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美簽的問題
我是33歲單身在職女性
預計在明年(2007)農曆過年期間到美國找我的美國籍男友玩,停留15天
但因為最近公司在10月底將被新公司合併,
我擔心合併後的新公司在職證明不好申請,
所以想在舊公司結束前先拿到在職證明...
請問
我需要在10月底之前(拿到在職證明)就先去辦美國簽證嗎?會不會太早了?
如果10月去辦美簽的話?
我想寫:
12月底要去美國 [實際上是2007/2月去]ꄊ停留8天 [實際停留15天]
(怕他懷疑我老闆不可能給我一次請假那麼多天而打電話到公司問,
目前還不想讓公司的人知道...)
但如果到時候AIT給我的在美停留時間太短(15天以內)
那明年農曆過年我去美國就只能待那麼短的時間耶
唉,我該如何做呢?謝謝!!!
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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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22:1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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