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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民法] 通謀虛偽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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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還是在強調沒有特別規定問題(同前篇). 再來一樣 怎麼這裡就變成善意取得是特別規定了. 幾乎是一樣的問題嘛. 在前一個是脅迫是特別規定 這邊就變善意取得. 邏輯性在哪?. 你的問題主要就是這個...喔 是這樣阿. 我怎麼記得學說就是要求"無權處分"(信賴登記的意思不就登記名義人與實際權利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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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這是88司一考題的前半段. (不好意思...我覺得你的轉述恐怕有出入....). 通謀虛偽意表在總則篇,善意受讓在物權篇,或是土地法. 因此通謀虛偽意表是一般規定,善意受讓是特別規定,若有競合,應優先適用特別規定. 民87但書中的第三人,是指「物權行為」會受到影響的第三人,承租人自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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