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民法] 請問各位大大台大88年民總第2題
※ 引述《ouyang (riiya)》之銘言:
: 標題: Re: [民法] 請問各位大大台大88年民總第2題
恕刪
: : 請問:若乙之父母、甲及丙均不同意前述之和解契約,則該契約之效力如何?
: : (佔三十五分)
: :
:
: 和解契約係雙務契約(請參照§736以下),而未成年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 被害人乙當然得為有效的和解契約的意思表示,縱乙之父母不同意,亦無礙
: 於契約之成立。
:
: 惟甲與乙係胎兒之法定代理人(§1086),甲不為同意乙代理胎兒所為之意思表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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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是錯的,剛剛沒注意到,因為胎兒非未成年人,所以應該是類推適用
民法第1166條第二項,即以乙為胎兒之法定代理人!
: 該契約之效力(參照§1089I II)--->共同代理?--->不同意-->確定不發生效力
: 還有確定不發生效力應該是指關於胎兒權利之部分,但除去該部分其他部分應為有效
: (參照§111),所以除去胎兒之損害賠償之外,其他的部分應為有效。
所以這邊應該就不是這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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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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