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酒駕死刑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其實原本的廢死討論已經完全偏掉了
: 不如重開議題
: ==
: 台灣目前不採納酒駕唯一死刑 理由很簡單
: 因為酒駕致死被視為過失殺人的一種
這邊有點問題
酒駕的問題目前是規定在刑法185-3、公共危險罪章裡面
要處罰的是行為人危害公共安全這件事,而非奪人性命這件事
奪人性命只是刑罰加重條件
: 而過失殺人不可能判唯一死刑
即使將酒駕理解為過失致人於死的一種類型、且法定刑是唯一死刑
問題還是沒有解決的
因為根據刑法關於過失的定義明文
酒駕的行為本身能或不能被視為一種過失(故意亦同),會出現重大爭議
也有人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把要處罰的行為設定為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陷於無責狀態的這個「前行為」
但相關討論依舊爭議不斷
而且相關的論證過程中
非常非常非常容易就踩到地雷----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也因此在適用法律時非常非常非常容易被挑毛病
法定刑較輕時,許多程序上、解釋上的小問題可能不是那麼重要
但當法定刑越重,人家挑毛病就更刁鑽、更當一回事
這個意思就是說:單純提高刑度理論上反而將使定罪率降低
這一點,是許多支持重刑的人士並不瞭解之處
當然,實際上也容易出現完全相反的情形
我們觀察到了處死刑的判決
適用法律、追訴程序反而更粗糙的狀況
(請自行google「司法冤大頭」)
理論上應更加嚴謹、定罪率會降低的案件,反而是更粗糙、降低的是無罪率
原因不用我說,大家心裡有數
總之都是人的問題。
處罰失衡的確是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
這本來是立法層次的問題
但當司法被迫非得對這個失衡問題做出反應
就會出現以上的狀況
而無論是哪一種
我想都不是健康的現象
畢竟刑罰要有威嚇力,前提也是要能夠順利定罪
但一昧的求順利定罪,又容易提高誤判率
要降低誤判率又會提高審理成本
一環扣著一環,有一好沒三好
找到適合我們這個社會的刑度
應該會是一條漫長的路
並不容易用理論來預見
當然這個主題是討論酒駕與處罰的相關問題
但我想我們還是要避免落入
那種「只單單考慮刑罰與行為之間的互動關係」的思考模式
亂世用重典一方面可能是在說以重典治亂世的可行性
另一方面
也可能是告訴我們重典本身就是亂世現象的一環
: 當然 濃度高到一定程度開車 可以視為無對象預謀殺人
: (像是拿槍亂開 你目的是殺人 但是沒有針對對象)
: 根據這種理由 可能可以死刑 但是也不是唯一死刑
: 如果真要辯論 這議題已經有太多論點可談了
: 舉例:
: * 無對象殺人的精神狀態?精神狀態與刑罰的關係?
: * 文化差異?
: (該場合喝酒是屬於合理 還是明可以不喝卻故意喝?)
: * 殺人理由?可避免性?
: (台灣晚上到處都有計程車 因此可以說他不叫計程車是顯然惡意
: 還是因為確實很難有開車的替代方案 所以屬於過失?)
: 簡單講 酒駕致死 到底是過失殺人 還是預謀殺人?
: 更別提酒駕沒死人了 沒有被害人的狀況 最多謀殺未遂吧
: 謀殺未遂也應該死刑嗎?
: 真的是建議多看幾本犯罪學相關的書
: 大家有共識再來談
: 起碼把哪本書提出過的論點拿出來說 大家也比較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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