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針對蓋提爾問題的一點看法和討論
: 首先很感謝您為我解釋了這部分,關於第四個條件的說明,我了解哩!
: 從這個思考角度出發我想了四小時之後......赫然發現蓋提爾犯下的謬誤
: 以第一個故事為例 命題"某乙有一部bmw或某丙人在巴黎"
: 根本沒有符合傳統知識三要素!!!!!!囧
: 而是一種我暫稱之為"部分證成"謬誤
: 根據傳統知識三要素理論
: 一個命題要成為知識 需符合1.命題為真2.相信3.有理由相信(證成)
: 第一個例子裡面 蓋提爾宣稱根據傳統"某乙有一部bmw或某丙人在巴黎"是某甲的知識
: 因為命題為真、某甲相信、某甲有理由相信
: 然而我發現到這個命題被證成的理由不完全
: 某甲之所以相信這一命題(或命題之所以被證成)是因為某甲相信某乙有一輛bmw
: ! 命題本身卻為 某乙有一部bmw(T)某丙人在巴黎(F)
: (F) (T)
: (T) (T)
: 被證成的只有一跟三 也就是某乙有一部bmw為真的情形
: 所以其實某甲的知識命題正確應為"某乙有一部bmw且某丙人有可能在巴黎"
: 某乙有一部bmw(T)某丙人在巴黎(F)
: 某乙有一部bmw(T)某丙人在巴黎(T)
: 這才是某甲真正的想法 但是這不符合真理要件 所以某甲沒有這知識
: 如果是這樣就沒有人有疑問了!
: 問題是蓋提爾說的是第一種命題"某乙有一部bmw或某丙人在巴黎"
: 而情形 某乙有一部bmw(F)某丙人在巴黎(T)雖符合真理要件
: 卻不足以被某甲"根據理由相信" 所以命題的這部分沒有被證成。
: (如果連這一點都被證成,命題"某乙有一部bmw或某丙人在巴黎"1.為真2.相信3.有理由
: 相信,代表某甲擁有這一命題知識。當有人問某甲某乙有一部bmw?某甲是不知道的,或
: 問某丙人在哪裡?某甲也是不知道的,當有人告訴某甲某乙沒有一部bmw 則某甲知道某乙
: 沒有一部bmw且某丙人在巴黎,或告訴某甲某丙人不在巴黎 則某甲知道某丙人不在巴黎
: 且某乙有一部bmw)
: ========================================
: 第二個例子的命題"拿到這份工作的人口袋裡有十枚硬幣"
: 符合1.真理2.相信 卻同樣是在證成出現謬誤
: 根據故事描述 某甲之所以相信拿到這份工作的人口袋裡有十枚硬幣
: 是因為某甲先相信"某乙會得到這份工作"
: 但是「相信」並不足以充分當作證成的理由
: 故事中某甲只是確定某乙口袋裡有十枚硬幣,並不確定某乙會得到這份工作
: 如果令這一命題被證成(例如某甲確定筆試和口試的分數都比某乙低)
: 則某甲說得到這份工作的人口袋裡有十枚硬幣
: 就算是某甲的知識了!
: 如果蓋提爾問題的前提被否決(符合知識三要素)那麼問題不就不存在?
: 所有關於概提爾問題的討論包括我先前的....都不需要了囧~?!!!!
: ※ 編輯: rodyforeter 來自: 118.169.160.108 (03/12 15:32)
你可以乾脆回文 發文有p幣可以拿來賭博養寵物還不賴
首先你有個誤解 Tripartite analysis是
S knows that p iff 1.BSp, 2.p, 3.JBSp 希望你看的懂我的符號
但是p是否是knowledge 要另外討論
可是就S而言 p是知識 所以一般在討論時會簡化
Gettier這類的反例 我們可以用以下的論證來表示 (抱歉 此處符號可能不嚴謹)
1.BSp
2.p
3.JBSp
4.p is entailed(not strongly) by q.
5.JBSq
6.~q
7.~KSq
所以, ~KSp
Gettier本人舉的兩個反例 雖然反例本身可能舉的不太好
但都是依照上面的論證 我想應該沒甚麼問題
如果你對Gettier問題有興趣的話
我想Dretske 1981年的文章, The pragmatic dimension of knowledge,
Philosophical Studies
你或許有興趣 這是一種脈絡主義或算是外在論的解法
--
「當你看見北斗的時候,就是你的死期。」
-Nietzsche, 187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01.196
※ 編輯: aletheia 來自: 220.134.201.196 (03/1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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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