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明代首級報功的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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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首級報功的流弊
砍死人頭計算軍功有很長的歷史,儘管在一般人的常識中,尚首功是戰國強秦的專利
。如明代嘉靖朝的桂萼就說秦孝公變法以後大家都學壞了,「歷代相承,以為故事;而民
用死於非命數千年矣」,主張「首級一事,當最先改正者 」。不過把斬首報功算作暴秦
罪狀的說法,博覽好辯厚積狂發的學者可就不以為然了。被《明史》描寫為「議論好矯激
,聞者駭愕 」、成化朝的名臣丘濬就說道:
「論功者,恒以殺敵之多少,以為功庸之差等。古昔盛時,固已獻馘于學官,載之詩
禮者可考也,非但秦也,葢至秦乃益盛焉耳。今若不用秦之法,而于武功告成之日一例陞
賞,然而勇者怯者同賞,孰肯效死而爭先。若依舊以首級為功,方其戰酣乘勝之際,其勢
有進而無退,既斬敵首,何暇轉而持之。非獨為人所有,而敵亦或得以制其命矣。 」
換言之,在還沒有禮樂崩壞的時代死人腦袋對文明的貢獻不下於活人腦袋,並非全不
相容。在丘濬看來,打仗要論功行賞,不提腦袋來見還真難判斷各人出力多寡,在秦漢時
期是沒法授爵,在我大明朝是沒法陞賞──明代制度,如士卒不願升官,可將首級換為銀
兩,反之亦然,《明史》〈兵志〉講賞功的部分說了個大概,《大明會典》卷一百一十三
記載〈功次〉、〈賞格〉的部分更寫得細,茲不贅述。作為績效評估的憑證,得數人頭;
但睽諸實際,真開仗時提著人頭邊砍殺能有多大作戰效率,那很成問題。這點不止丘濬吐
槽過,桂萼也說「若驗顆級,則一人右執戟,左提敵首,不過一伐再伐,不得不止耳 」
,與丘濬差不多同時代的儲巏也疑惑「兩軍鏖戰,紛挐之際,既斬敵首,復進禦他敵,何
暇轉而持之? 」,更早期弘治年間的胡世寧也質問「兩軍相敵,當先格鬪者手眼瞬息,
不得差池,何暇割首? 」
首級不好攜帶、妨礙作戰,這並不難想像;但與攜行時的物理限制比起來,把人頭稱
作功級的背後所代表的意義,才真叫人死人腦袋提得提心吊膽。首級可值錢了。斬獲北方
韃子的腦袋,可得賞銀五十兩甚至多到百兩,比較少的也有三十兩;西南的苗、蠻、番賊
威脅不如蒙古人,斬獲一級,只得十兩,有少到只賞一兩的;而東南的倭寇敢死嗜殺,交
戰明軍的高風險得有高回報,一顆腦袋少說五十兩,有時能值到一百五十兩 。有鑒於晚
明士兵的月餉,一般不過在一兩至一兩五錢之間 ,一顆腦袋就相當於普通士兵10至50個
月、最多相當於150個月的薪資!人生有幾個150個月?所謂財不露白,陣上殺賊,那賊頭
別在腰間有若身懷鉅款般寶貝,怎不叫人見財起歹念、惡向膽邊生。這時節同袍甚至比強
賊還強還賊。萬曆年間侯先春說道:
「若夫首級論功,又有大不便者。如一人斬割一虜矣,割取未畢,後人戮力而奪之,
且至有併前人之手而斷之者,又有併前人殺而得之者。此無他,首級為之祟也。 」
不但失去腦袋的敵人失了腦袋,割下腦袋的人也可能給自己人搶去這顆腦袋;搶也就
罷了,有時還饒上一隻手甚至一條命。侯先春把這事講得離譜,或許只是張大其詞;然而
曾被流放到邊塞充軍的胡世寧可是親眼見證有這等事:
「臣在遼東充軍,見一都指揮連射二虜下馬,而為奪首級者所擊,重傷回(而)死。彼
大吏猶然也,况小卒乎。 」
陣前爭搶首級不但叫同袍之間自殘,更糟的是自亂陣腳、翻勝為敗。胡世寧就說「
因爭首級自相蹂踐,而為敵所敗,此邊人之大恨,兵戰之大患也。臣昔在江西,見他軍以
取首為功者,多被賊誘殺;其脅從老弱數十爭踐割首,而劇賊乘之,覆軍獲將,皆因此故
」。侯先春也說北方韃子利害,「奔騰蹂躪、縱橫殺畧、風卷雨驟,其鋒不可當。中國人
力固已不敵矣」,固然韃子是利害,但中原漢子「偶或倖勝,可以追逐,而一心繫戀首級
,羣然爭奪,自相戕害,遂至虜人乘機反擊而大敗者,十八九也」,漢人為害漢人更是利
害。因此臨陣交鋒之時,一般是禁止割首,打完再說。如王守仁就規定說:
