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高中生失控襲兩粒 解聘女老師:寫10遍不可以再摸

看板Teacher作者 (己不欲,勿施人)時間3年前 (2020/10/26 11:41), 3年前編輯推噓6(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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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amp (測試帳號)》之銘言: : 裁判書 有興趣的自己看 是國立學校 我本來也以為是私校 : https://reurl.cc/148KN9 : 上方連結無法使用 請點下列網址(裁判書查詢) :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 然後輸入關鍵字「高中 解聘」查詢 : 點選行政類(手機版) : 第一個結果就是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218號) : ----------------------------- : 看完裁判書 有幾個疑惑 : 1.究竟誰有通報的責任? : 裁判書中提到的事實: : 106年12月4日,被告特教組長N師發現辛男環抱G女,N師當場制止辛男, : G女向N師表示不舒服,N師告知E師(即導師)請E師立刻通報校安。 : 另一案發生於107年4月27日,校安序號0000000號,事件發生後,E師請 : 同學找生輔組長O師過來管教行為人,經O師到班了解事件後,告知E師 : 本事件需要通報,才由E師完成通報。 : 我的問題是,N師發現應該由N師通報吧?為何要推給導師通報? : 而生輔組長多半就是校安通報的主要承辦人,瞭解事件後何不主動通報? : 生輔組長也知情,導師不報組長就不報嗎? : 2.通報後開了性平會處置了嗎?做了什麼?有啟動調查嗎? : 裁判書中提到上述兩案導師都有通報(或許是在他人提醒的狀況), : 但裁判書中又提到辛男於106年底起至107年10月間,陸續對甲女、乙女、 : 庚女、丙女為多次疑似性侵害、性騷擾行為。所以從106年12月的第一次 : 通報開始到107年10月,學校做了什麼?來阻止辛男動作、來避免其他女 : 生繼續受害? : 3.本案符合比例原則嗎? : 導師於107年1月間目擊「辛男觸摸乙女胸部」,只用罰寫處罰辛男,沒依 : 性平法規定通報,就被依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第13款解聘。 : 第13款(現行第11款)內容是「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 沒通報的確違法,原導師也繳了罰鍰,但106年底導師就通報過校安,該校 : 學務處、輔導室也應該都知道該班狀況,導師在107年8月開始進修留職停薪, : 結果一直到107年10月都還有女學生受害,問題在誰身上? : 沒有通報就用這一條直接剝奪他的工作? : ----------------------------- : 我覺得這是一個爛學校(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查查那個學校) : 明知有問題 卻不積極處理 放任到事件擴大 一堆學生受害 : 媒體報導後 找個老師開刀解聘就沒事了? : 有人去檢討該校整體的性平教育 性騷性侵防治系統嗎? : 普悠瑪出軌 把責任推給司機員 : 學校出事 推給單一教師 : 教育部政策失敗 推給教師不熟悉方向不願改變 : [B唉 希望老師上訴可以爭取到自己的權益 : ------------------------------ : 不查還好 一查果然是爛到底的學校 : 108/05/27的新聞 https://reurl.cc/Kj2W9j : 補充幾件事 : 1. 該校於民國100年爆出鄒姓教師性侵受輔導的女學生 : 有查到4名受害者 鄒姓教師解聘 : 同年八月 該校王姓輔導教師因此案延遲通報且未保守秘密而被解聘 : https://reurl.cc/Ezm0Am : 2. 該校是教育部委託成立的「性別平等教育推動課程及教學諮詢服務中心」 : 有個性平界的super教師(前主任) 拿過很多獎 : 結果92年就開始的事 99年才爆發 解聘狼師外順便解聘王姓輔導老師 : 106年底已通報過的性騷事件 107年10月還有人受害 : 然後在108年開砸李姓特教老師 : 真是好棒棒 只能說政治正確 性平有疏失 就聯合律師一律把老師打死 : 整個過程其他人都不用負責? : 這麼有本事 怎麼沒聽說隱匿張博勝案的人被懲處 針對上述回文以及推文裡所說的問題,就依照法院判決書內容來解釋吧 【1】不是已經罰15萬了,為何還要解聘? 該師違反通報規則(知悉後24小時內)因此處以罰鍰15萬,屬於行政罰。 這跟違反教師法而被解聘,是不同法律條文,因此不能替代。 【2】違反通報規定就解聘,太嚴重了吧? 該校教評會依據違反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第13款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予以解聘 這部分教評會並沒有違法(開會程序、與會人員等等細項)。 再者,該師也是認為處分過重而向縣市教育局申訴, 爾後因為是性平進而改而向中央教育部申訴,結果失敗。 最後向法院提告,結果也敗訴了。 【3】是不是得罪教評會人員啊? 除非能舉證教評會因為開會會議規則沒有不完備甚至違法, 而使得會議決議無效。不然教評會解聘的依據亦屬合理: 「違反通報義務且造成後面負面影響, 按比例原則予以解聘且二年不得任教師。」(原範圍是解聘1-4年) 其實若給性平會主導的話,是可以直接終身解聘的最重處分都有可能, 教評會連審都不用審...。 【4】 該校先前就有解聘教師案例,行政端一直在擺爛衝康嗎? 原先的案例新聞不只違反性平法還違反保密原則, 只能說該校歷屆教評會成員「很硬」,但是都沒有不法之情事, 等事情爆發後全部公事公辦。 但是我非常歡迎版友提供線索,只要能挑出嚴重行政缺失, 才能夠讓該師有翻盤的機會。 結論:1.性平和個資研習請專心聽講 2.詢問學校校安通報負責人是誰、 3.請多參加教師工會 4.保教責險(這個實際用處不大...就保心安的) 最重要的是,認為有疑慮就詢問學校承辦人員,商討要不要通報, 別再私自決定了...(除非你做到無人知曉的程度) 共勉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04.212.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603683708.A.F4A.html ※ 編輯: blueman1025 (120.104.212.122 臺灣), 10/26/2020 11:43:50

