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司可以隨意資遣我們嗎??

看板Tech_Job作者 (愛油卡)時間12年前 (2012/06/14 17:49),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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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下我認知到的部分 有錯再請版友指教 ※ 引述《a088 ( 懶 女 人~g)》之銘言: : 幹部說~你不配合公司運作 : 公司可以用這個理由資遣你 : 而且不會給你半毛錢!! : 這種說法是正確的嗎?? 當然不正確 找一下勞基法十一和十二條 終止勞動契約沒有不配合公司運作這項 頂多業務性質變更 但老闆必須"先"安排適當工作給你 : 幹部還說~如果想要這份工作就得配合公司 : 就算是叫你去掃廁所~你也得接受 所以適當工作就是主管說的"掃廁所" : 有點受威脅的感覺 : 命賤勞工就該如此? 以上是字面上說法 若你不能勝任目前工作 就我了解公司必須提出證據 證明你無法適任目前工作 並紀錄下公司輔導你新工作內容的進行狀況(此例中為掃廁所) 若依然無法勝任新工作 才能依十一條第四項資遣 當然資遣費還是要給的 另外 我前公司有個新來的同事 做不到三個月被資遣 當時跟他講這個他也沒在意 所以勞工還是要捍衛自己的權益 自己都覺得無所謂了 當然就放任企業亂搞 有的公司會在你剛報到時 要你簽下試用期同意書 沒過試用就無條件資遣 這部分是不合理的 也是規避勞基法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回事 原PO想跟公司耗就千萬不要自己提離職 也不要曠職 現在資訊很發達手機都有錄音功能 開錄音督到幹部面前 叫他有種再講一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67.156

06/14 18:28, , 1F
勞基法是沒試用期,但不簽能報到?
06/14 18:28, 1F

06/14 18:32, , 2F
有些公司就是咬這個我也知道 那間我不到半年找到新工作
06/14 18:32, 2F

06/14 18:33, , 3F
就離開了 主管都明講 你留下來代表你認同 我不認同
06/14 18:33, 3F

06/14 18:33, , 4F
所以我換工作
06/14 18:33, 4F

06/14 19:12, , 5F
那也要看簽了算不算數
06/14 19:12, 5F

06/14 20:12, , 6F
簽了當然不算數,即使是自願放棄
06/14 20:12, 6F

06/14 20:55, , 7F
簽了不算數 違法契約(試用期) 在法院是無效的
06/14 20:55, 7F

06/14 20:55, , 8F
還是要給資遣費
06/14 20:55, 8F

06/14 21:49, , 9F
如果契約效力比勞基法條文大再來說照簽約的算
06/14 21:49,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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