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rigid designator與definite description

看板W-Philosophy作者 (cOnJeCTuRe)時間17年前 (2006/10/28 15:12),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0/59 (看更多)
嗯 我比較務實 不太喜歡把問題說的太複雜 反駁一個論證 大體上來說 有三種方法 (1)前提不一致 (2)結論是套套邏輯 (3)推論過程有誤 通常(2)這種情況很少見 (1)則是九成的人幹的事情 我個人偏好(3) 不過(3)很難找 但是(3)才是論證的核心 如同批評康德的倫理學一直在討論人可不可以說謊 大家都知道康德的例子爛爛的 反正怎麼罵 康德也不會爬出來跟你吵架 當然康德倫理學是有爭議的 但每次都談說謊不然就是自殺還有雜貨店老闆這就不恰當了 例子是給人了解用的 不是拿來罵的 回到你的問題 我講的含蓄一點 我覺得你前一篇類比謬誤那邊你可能不是很清楚你在做啥 講白爛一點 Kripke這人20歲不到就發明他的語意學 依我愚笨的直覺來說 他不會也不可能犯這種錯 好好的談語意學 怎麼會突然談到本體論去呢 哪各是meta 我覺得Kripke應該比我們都清楚吧? 阿對 什麼叫充要且必要條件阿 方便開釋嗎 你有提到 ※ 引述《blindmelon (democrazy)》之銘言: : 前面(2470)有人在推文中認為Kripke用來反對身心同一論的論證 : 沒有任何瑕疵,看來可能是我沒講清楚,這邊再多解釋一下。 : 再簡單重述一下這個問題:Kripke和身心同一論者的爭論主題在於 : 「痛覺等同於痛覺神經激發」這個命題正不正確?Kripke想要論證 : 這個命題是不正確的,而同一論者則認為這個命題是正確的。 : Kripke的策略是利用嚴格指稱詞理論,把「痛覺等同於痛覺神經激 : 發」類比為「water等同於H2O」,然後舉例說明前者在其他可能世 : 界中有可能不成立,但後者沒有這個問題。因此,「痛覺等同於痛 : 覺神經激發」並不是一個像「water等同於H2O」般的後驗必然真命 : 題。既然「痛覺等同於痛覺神經激發」不是一個後驗必然真的命題 : ,那同一論的主張就有問題了。 : 要反駁這個論證的方法很多,多數人都認為這個爭論仍是個具有爭 : 議而無確切結論的爭論,例如可以質疑嚴格指稱理論這個被Kripke : 預設的大前提是否正確(aletheia在推文中有提到),另外也可以 : 質疑類比是否正確(前文提過,主要理由是這兩個被Kripke用來做 : 交互類比的命題中的討論對象其實在本體地位上並不對稱)。 : 不過即使假設嚴格指稱理論正確,也假設Kripke沒有誤用類比, : Kripke的論證中仍然有爭議。主要的爭議在於Kripke認為「痛覺等 : 同於痛覺神經激發」這個命題之所以在其他可能世界中有可能無法 : 成立的理由是因為:當一個人感受到某種和「痛」具有完全相同性 : 質的「感覺」時,這種「感覺」就是「痛」了,不像當一種「像水 : 的東西」儘管所有能被覺知的性質都和「水」一樣,卻仍然有可能 : 是由XYZ所構成而不是由H2O所構成。A1yoshi 在前文有句非常貼切 : 描述:『現象經驗是「像與現實」重疊的』,但對自然類 : (natural kind)的認知就似乎不是了,至少Kripke正是持這樣的 : 看法。 : 接下來的問題就出在:Kripke所提出的這個理由是正確的嗎?當一 : 個人感受到某種和「痛」具有完全相同性質的「感覺」時,這種「 : 感覺」真的就是「痛」了嗎(IssacStein和realove 有討論到)? : Kripke視之為理所當然,但同一論者可不會這麼這麼輕易就範。同 : 一論者的反駁策略有很多,略舉兩種:(一)同意這個說法並軟化 : 自己立場,但仍堅持同一論在我們這個世界中是可以成立的適然真 : (contingent truth,A1Yoshi 有提到)。(二)不軟化立場並堅 : 持Kripke的理由錯誤(前文有提到)。持這第二種策略的同一論者 : 會認為,Kripke之所認為他自己的理由正確是因為他預設了「痛」 : 的必要條件和充要條件是人的「主觀感受」,換句話說,只要一個 : 人「覺得痛」那就是「痛」了。不過同一論之所以會是同一論,正 : 是因為他們反對這個預設,而認為「痛」的必要條件必須包含「痛 : 覺神經激發」(McGinn曾提過類似觀點)。持這一觀點的的同一論 : 者會認為,那些在其他可能世界中「感覺到痛」但卻和這個世界中 : 有者不同腦(痛覺神經)激發狀態的人,其實感受到的「痛」和這 : 個世界中感受到的「痛」並不相同。 : 所以總結來說,Kripke提出的這個用來反駁「痛覺等同於痛覺神經 : 激發」的理由(理由是當一個人感受到某種和「痛」具有完全相同 : 性質的「感覺」時,這種「感覺」就是「痛」了),其實預設了 : 『「痛」的必要條件和充要條件是人的「主觀感受」』,但這個預 : 設本身就是同一論所不會同意的預設,換句話說,Kripke提出這樣 : 的理由只是把爭論的戰場從「痛覺是否等同於痛覺神經激發」這個 : 命題轉移到「痛覺的必要條件包不包含痛覺神經激發」這個命題而 : 已(這之間還包含了token和type 的兩類爭論,就不多談了)。因 : 此,許多人都認為這個爭論在目前仍是個有爭議而沒有結論的爭論 : (有哪個哲學論證不是這樣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15.20

10/30 18:52, , 1F
是來亂的嗎?-.-
10/30 18:52, 1F
文章代碼(AID): #15GmBoyG (W-Philosop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0 之 59 篇):
文章代碼(AID): #15GmBoyG (W-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