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代po,已拿到台積offer、要提離職

看板Tech_Job作者 (大熊愛 OT)時間8年前 (2016/03/22 23:42),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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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showen (嘉義秀伊恩)》之銘言: 在說這個前提之前,要先聲明一件事情: 我並沒有說離職日不能壓在週末假日。 : 網路無法提早作業,但HR可以做的有 : (1) 直接用紙本作業先壓日期,蓋完公司大小章,讓你去新公司報到。 : (2) HR 星期一做,蓋完公司章掛號寄給你。(大部分的做法) 這個作法也行,不過您寫的作法已經是離職者於工作日就跑完很多非HR流程了。 至於一般的大公司,有的員工離職可能不但要看部門主管對於財產清單、工作職務 交接是否完成外,有的還需要跨部門主管的簽章。那麼這就牽扯到兩部分: 1.離職流程是否可以於最後一個工作日順利跑完? 2.工作財產與權責交接是否順利? 先回歸原點: 既然員工享有不附任何事由終止勞動契約之任意終止權,離職日的決定權應係握 在員工手中,那麼要在哪天離職當然是由員工自己決定,只不過要在一定期間預 告雇主罷了。 這點我想大家均同意是沒有問題的,然如果大家真的遵照法令與契約走,那麼會有 兩種情形: 1.原PO順利離職成功,不論是否有需要跨部門主管簽章並且離職日為星期日。 2.原PO離職耽擱,因為流程沒跑完。 第二種情形有沒有可能發生?可能阿!在目前不知道原PO的工作資訊下,以我以前 碰到的同事案例: 物流部一位要職準備離職,壓星期六,主管與人資主管均同意,結果星期五早上 開完會、順利與承接同事交接完後,準備將桌電與筆電歸還給資訊部門,結果IT 部門兩位承辦人員一個請病假已有三天(有住院證明),另一位因緊急事故臨時 早上出發到外縣市的倉庫進行現場支援。物流部門承辦人員不願意接手電腦是因 為IT人員需檢查電腦後蓋章方得往下進行;IT主管當時從缺為HR主管暫代,但是 她不懂電腦(攤手),故也不願處理,該名同事只好和新公司溝通於星期一晚一 小時報到來處理後下的離職手續。 大型公司是不可能碰到這個問題,但是在一般的中小企業是有可能碰到的。如果出 現類似狀況導致離職手續沒有辦完,您提的離職文件HR不可能於下個工作日寄送出 去,一定是要求離職者辦完手續方得取得文件。這部分是要看勞動合約內是怎樣規 定的,基本上不要太苛刻都是不違反勞基法與民法的。 在勞基法是沒有所謂『交接』這個動作,故列於合約上的條文多以民法為主。 不過我同意一件事:例假日通知上司說離職是有點婊。 : 那你前面提到4/08(五) ,一樣未滿20天,是在自打臉嗎? : 嚴重的話,原公司追究起來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沒有字自打臉,要打也是打勞工局的臉。 如果以3/20當天提出,計算到4/08是可以滿20天的。 就實務面以前和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新北市勞工局的承辦人員詢問過,以他們的說法 可視同3/20為第一天,故到4/08剛好是第20天;當然也有碰過提出當天不認同為第一 天的(台北市勞動局),則必須要改提前一天為3/19。 這邊我採前者說法,並且計算是採平常日,而非您所謂工作日。 我算了一下您的計算方式,應該是採後者。 : 正解如下: : (假設當事人在原公司很黑,又要避免後續法律問題) : 當事人晚提出離職通知,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 應該是你跟GG主管說因為私事,要延後下一個報到梯次, : 譬如4/18(ㄧ)報到,那離職日放4/17(日), : 假如怕寄丟或親友拿取等成本, 都可以自己考量, : 你覺得丟失機率大也應該放在4/15(五),而不是4/08。 : 而丟失也是有許多辦法解決,也不是無解, : 離職證明和健保轉出單事後報導後補交對HR也是習以為常。 : 再者宣告期20天是保障僱主交接權利沒錯, : 但沒說一定要當事人做滿20天才能走,當事人若為人很好能力不錯也樂於提早交接, : 原公司也基於愛才考量,願意留個好印象希望未來當事人能夠回任。 : 願意讓當事人於提早交接離職,那真的是運氣太好了。 : 更不用說很多福利好的公司都可以星期日離職日,星期五跑完離職手續。 : 離職當事人也可以詢問公司HR離職流程該怎麼跑才是。 若假設當事人在原公司很黑的話,那就乖乖地如同您所說: 跟GG延後一週報到時間,然後原公司離職日往後一週並且完成所有的程序。 但如果公司人資腦袋不清楚,要當事人提早走,那麼要注意的是在那個當下公司是 違反當初雙方合意的離職日期,雇主仍須給付當事者工資到預定離職日。 例如壓4/15離職,結果公司要求4/08走,則公司仍須給付4/09至4/15的薪水。 不然正常情形下,一個正常的台商公司多是要求離職者於預告離職日當天辦完所有 手續後就此解除勞雇關係;好一點的公司就是多放幾天假,看離職者要去求職或是 休息;更甚者有外商要資遣員工,提前一個月放當事者大假,筆電等東西收回,薪 水照給到離職日當天,手續提早辦完,當天也不用來。 實務面情況太多了,但是我同意您說的一段話: 離職當事人也可以詢問公司HR離職流程該怎麼跑才是。 另外補充特休的部分 建議還是多跟主管溝通溝通,情理法,情還是要顧,法是最後依據 若公司對當事人不錯,當事人又想放長假,就確實交接吧。 人和的問題,當事人才是最清楚的。 如果當事者貴司的HR腦袋清楚的話,希望一切順利。 和cyshowen討論的感覺很棒,正面的討論有助於讓大家更瞭解勞工相關知識。 您的文章後來編輯的我有看到,所以我的回文上有些地方有重新再編輯過。 謝謝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75.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58661330.A.241.html

03/23 00:22, , 1F
感謝熱心的cutesakai大願意詳細回覆,造福科技版眾!
03/23 00:22, 1F

03/23 00:23, , 2F
我對您的服務態度感到敬佩,先前回文情緒話語請多包函!
03/23 00:23, 2F

03/23 00:37, , 3F
沒什麼,其實都是小事情,大家回覆到正確的點上就好了
03/23 00:3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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