10/26 15:36, 3年前 , 1F
一律報就對了
10/26 15:36, 1F

10/26 15:43, 3年前 , 2F
違反通報義務且造成後面負面影響 「造成」 得敘明如
10/26 15:43, 2F

10/26 15:43, 3年前 , 3F
何造成
10/26 15:43, 3F

10/26 15:46, 3年前 , 4F
另外 性平會主導可能直接解聘?我想藍人大你弄錯了
10/26 15:46, 4F

10/26 15:46, 3年前 , 5F
要是調查小組調查報告建議解聘 性平會開會直接解聘
10/26 15:46, 5F

10/26 15:46, 3年前 , 6F
哪用得到教評會使用不確定的條文來鍘人
10/26 15:46, 6F

10/26 15:47, 3年前 , 7F
應該是性平調查及性平會沒說太多 教評會自己介入鍘
10/26 15:47, 7F

10/26 15:47, 3年前 , 8F
人的
10/26 15:47, 8F

10/26 16:30, 3年前 , 9F
該師第一次通報為106.12時由組長向導師轉告通報,
10/26 16:30, 9F

10/26 16:31, 3年前 , 10F
第二次通報時為107.4月時由生輔組長轉告而通報,
10/26 16:31, 10F

10/26 16:32, 3年前 , 11F
重點來了,經性平會調查後發現107.1月該師並未通報
10/26 16:32, 11F

10/26 16:34, 3年前 , 12F
再加上處置過於輕忽(罰寫)、跟學生表示別向其他人說
10/26 16:34, 12F

10/26 16:36, 3年前 , 13F
每一條例子的加總,使得教評會解聘案合乎規定。
10/26 16:36, 13F

10/26 16:38, 3年前 , 14F
可以認為該校教評會過於嚴苛,但除非能舉證教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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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39, 3年前 , 15F
引用法條有誤或是以不當方式取得證據,不然怎麼平反
10/26 16:39, 15F

10/26 16:46, 3年前 , 16F
所以教評會依照性平會的調查後認為「情節重大」,
10/26 16:46, 16F

10/26 16:47, 3年前 , 17F
決議解聘且2年不得任教師。這也使得中央申訴會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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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47, 3年前 , 18F
地方法院認可了這項決議。
10/26 16:47, 18F

10/26 17:11, 3年前 , 19F
合乎規定啊 當然合乎規定 我從沒說不合乎程序 不合
10/26 17:11, 19F

10/26 17:11, 3年前 , 20F
乎規定
10/26 17:11, 20F

10/26 17:12, 3年前 , 21F
但引用不確定性的法條 就要讓人檢視是否過於嚴苛
10/26 17:12, 21F

10/26 17:13, 3年前 , 22F
第一次有報 後續也有報 中間沒報 要說因為「無通報
10/26 17:13, 22F

10/26 17:13, 3年前 , 23F
」而「造成」重大危害 我無法認同啦
10/26 17:13, 23F

10/26 17:18, 3年前 , 24F
竹北高中就大方承認性平通報後續的處理程序失靈吧
10/26 17:18, 24F

10/26 17:18, 3年前 , 25F
把責任都丟給一個老師算什麼
10/26 17:18, 25F

10/28 06:37, 3年前 , 26F
按該校防治規定,生輔組長自己就是負責通報的人
10/28 06:37, 26F

10/28 06:38, 3年前 , 27F
居然是知悉性平事件後要求導師去通報...
10/28 06:38,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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