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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民法] 請問各位大大台大88年民總第2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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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契約係雙務契約(請參照§736以下),而未成年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被害人乙當然得為有效的和解契約的意思表示,縱乙之父母不同意,亦無礙. 於契約之成立。. 惟甲與乙係胎兒之法定代理人(§1086),甲不為同意乙代理胎兒所為之意思表示時. 該契約之效力(參照§1089I II)--->共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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