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反國家殺人?殺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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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反國家殺人(反死刑)與反戰時,好像沒有提到到底在此國家殺的「人. 」,其實是有差異的。簡單說,反死刑,國家殺的人是自己的國民;反戰,反. 對的基本上是國家殺另一個國家的人民。. 不知道這裡有沒有人跟我一樣,覺得可能這裡應該對「人」做一些區分?. 「自己國家的」人&「他國」人?. 我的初步想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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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圍35E(♀))》之銘言:. 國家不能殺任何人這個說法馬上會面臨下一個問題. 那人民可否互殺?. 從霍布斯社約論的觀點來看. 人在自然狀態下,因為人的自利本性,誰都可能會被其他人傷害(主要就是指殺害). 有人用囚犯困境去解釋,當人人虧人以自利時,你不虧人以自利,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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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下手為強」,是吧。以上論證看起來挺有道理。. 這裡就有問題了。受害者家屬的問題先不論。假設S被殺但沒被殺死,為何非. 得殺回去才表示原本權利受到的侵害得到對等的補償?加害人因為殺S而關十. 年或二十年或其它處置,為何不能與受害者權利受到的侵害被視為是對等的?. 換個你上頭用的詞。為什麼S被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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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論其實我也覺得武器到底要如何互斥地判斷成是防衛性或攻擊性,是一個. 問題。不過,我沒像糯米諾一樣問這問題是因為,就我所知,戰爭或戰略專家. 的確會將一些武器視為是超出防衛性而具有「侵略性」或展現「侵略能力」的. 指標,比方說航空母艦。此外還有其它指標,比方說,日本軍隊之所以被界定. 成自衛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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