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美簽的問題
※ 引述《ping5889 (inka)》之銘言:
: (對不起,不知道為什麼這2行變成亂碼)
: 我想寫:12月底去美國, 停留8天
: ※ 引述《ping5889 (inka)》之銘言:
: : 我是33歲單身在職女性
: : 預計在明年(2007)農曆過年期間到美國找我的美國籍男友玩,停留15天
: : 但因為最近公司在10月底將被新公司合併,
: : 我擔心合併後的新公司在職證明不好申請,
: : 所以想在舊公司結束前先拿到在職證明...
: : 請問
: : 我需要在10月底之前(拿到在職證明)就先去辦美國簽證嗎?會不會太早了?
: : 如果10月去辦美簽的話?
: : 我想寫:
: : 12月底要去美國 [實際上是2007/2月去]ꄊ: : 停留8天 [實際停留15天]
可以的,我是四月去申請,寫七月一號要去,
但是實際是八月一號才去,
所以沒差!
: : (怕他懷疑我老闆不可能給我一次請假那麼多天而打電話到公司問,
: : 目前還不想讓公司的人知道...)
: : 但如果到時候AIT給我的在美停留時間太短(15天以內)
: : 那明年農曆過年我去美國就只能待那麼短的時間耶
: : 唉,我該如何做呢?謝謝!!!
順利的話他是給你五年多次簽證,
至於停留是你到達美國後,在那移民局給你的時間限制,
通常觀光簽可以順利拿到6個月的停留。
所以不用擔心太多,
美簽先辦出來比較重要
: : 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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