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明代首級報功的流弊已刪文

看板Warfare作者 (正氣歌)時間4年前 (2019/07/31 23:40),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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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明初軍功制度分兩大種,一種就是前文中所提的「計首論功」制度,另外一種就是「 以戰鬥表現論功」,照明史紀載: 永樂初,以將士久勞,命禮部依太祖升賞例,參酌行之。乃分奇功、首功、次功三等,其 賞之輕重次第,率臨時取旨,亦不豫為令。十二年定:「凡交鋒之際,突出敵背殺敗賊眾 者,勇敢入陣斬將搴旗者,本隊已勝、別隊勝負未決、而能救援克敵者,受命能任事、出 奇破賊成功者,皆為奇功。齊力前進、首先敗賊者,前隊交鋒未決、後隊向前敗賊者,皆 為首功。軍行及營中擒獲奸細者,亦準首功。餘皆次功。」又立功賞勘合,定四十字,曰 :「神威精勇猛,強壯毅英雄。克勝兼超捷,奇功奮銳鋒。智謀宣妙略,剛烈效忠誠。果 敢能安定,揚名顯大勳。」編號用寶,貯內府印綬監。當是時,稽功之法甚嚴。 也就是說明初要論軍士記功還是有以戰鬥表現來論處記功的,但是後來為什麼會逐漸變為 斬首記功呢?很簡單,督察鬆懈,記功偏頗而已。 立下的戰功終究要人記錄,而負責紀錄的就是領兵官、紀功官、督軍太監等人,他們于大 戰之時注意觀瞧,看見有人努力作戰就記下給予功牌,相當於領獎證明啥的,戰後拿著就 可以去大營請功領賞。 就戰場公平來說,這個想法確實不錯,但關鍵是,哪有那麼多合格的官員,會天天冒 著矢石督戰,看哪位壯士英勇作戰呢?!而且以戰場表現為標準的話,這個表現由誰來確 認?說白了就是能定奪戰功的主官,他的意願才算是真正的標準了,於是奇功導致的奏帶 冒功現象也就層出不窮了。明成祖朱棣出身軍旅熟悉軍隊業務,可以充分掌控屬下軍事監 察官的效率。明代中期,尤其是成化、弘治年間,很多時候,戰功是由領軍打仗的主帥、 負責督戰的太監、隨同紀功的禦史等人,合計商量來確認的。仗一打完,你就是把自己遠 在家鄉洗鍋擦桌子的家奴名字寫進去,也只是輕鬆一筆。尤其是督軍的公公們,仗著皇帝 信任,把自己親戚玩命的往裡寫,根本沒上戰場沒拿過兵刃的公公家子侄們,就雞犬升天 跟著升官領賞成了錦衣衛的帶俸百戶了。   這也是記功論賞的相對不公平性-你要拿甚麼證明你立下的功勞?所以後來至少有憑 據-首級可依的「計首論功」制度才會取代「以戰鬥表現論功」,至少首級表面上不會騙 人,也方便清點檢驗,於公於私大家都方便,你好我好大家好,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26.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564587617.A.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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