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二可以在班上有交易行為嗎?消失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8年前 (2015/12/01 17:57), 編輯推噓-20(22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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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gstha (pgs)》之銘言: : ※ 引述《toosilence (Mulamo)》之銘言: : : 我有一個讀小學二年級的妹妹 : : 在課堂上學習用紙折手工書 : : 由於同學很喜歡 被同學以十元購買走 : : 當天老師發現 就提醒媽媽要制止這種行為 : : 於是媽媽這樣回應 : : http://i.imgur.com/JKdPRJx.jpg
: : 這樣子回應ok嗎? :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7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稱限制行為能力人。 : 而所謂的限制能力代表該人的行為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 原則上限制行為能力人並不能單獨的為有效法律行為,僅在例外的狀況下可以獨自 : 以其意思表示為有效的法律行為。一般而言,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行為必須要獲 : 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補充,可能是事前同意,也可能是事後承認。 : 講白一點.....翻譯:若父母事後不同意之,該買賣行為無效。 : 但是10塊我覺得還是算了..口頭說一說吧@@ 台灣的教育很奇怪 就依法律來說,沒有限制小學生不能有交易行為 只有說小孩的行為能力受到限制 講白話一點,只要小孩子的交易行為受到父母同意即可 否則,未達法定年齡者要去商店買包餅乾 或是買早餐晚餐都不可以嗎? 也就是所謂的紛爭,如果是事後買方家長覺得不妥. 或是擔心因為這項限制而產生的糾紛 那麼,這件事情的重點應該是教育小朋友 你要賣東西必須確認,和妳購買的小朋友有經過家長的同意不是嗎? 怎麼會變成為了怕麻煩和紛爭而全面禁止呢? 或是因此認為賣東西的小朋友行為不對呢? 應該教育小朋友,你要買東西之前要經過父母同意 因為你的行為能力是受到限制和保護的阿 還有要教育小朋友,不可以說謊 不可以明明沒經過同意,卻假裝有而去進行購買行為阿 依此案例來看, 賣方小朋友的家長可以接受不是嗎? 事實上,就只是因為家長和老師懶惰 還有怕小朋友買賣產生麻煩才會全面去禁止 不是嗎? 要是我,我就會跟我的小朋友講清楚說你賣東西沒有錯 出問題的地方在於,和妳買東西的小朋友沒有經過家長同意 也沒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所以如果你賣給他,他可能會反悔,或是他的家長會有意見 然後跟買東西的小朋友說 買東西記得先問過爸爸媽媽. 你口袋裡的錢只能買媽媽說可以買的東西 ------------------ 很好奇,這些在小學校附近賣吃的,賣抽獎和小玩具的 如何能分辨小朋友的交易行為有沒有經過父母同意? 是不是應該也要禁止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51.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48963829.A.A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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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 我想會有小朋友沒得到同意照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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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他家長同意嗎 有啊有啊 結果事後家長說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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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附近賣吃的、抽獎、小玩具、文具那些因為是依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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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的,所以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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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一教學 妳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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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同意照買,就是不乖的孩子,要教要處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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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本來就是一對一,老師在講台上公告就好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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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是可以購物的地方 班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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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錯事的小朋友本來就都是個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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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玩具是日常必須? 小妹妹賣的東西不能歸類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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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大,商店是購物的地方,不代表不受同樣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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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的重點是於地點好嗎 老師又沒限制其他地方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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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直說機會教育什麼的太理想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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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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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大,討論的重點不就是為什麼學校會是禁止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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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法律來討論的話,要怎麼解釋日常必須就看人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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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結論來討論,就根本不會有疑問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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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食衣住行育樂裡面的樂算不算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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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限制班級消費 又沒限制其他商店購物 妳是在放大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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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開放會事情一發不可收拾很多糾紛才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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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大,所以阿就是因為這很抽象模糊,所以才會有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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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或不同意的紛爭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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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NI6Haw 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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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學校連福利社 都快要被撤除了 因為不能賣不健康的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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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y大, 就是要討論老師限制班級消費的依據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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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社限制都這麼多惹 只因為家長意見多 學生想賣東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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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依據只能在校園實行,就表示這個依據其實不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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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 依照一般的交易買賣行為 老師不是當事人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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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校園特例,那麼特立的理由是什麼? 就跟法律無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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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妳來學校開福利社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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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沒有到很抽象模糊吧,一個10元的小玩具在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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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涉入其中?有糾紛要老師處理?可以雙方自己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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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是一個小學生合理的消費阿,今天引起爭議的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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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不了解現實情況就來放大絕 機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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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場所和交易對象是否妥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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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y 答非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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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大, 所以跟法律無關不是嗎? 從法律觀點切入不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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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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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 「無 限 上 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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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93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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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妳這是正常人的想法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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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去博物館逛,就有聽到家長罵店員為何要賣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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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小孩,好像是過帳沒辦法馬上退錢,盧超久,結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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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處理完還怪店員不會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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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怎麼會變成為了怕麻煩和紛爭而全面禁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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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towerlll: 對於這點,我不予置評--->神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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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一直矛盾 批老師作法不夠完善 一直鍵盤教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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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也一直前後反悖 是要求班級開放買賣嗎XD 學生創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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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請看清楚,"日常生活所需"不需經過監護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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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去書點買本書,也不是日常生活所必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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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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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 本來就是提出同樣法律校外可,校內不可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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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了怕麻煩而禁止是板友說的,不是我說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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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是獲利方,同意不意外,買方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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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開合作社賣東西必須經過各種抽查檢驗,且需付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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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想買賣,那就照規定成立合作社來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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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可以賣的東西(含糖飲料),校園內是不能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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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校園合法買賣(合作社)規定很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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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也不能在合作社內賣。國小本來就不是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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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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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全部的人都把家裡的東西拿來賣就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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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怕麻煩 防患於未然沒聽過呀 由小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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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妳真的很不了解現況 鍵盤法律家 給妳修法全世界都亂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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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towerlll: 怕小朋友買賣產生麻煩才會全面去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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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妳在叫的嗎?!更何況 怕麻煩這前提本來就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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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以為老師每天是處理學生雜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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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對法律很懂?! 那妳怎沒注意到合作社能賣什麼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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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合作社都可以管制成這樣 幾乎退出校園 妳班上想開創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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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妳挺成這樣 我都想笑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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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07:07, , 162F
如果學校的功能是這樣台大也沒有權利不賣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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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言論 怎沒繼續凹 好想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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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那麼多,都是拿現行條件來做解釋. 而沒有針對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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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來解釋. 怎麼一堆人都喜歡用結果來答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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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怕麻煩,那小學生在周邊商家交易就不會有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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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需要防範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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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8:47, , 168F
合作社退出是業者本身認為規定太多,難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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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規定不能設立合作社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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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個人交易行為和開設商場也不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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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8:50, , 171F
既然沒規定不能開合作社(商場),那你到底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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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8:52, , 172F
pella 你想把家裡東西拿出來賣這完全OK阿,網拍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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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NMxrew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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