「戒當先之士,惟在摧鋒破陣,不許斬取首級。後繼重兵,止許另分五、六十騎沿途
收斬,其餘亦不得輒亂行次。違者就便以軍法斬首。 」
不照規矩割腦袋的先叫他掉腦袋,這方面戚繼光也是一樣規矩,只是定得更完善細緻
:
「一為禁革斬級,以保全勝事。照得衝鋒之士,每因取級,致妨戰殺,以致失事。今
該本府會同兵巡道廣集總哨頭目名勇員役,當於教塲公議,今後臨陣,大兵只管整隊殺將
前去,以衝鋒、殺賊、敗寇為功,務求全勝,不許斬取首級。 如有故取首級者,當陣
許頭目巡視旗哨隊長人等割耳,回兵查無耳者,與各兵仍又持首級報功者,俱一聽斬首。
為今之計,别選親兵,每哨官三甲,每甲五名,兩膊上縫有『取功』二字,白布印二
片為號,各隨派到本哨官兵陣之後,待兵殺倒賊人在地,又戰過前去,替兵割取賊級。收
兵之後,將前項首級盡數派與本哨官部内衝鋒兵勇,均分報功。其割級親兵止是給賞,並
不干預;若有隱藏不報者,及割取不完,親兵官哨隊伍長俱斬首。 」
不許臨陣砍頭,但是另外組織專人專門收斬賊頭,事後再來分派功績,大概是比較可
行的辦法。上述王守仁、戚繼光是這麼辦事,但也有其他不算辦法的辦法。儲巏就規定「
若一隊之中,有能殺敵、戰不暇顧者,許本隊軍士乘間得便持取其首,解戰之後必不相欺
。若疑似不明,即以所給賞銀均散一隊,絕其爭端,彼此通行。亮無不服 」,看起來好
像會製造更多爭端,最好也是見者有份息事寧人和稀泥而已。如胡世寧的辦法,那是根本
不管砍頭了:
「彼時臣領民兵,權破舊格,止令先鋒破敵一人,賞銀十兩;以次二人各五兩。其餘
每殺一人,賞銀二兩,即時分給,不論首級。諸兵大喜,每戰全勝。而量令割首三、五百
解驗,以與提督紀功了人事。其餘橫屍滿野,推致江流,不令盡割,以恣勢要之貪冐、費
國家之官爵也。 」
這方法初看好是好,但實際戰功與首功之間就脫鉤了,砍頭變成只是因應記功的需求
。從壞的一面來講,賊頭既然與剿賊無關,那麼剿的是不是賊、腦袋是否賊腦袋,就會被
當作與打仗無關的業務來處理了。胡世寧自己就說「兵者多非殺賊之人,而又或殺巳降,
或殺良民,或偶得單行之賊、被虜逃出之人而割之者多,非真功也」。殺良報功,在明初
或許還不那麼嚴重;依桂萼所言,正德以前,中原內地是不算首功的:
「我 祖宗酌用古制,惟北虜、女直、倭寇、南蠻得論首級,內地則功重賞輕,以為
中國平民,難辨真偽,所以特慎之也。至正德年間,流賊四起,大臣不知民情,乃引不常
事例,請以首功行之內地。於是殘忍將卒得以大殺平民,遂致賊黨易成,脅從難散;兵連
禍結,而無解脫之期。天下仁人君子深切恨之,二十有餘年矣。 」
把殺敵的手段用來對內鎮壓,影響很壞;惡例一開,剿除中原流賊時不免良莠不分、
玉石俱焚不說,搭配明代告廟宣捷的制度,那更是鼓勵殺戮,成了桂萼所批評的「止殺之
兵皆無所用,而所用盡殺人以逞者也」。明制,斬首滿一百二十級便能奏捷 ,飛報大捷
便有所本,而平民老百姓的腦袋有時便不免拿來湊功了,如崇禎年間剿流賊時那樣:
「(崇禎四年二月)乙丑,(練)國事以(張)全昌、(趙)大胤擊中部,斬賊百餘級,賊南
走。舊制以首功百二十級為及額,大胤戰於唐河堡,報斬首百二十級,殺良民三十五人。
」
筆者粗略計算過戴笠《懷陵流寇始終錄》有記載的斬首紀錄 ;從崇禎二年到崇禎十
六年,這些針對流寇的作戰當中留下了至少268筆斬首百餘以上的紀載,而其中有68筆(約
占四分之一)剛剛好就只超過百多級而已──其中不曉得有多少是湊數的。當然,照明代
的制度,砍得功級之後,還需要驗級;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到崇禎十一年清兵入塞時,
連明兵剿獲女真人的腦袋都可以是偽造的,何況漢人。李清《三垣筆記》教你如何蒸造假
賊頭:
「司禮內監曹化淳駐(北京)城樓上,有以首級來者,輒賞元寶一錠,令部辦驗。兵部
覈:西虜之首,面闊口短;東人多係遼陽,與中國無異,無可驗駁。繇是兵益殺良為功,
有以濕草鞋擊去網巾痕(明朝人以網巾束髮,因此頭皮上會留下束痕),蒸其首使漲大充敵
首者。賞雖費,敵無損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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