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薪資保密協議~~到底是在幹啥小?犯法?

看板Tech_Job作者 (..)時間10年前 (2014/05/17 07:54), 10年前編輯推噓35(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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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waeleven (在植樹節植牙)》之銘言: : 來吧~勞委會的附檔。 : 17215號函。原檔為pdf : 我截圖 : http://ppt.cc/vY9A : 大家享用吧   大家好,電資工會又來了~   我們打電話去勞動部做了進一步的確認,得到的官方見解是「薪資保密條   款不能訂在工作規則中,但是可以寫在勞資雙方簽定的契約中。」   勞動部的理由為,公司修訂工作規則不需勞工同意,只要向主管機關核備 並揭示後就生效,而薪資保密條款對勞工不利,因此不宜放在工作規則裡   ;不過勞動契約是勞資雙方協商後的形成共識,經勞工同意當然可以限制   保密。   勞動部也補了一句:「有些勞工自己也不希望薪水被公開啊。」   請在發出諸如「不希望公開自己不要講就好,干保密條款屁事」、「合約   明明就公司自己訂好,不爽不要簽,哪有協商」、「公司都要員工薪資保   密,但是履歷上又愛問人家前一份工作的薪水是多少,還要附證明勒」、   「聽說公司都會互通行情價,怎麼就沒保密」之類的吐槽之餘,看一下我   們對於薪資保密條款的見解。   首先,勞動契約中能不能有薪資保密條款(或者寫在保密協定裡)?   我們認為不應該有,因為這個條款只有單方面的規範和罰責,勞動部也認   證了它對勞工不利,但是,法律沒有說不可以。因此就像競業條款一樣,   法律沒有規定的事就可以用契約規範。 接著,薪資保密條款簽了就有效嗎?或者把範圍放寬一點,勞工簽的任何   契約一定都有效嗎?   不一定,即使簽定契約,契約雙方仍然要有差不多的權利義務,顯失公平   的部份是有可能被判定無效的。就像大家所熟知的,競業條款基本上必須   要有對應的措施補償勞工因遵守條款造成的損失。   那麼,如果出現爭議,或者真的違反契約,契約效力和違約處份是誰說了   ? 如果雙方和解,就是和解書說了算(如果簽了個顯失公平的和解書,可能   又不算了);但是不和解的話,就要民事法院見,這時候就是法官說了算   -由法官參酌雙方的實際狀況,就契約效力和處份方式做出判決。   以很有名的鴻海控告兩位員工違反競業條款,要求巨額違約金,最後一二   審皆敗訴的案例來看好了,我們從判決書[1]中挑出兩個有關的見解:   1. 那份競業條款是定型化契約:法官根據兩個人與鴻海簽的合約內容完 全相同、勞工沒有磋商機會、並且單方面限制勞工的權利,認定這份 合約屬於定型化契約。 2. 競業條款中顯失公平的部份無效:一審法官認定競業條款全部無效, 二審法官則認定競業條款過嚴部份無效。 二審判決結果是,鴻海要求的違約金被駁回,兩位員工的競業禁止範圍縮   限在某段期間內不得在中港台從事相關業務。 根據這個判決去檢視業界的保密條款的話,幾乎所有的合約都是定型化契   (包含勞動契約、保密條款和競業條款)。而如果真的不小心踩到線,   但是認為罰的錢太多或者條款根本不公平,也請記得不是單純地合約說了   -但是要做好法院見的準備。 下結論(胡忠信再度上身)   就我們取得的資料和見解,在有合約中有薪資保密條款的情況下公佈薪水   不違法,但是違約。因此公司自然有權依照合約要求處罰,或者法院見。   但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就算公佈薪水,公司也要先知道是   是誰才行,因此隱藏可供辨識的資料是超級有用的方法。若不幸真被查了   出來,公司也不見得能照著合約辦事-因為公佈薪水而被開除或罰個幾十   幾百萬很明顯是有失公平的待遇。   不過上法院總是件麻煩的事,而且會黑到發亮,所以還是從根本做起,   佈薪水的時候,努力不要留下線索吧! [參考資料] 1.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勞上字第53號民事判決,有興趣的人可以找來看。 -- 電資工會粉絲團,歡迎一起關注科技業勞工權益: https://www.facebook.com/TUEEIT 電資工會網站: http://www.tueeit.org.tw/ 為什麼要加入電資工會: http://goo.gl/aQYmL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5.16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400284494.A.355.html ※ 編輯: chucklee (27.147.5.164), 05/17/2014 07: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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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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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修個錯字 合解->和解 OTL ※ 編輯: chucklee (27.147.5.164), 05/17/2014 10: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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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範圍,沒有什麼不能自行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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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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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好文一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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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電資公會常務理事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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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會,你每次都打錯字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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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不過還聽說過有因為公開薪水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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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應該是"沒聽說過"吧? 我想公開薪水這種小事應該是不值得上法院 內部處分就結案了 不過光條款和罰責的存在 就可以給勞工很大程度的嚇阻力(?) 也可以在內部處分的時候給公司很大的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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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推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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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通常是怕被發現同工不同酬 有時不小心跟同事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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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一邊要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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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低的那一邊敢不敢去要求加薪了 現實狀況下我也沒做過啦... O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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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巧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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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3:06, , 22F
電資工會有沒有興趣推動修法規範資料表填寫內容跟報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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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有~ 因為目前有履歷表專案,會先把它處理完。 接著處理合約議題是個不錯的方向。 感謝大大的建議! ※ 編輯: chucklee (27.147.5.164), 05/18/2014 02: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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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聽說被告的 請提供正確資訊 聽說是三小? 遙指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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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造謠了好嗎,難道版上Offer文都可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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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人聊天透露一下月薪、年終,會被告? 真的是這樣也請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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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不要公會帶頭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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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競業條款完全不相關的例子來應對,也有失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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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造謠未免太沈重, 我在結論裡說得很明確, 只要合約有條款,這個行為就違約了,除非法院給了不同的判決。 因此針對你的問題,我會說"會"。 前提如前所述,有禁止條款,而且公司知道是誰做的。 接下來要不要興訟就是公司的選擇,會不會勝訴是另一回事。 我剛剛也想到, 我一直忽略掉公司選擇直接執行契約的情況, 情況就會逆轉,如果有異議要去告公司。 所以可能性不是只有會被公司告,甚至要告公司保護自己。 因為每個議題都會有太多狀況和選擇, 無法用"會不會被告"這種簡單的二分法來看。 所以我們選擇分析所有可能發生的事, 然後說我們認為怎麼做相對安全。 我相信如果沒有這些疑慮, 問offer的時候就不需要用 N 打擦邊球。 至於選競業條款當案例是因為我短時間內找不到其他案例, 而且我認為在說明並非所有契約都有絕對效力這點上, 這兩者是沒有差別的。 如果從公開薪水造成違約到民事訴訟的推演過程有問題, 歡迎直接指出來討論, 有可能發生的事而沒有案例, 只是還沒有發生,不代表不會發生。 最後我很堅持名字請打對,是工會 ※ 編輯: chucklee (27.147.5.164), 05/18/2014 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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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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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2:43, , 29F
那個薪資保密契約通常也只寫"不得公開" 而沒有寫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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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2:43, , 30F
所以就契約論契約 你憑甚麼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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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一份工作的罰則是12個月月薪 所以訂有罰則的薪資保密契約是存在的 即使沒有罰則 公司內部也是有約談、考績、調職之類的手段

