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憎恨教師、顛覆專業的革命性版本
※ 引述《blurdream (blurdream)》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1362933504/posts/10218758098687901?sfns=mo
基本上文章裡面用了過多誇張煽情聳動的字眼,
十之八九是為了掩飾自己理由不足的問題.
1. 陳政亮認為相關條文數量很多, 這是缺點.
但實際上不夠明確的條文就是給上級整你的空間.
看看那蕭曉玲案.
說你情節重大就是情節重大, 沒人救得了你.
2. 陳政亮認為相關處分一定要經過教評會.
但看看修正草案, 不需要經過教評會的有:
(1)法官判決確定之刑事犯罪.
(2)性平案件經性平會通過.
這兩種還要經過教評會根本多此一舉.
還是教評會權限要大過天, 連法官的判決都要讓他們審核??
(就我個人的經驗, 學校教師對於不用自己當壞人可是樂觀其成.)
基本上把這個拿來扭曲, 就是我不信任陳政亮這篇文的原因.
因為這是賭看的人理盲濫情, 不會去找草案查證.
3. 大學教師限期昇等.
這件事情跟中小學教師沒有直接相關,
中小學教師可以用比較客觀的角度看待這個修法.
大學教授分四級.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目前限期昇等的規定屬於各校自訂(大 學 自 主).
因為牽扯到大學自身的人事任用, 所以教育部的審核原則屢有變動.
有時尊重大學審核結果, 有時堅守教師法規範.
至於限期昇等的原因??
基本上大學不是中小學, 大學教師領較多的薪水, 承受較低的教學壓力.
(大學生比小朋友好教多了. 不服的話請大教授們來中小學教個幾節.)
因此, 肩負更多的研究責任, 根本是在情理之中.
只是現況是很多大學教師拿到正職之後就開始遊山玩水.
特別是大學教師等級越高, 薪水越多, 節數卻越少.
一名正教授薪水接近中小學教師的1.5倍, 授課時數卻只有約12節.
所以在沒有母法的規定下, 各大學紛紛訂定自治規定來限期昇等.
不是呆子看了都知道, 限期昇等入法只是政府順應民意的結果.
限期昇等固然有過度侵害大學教師工作權的疑慮, 但背後理由卻很正當.
不想限期昇等沒關係, 請提個替代方案來提升教學研究品質.
--
人皆可以抱著自我犧牲的心態, 篤信自己願意信奉不渝的信條,
在街頭上高喊脫離現實的主張, 把對其有所質疑的人當成智障.
這都是個人自由, 在不侵害他人權益的範圍內, 當予以尊重.
不過我可能會把這個人當成來亂的, 那是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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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61.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555221608.A.D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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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呢?? 沒理由光靠一張嘴指責別人, 你都是這樣教學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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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在現行法規裡面, 叫做: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草案裡面, 則是寫作:
"行為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
經學校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本次修正草案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因為多了必須論證必要性的要件,
所以這方面是限縮了學校依此條解聘的權限.
在現行法規下, 你的擔心反而比較有可能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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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呢?? 沒理由我只好當你是憑感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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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辦法下, 校長只要掌握到一席教師代表, 一樣可以隻手遮天.
假如你覺得增聘第三方委員不好, 那麻煩提個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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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閣下不只是憑感覺, 連閱讀能力都有需要加強呢.
陳政亮認為"法官判決確定的案子不需要教評會"是不合理的.
除非他認為教評會權力要比法官的判決還大,
不然無法做出這個不合理的結論.
結果你把陳政亮犯的錯誤試圖塞到我嘴巴裡.
看起來對你而言, 人對了, 就什麼都對了.
至於這個人是不是在騙你, 你根本不怎麼在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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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人想搞你, 越是模糊的法條和單一的決策組織, 就越是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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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幫陳政亮解釋一下為什麼他認為
"法官的確定判決不用經過教評會審議"這點是不合理的嘛??
他可是拿這點來攻擊這一次的修法喔.
還是你根本沒看陳政亮的文?? 我看我還是幫你節錄好了.
"這部《教師法》修正案中的法條會告訴你,
在很多的狀況下,根本不需要教評會,
或者教評會就必須得做出特定的處罰:
而且其不同狀況的處理程序,也都有很大的差異。
這是因為:行政院基本上不信任教師這個群體在面臨
剝奪教師工作權的決定時,會有公正處理的意願與能力。"
問題是草案裡面不需要教評會的狀況, 只有性平案件經性平會通過,
和法官確定判決的兩種.
請問一下, 陳政亮這個理由合不合理, 該不該罵,
你到底要裝傻到什麼時候??
不過從過去的事件來看, 你99.99%會瞎挺陳政亮.
因為DPP是砍你年金的深仇大敵, 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
就要瞎挺到底. 你的想法單純無比, 一看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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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他居然可以跳躍到這個結論. 我更加質疑magicdio的適任度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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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這樣說, 一堆轉文來這邊或發政治文想帶風向的不就都像個傻子一樣??
等選舉補刀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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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違反相關法令這個現行法規也有.
我倒是很好奇你的結論是怎麼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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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會要求加入外聘專家, 就是現行制度未兼行政教師過半的實務面問題.
因為在面對解聘同事的問題時, 有些老師會選擇鄉愿不做決定.(怕得罪人之類)
我自己就遇過因為正式老師調入所以現職的代理代課必須有一個無法續聘的狀況.
這種單純的事件, 居然開三次會還沒辦法做出決定.
外聘專家這是折衷下的結果.
泛行政系統過半肯定不被教師系統接受,
教師系統過半在特定狀況下又常出狀況.
假如你真的連外聘專家都不能信任,
那剩下的唯一作法就是把解停斷聘的權限全權委託給公懲會去行使.
不過這一樣也是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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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昇等不是什麼新做法.
你要評價, 得去找實施前的教授狀況來作為評價基礎.
目前的教授幾乎都有限期昇等的壓力在,
你拿著這樣的正面表現去論證限期昇等沒必要, 是很有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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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跟你不同就是不公正是吧??
顯然你自以為很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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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lmotze (114.36.61.125), 04/17/2019 17: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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