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司可以隨意資遣我們嗎??

看板Tech_Job作者 (kwktw236)時間12年前 (2012/06/16 00:01),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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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yuka (愛油卡)》之銘言: : 講一下我認知到的部分 有錯再請版友指教 : ※ 引述《a088 ( 懶 女 人~g)》之銘言: : : 幹部說~你不配合公司運作 : : 公司可以用這個理由資遣你 : : 而且不會給你半毛錢!! : : 這種說法是正確的嗎?? : 當然不正確 : 找一下勞基法十一和十二條 終止勞動契約沒有不配合公司運作這項 : 頂多業務性質變更 但老闆必須"先"安排適當工作給你 只要是「資遣」就要給資遣費,即勞基法十一條,例如在這個例子裡, 也許不是第四款的業務性質變更,而是第五款的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 任。 勞基法第十二條是開除,也就是不用給資遣費的情況,通常是違反工作 規則情節重大,三十人以上的公司,可以先看工作規則裡,那些是警告 、記過、開除。 勞資爭議時,勞方要選擇想要繼續工作還是想要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單 (即去領失業給付)。資方有可能把一件事情講成是第十二條而非第十 一條,就不用付資遣費。--不過勞退新制以及淺年資的話,資遣費也 是很少。 : : 幹部還說~如果想要這份工作就得配合公司 : : 就算是叫你去掃廁所~你也得接受 : 所以適當工作就是主管說的"掃廁所" 所有的調動問題,通常要講到調動五原則(很容易搜尋到),這五原則 也有模糊地帶。一旦有勞資爭議,勞方就要想辦法講資方違反五原則的 某一條;而資方則要講成自己符合五個原則。 : 所以勞工還是要捍衛自己的權益 自己都覺得無所謂了 當然就放任企業亂搞 : 有的公司會在你剛報到時 要你簽下試用期同意書 沒過試用就無條件資遣 : 這部分是不合理的 也是規避勞基法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回事 : 原PO想跟公司耗就千萬不要自己提離職 也不要曠職 : 現在資訊很發達手機都有錄音功能 開錄音督到幹部面前 叫他有種再講一次 勞基法取消了試用期的期限規定,變成試用期多久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在 沒有工會的地方,這句話=資方說了算)。但是試用期一切權利義務還是適 用勞基法,所以在工作權的問題上,沒有勞基法十一或十二條的情況,雇主 不能說勞方沒通過試用;如果能力不能勝任而未通過試用,也要給資遣費( 很少,例如勞退新制,試用期三個月沒過,資遣費不到四天工資)。但是十 一條要開非自願離職單,即使是試用期;至於能不能領失業給付,要看勞方 參加就業保險的年資。 雇主說要資遣,不管他要不要給資遣費,先跟他要白紙黑字;這是為了怕勞 資爭議時雇主說: 一、他自己辭職的 二、我沒叫他不要來,他自己三天沒來,我依連續曠職三天開除他(十二條) 雇主叫我走,原則上,絕對不要簽離職申請書或類似的文件表格,除非什麼 權益都不想要。 最後,法律能解決的問題有限,最好是籌組或加入已成立的工會。 -- 裁員減薪 遇缺不補 無薪休假 加班換休 契約派遣 奴隸責任制-- 資方殺很大 工人不大 團結最大    藍領、白領、無塵衣工人,聯合起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140.202

06/16 00:49, , 1F
如果是試用期內呢?
06/16 00:49, 1F

06/16 00:58, , 2F
基本上,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06/16 00:58, 2F

06/16 00:58, , 3F
有試用期的說法,只是因為離職前告知期限而已
06/16 00:58, 3F

06/16 01:00, , 4F
文內看來就算試用期內仍適用勞基法阿 不過資遣費很少就是
06/16 01:0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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