送服務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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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0:43, , 5F
家,卻去批評知道有外送服務而叫外送的消費者
02/29 10:43, 5F

02/29 10:52, , 6F
所以你樓上颱風天你會叫外送嗎?
02/29 10:52, 6F

02/29 10:58, , 7F
你怎麼知道醫生沒這樣做?我骨折送急診,兩個急診室都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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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0:58, , 8F
肌肉挫傷
02/29 10:58, 8F

02/29 10:59, , 9F
馬的,一樣的X光片,人家骨科的一秒就説我骨折
02/29 10:59, 9F

02/29 14:15, , 10F
人家是說跟急診分檢制度不一樣……
02/29 14:15,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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