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一些法律的問題

看板TransLaw作者 (糟了是世界奇觀)時間12年前 (2012/07/05 08:0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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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mjames (tim)》之銘言: : 所謂邀約之引誘係針對不特定之人發出應無發生法律上任何之關係 : 但為何http://ppt.cc/hl3I : 99民總第一大題第三小題法官會認為A公司的標價有效? : A公司標價就算錯誤也只是邀約之引誘吧??? : 題目這樣出就表示他是將A公司之標價視為邀約了 : 是小弟對邀約之引誘認知錯誤嗎?? 參照題目末段:假設,消費者完成網路購物程序,A公司的收單並回覆,契約即可認定成 立。 是以本案認A公司標價網頁為要約之引誘,消費者完成程序係為要約,A公司系統之回覆即 為承諾,第三小題即可以意思表示錯誤之表示行為錯誤(民88I)處理之。又乙認A連續標價 錯誤係故意為之,故意思表示有效,即指A之表示行為其並未發生意思表示不一致,A自始 具表示意思,知其標價之行為,更具效果意思欲使其發生法律上之效果,意思表示自為有 效成立。 延伸閱讀:http://www.eyebook.com.tw/books/06103/06103-CON.pdf 不過題目裡面並未明示A的回覆到底是指系統的自動回信還是發現錯誤之後的回覆,這方 面只能自己假設了 : 第二個問題是 : 客體錯誤 打擊錯誤 因果歷程 : 若有阻卻故意之結果 是指構成要件即阻卻故意??(應該沒錯吧) : 而誤想防衛 的阻卻故意 依通說認為應該是罪責那邊阻卻故意吧??? 限制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是如此沒錯,此即成構成要件具故意,罪責阻卻故意之結果,故 為成立故意犯,然負過失之罪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78.249 ※ 編輯: aaaaa456852 來自: 114.42.78.249 (07/05 08:14)

07/05 12:52, , 1F
謝大大 誤想防衛結論寫應成立古意之罪但僅負過失之責
07/05 12:52, 1F

07/05 12:53, , 2F
是這樣寫嗎?
07/05 12:53, 2F
yeah ※ 編輯: aaaaa456852 來自: 114.42.78.249 (07/05 15:00)
文章代碼(AID): #1FzDit9Z (Trans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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