05/18 13:27, ,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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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5:24, , 32F
那扣繳憑單呢 貼出來問稅務也算違反嗎
05/18 15:24, 32F
這情況我真的沒想過 也許你認為沒有違反 但是公司可以認為違反 最後可能還是要去問法官

05/18 16:52, , 33F
推,薪資保密對公司有這麼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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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8:15, , 34F
薪資保密是主管無能的擋箭牌
05/18 18:15, 34F
推文裡有很多有趣的意見 點出一些我們當初沒有設想到的狀況 可以協助我們的論述更完整 我想也重申一次工會的立場 我們贊成公開薪資 這篇的用意不是在嚇那些討論offer或薪水的人(雖然好像有這樣的效果...) 而是目前的環境下 提醒有志於此(?)的人可能的後果,並做好自保措施 所以如果不小看到好像認識的人,請裝作不認識 ※ 編輯: chucklee (27.147.5.164), 05/18/2014 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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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是勞工自己害勞工。你的中年主管會來這嗎?
05/18 19:36, 35F

05/18 19:37, , 36F
多的是同事看到,密報給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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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9:40, , 37F
在此呼籲,薪資和工作量都是你主管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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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9:40, , 38F
你背刺同事又怎樣,你薪水又不會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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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1:48, , 39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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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2:44, , 40F
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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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3:08, , 41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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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1:35, , 42F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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