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家人遇到爛警察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2/29 00:01), 編輯推噓-10(7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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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anne (elanne)》之銘言: : 以下是我家人的親身經歷 : 昨天她去屈臣氏買東西時雨傘放在店外的傘架,出來時發現雨傘被偷了,於是報警處理 : 到轄區所屬的臥龍派出所後,承辦員警一直要求她報“遺失物侵占”(罪刑較輕,且可能 : 如果這事情一直被河蟹的話,我們還有什麼可以做的? 事情有大有小,有輕有重,有急有緩。 為什麼我說掉傘鼻子摸著再去買一把就好,因為傘真的 很便宜。 為什麼不用「一定要報失竊」,因為刑案要花很多人力物力 去抓。 自己有空去調閱一次監視器就知道那要花費多少時間。 正義感不是用在這個地方,如果這是一件重刑,警察 就會花數十小時調閱數十隻錄影帶,但一把一兩百塊的 傘,警察光去調閱監視器的動作就遠超過這把傘的價值。 那麼,警察怎麼處理其他更重的刑案? 如果有人要沒事找事做,在公共場合放個50元,讓別人 撿走,然後通通去報失竊,這樣OK嗎? 刑案就跟急診一樣,是要分級的。你當然可以堅持報失竊, 只是就社會資源的使用上,會遭受非議而已。 女孩們,都這麼有正義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6.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6675277.A.D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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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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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種心態,難怪收賄罪才會被凹成詐欺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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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治是可以由警方恣意決定或改變,那麼要如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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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司法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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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的是偷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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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量偵查成本,自然可以透過刑事訴訟法微罪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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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表示偵查機關可以變更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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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察真的很忙,推社會資源應該放在更重大的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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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損失不大而縱容犯罪的心態 偷傘的的確確是犯法 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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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的是偷傘的人 為什麼要被偷的人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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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說一定要吞,只是就社會資源的運用,會遭到非議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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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同被我這篇所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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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敢問是要價值多少的東西被偷才可以用到社會資源?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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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事情還可以這麼理直氣壯用社會資源搪塞喔?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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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錢的犯罪行為才叫做不浪費社會資源呢?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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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還是以後規定犯罪金額十萬以下全部論以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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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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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大家都可以上街偷傘了,反正不會有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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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台北市警察真的很忙,為了一把傘已經上12小時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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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還要再加班,中間調監視器跟動用的人和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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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事很多,請自行衡量輕重。社會自有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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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別人價值不高的東西都可以隨便拿囉?因為對方報案的話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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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說明,理想無限,資源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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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非議是占用社會資源,應該要吞下去才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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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就不是事?難怪造就現今社會,小事越滾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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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邏輯,跟228說是溝通不良時代悲劇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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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好奇之前某董娘傘丟了,警察馬上抓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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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嘛就一視同仁....怎麼董娘的傘就特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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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傘就不是傘就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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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就是被偷,本來就是要抓犯人...為甚麼要我們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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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吞?怎麼董娘就不用吞,老百姓就要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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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換做是大官的傘被偷了,警察會讓他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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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浪費社會資源?那要警察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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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變成有錢人的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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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下回傘被偷,請稱自己是董娘,這樣警察就會幫你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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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你看到媒體導的全是因為有新聞價值,警察破了什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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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還需要公諸於世?每天多少「老百姓」的小案偵破,都是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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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付出的結果,不要認為很容易,也不要認為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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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每個人都把小事放大~不大亂才怪~又不是住在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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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源~事有輕重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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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傘的人才有問題吧!同意樓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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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事情都默默吞下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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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竊盜是非告訴乃論嗎 換你傘被拿就不要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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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力不足所以小老百姓要忍耐 是有沒有這麼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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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您推動相關法案,精簡控制社會資源!救救台灣人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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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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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偷東西要找便宜的東西囉。因為這樣警察不會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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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調查。什麼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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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做不完加班啊。這不是大家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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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是警察要好好改革檢討。平民百姓報案常常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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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被打發掉。那不然以後規定警只處理「大」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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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急診比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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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大家覺得丟傘是小事,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的人覺得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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傘也是小事,如果不給這些人一點教訓,他們永遠不知道拿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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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傘沒關係,也就會一直發生傘被拿的事,為了減少傘被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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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為了減少警察找傘的情況,最好的方法就是一定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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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別人的傘的刑責,大家以後拿別人的傘時才會有所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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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邏輯,偷幾拾幾百塊不算偷,要一定的金額以上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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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報警嗎?什麼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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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的事情就是不對沒有什麼比較小就沒關係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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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小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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