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R: 我們所認識的紀俊麟

看板Whales作者 (超幾樸賽亞人)時間16年前 (2007/08/28 01:56),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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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推 reclusea:沒有做的事情卻被說有? 故意惡搞看板球員一次搞五個? 08/28 01:10 檢方本來就會用「包裹式」的起訴法, 但是這一票人中,個個的情況都不盡相同, 所以最後判決結果也大相逕庭。 ---- 我爸是某公家單位的首長,N年前曾被以「收受回扣,圖利廠商」之嫌到地檢署偵辦, 檢方唯二的證據就是1.廠商的筆記中有一行記載 我爸那單位名稱 我爸的姓 金額 2.廠商口供一份 因為我爸真的沒拿錢,所以後來當然,獲得不起訴。 但是這中間數年的偵察過程,我爸都被報紙寫的像真的有收錢, 甚至還被某縣府政風室拿來當作引以為戒的負面教材, 我完全不敢想像,那些不認識我爸的人,對我爸的評價會有多差.... 而因為該廠商與我爸算是多年朋友,所以事後我爸去找他問個明白, 他才說,因為他知道我爸的個性絕不會收錢,所以那筆錢是給了我爸底下管錢的人, 筆記只是寫個大概,用來紀錄有給那單位,給了是用作那件事用, 至於錢是誰收的,不可能記錯,所以也沒必要去改。 而口供,則是被威脅要他配合承認筆記本上所有人都有收錢, 否則就要連他老婆一起收押,甚至還說,反正只是調查站的偵訊筆錄, 事後檢方還會再偵訊,叫他趕快認一認,就可以回家了。 他一想到家中二個還在讀國小的孩子,如果老婆被收押,馬上就沒人照顧, 所以就配合了調查站,但之後檢方的筆錄上他就有還我爸清白,說我爸沒拿, 可是檢方還是採信調查站的筆錄.... ---- 的確,無風不起浪,但是也有站在岸上無端被浪打到的可憐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65.29

08/28 02:24, , 1F
蛤....可怕的司法...
08/28 02:24, 1F

10/17 16:29, , 2F
我爸這個案子訴訟10多年後定讞--全部無罪。
10/17 16:29, 2F

10/17 16:30, , 3F
法官在宣判完畢後說了一段話,我知道你們當中有人是清白
10/17 16:30, 3F

10/17 16:32, , 4F
,但也有人是真的有收錢,只是證據不足。
10/17 16:3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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