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通謀虛偽意表
在通謀虛偽意表和善意受讓的關係:
原則上兩者競合時,通謀虛偽意表是不論的。
同時舉了以下這個例子--
甲為脫產,將其名下之A屋,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出賣給乙,
並辦妥移轉登記。未料,一個月後乙因心臟病突發過世,
繼承人丙將A地出租給善意之丁。
這是補習班老師舉的例子。
並且老師說道,承租人丁無法主張土地法第43條。
我的疑問在於,這個案例本身。
土地法第43條是針對不動產的物權行為吧?
租賃卻是債權契約,承租人在什麼情況下有可能主張該條?
如果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主張,那老師舉這個例子不是很奇怪?
最後一個問題,出租不動產應該也是要登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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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師群的回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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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走了帶不走妳的天堂,風乾後會留下彩虹淚光;
他走了妳可以把夢留下,總會有個地方...等待愛飛翔....
Por los momentos dif ciles,ya entennd que la flor m s bella
ser a siempre para 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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