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民法] 請問各位大大台大88年民總第2題

看板TransLaw作者 (riiya)時間19年前 (2005/07/14 19:0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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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uyang (riiya)》之銘言: : 標題: Re: [民法] 請問各位大大台大88年民總第2題 恕刪 : :   請問:若乙之父母、甲及丙均不同意前述之和解契約,則該契約之效力如何? : :   (佔三十五分) : : : : 和解契約係雙務契約(請參照§736以下),而未成年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 被害人乙當然得為有效的和解契約的意思表示,縱乙之父母不同意,亦無礙 : 於契約之成立。 : : 惟甲與乙係胎兒之法定代理人(§1086),甲不為同意乙代理胎兒所為之意思表示時 ^^^^^^^^^^^^^^^^^^^^^^^^^^^^^^^^^^ 這個應該是錯的,剛剛沒注意到,因為胎兒非未成年人,所以應該是類推適用 民法第1166條第二項,即以乙為胎兒之法定代理人! : 該契約之效力(參照§1089I II)--->共同代理?--->不同意-->確定不發生效力 : 還有確定不發生效力應該是指關於胎兒權利之部分,但除去該部分其他部分應為有效 : (參照§111),所以除去胎兒之損害賠償之外,其他的部分應為有效。 所以這邊應該就不是這樣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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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大E修改文章哦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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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5.148.56 07/14, , 2F
喔!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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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raOUST (Trans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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