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聘約抵觸教師法

看板Teacher作者 (♪)時間11年前 (2013/07/20 20:21), 編輯推噓2(2024)
留言2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01. 公立學校和老師之間的聘約 屬於行政契約(目前最高行政法院採用) 行政契是甚麼其實並沒有一個很圓滿的說法,但可以把它想成一般的民事契約 02. 再來,行政契約內容除了違反強行、禁止規定或有悖於公序良俗者者外, 基本上都是有效的(行政程序法第149條準用民法第71、72條) 你問的教師法第16條的規定,它並非強行規定也不是公序良俗條款 那是老師權利的規定(教師『得』拒絕...等活動...) 所以,聘約中寫了教師『應』參與....等活動... 你如果同意了,那代表你放棄教師法第16條個人的權利。 沒有聘約違反強行規定的問題 第3個問題我不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67.17 ※ 編輯: peterkuo 來自: 122.117.67.17 (07/20 20:21)

07/20 21:00, , 1F
原PO的第3個問題應該是說他被要求到校地範圍外的路口
07/20 21:00, 1F

07/20 21:00, , 2F
管制交通(俗稱導護)
07/20 21:00, 2F

07/20 21:01, , 3F
被校方說成「安全維護」工作,要求教師不可拒絕
07/20 21:01, 3F

07/20 21:01, , 4F
但我個人以為,教師對於學生的安全維護工作
07/20 21:01, 4F

07/20 21:02, , 5F
應是以校園內為限
07/20 21:02, 5F

07/20 21:30, , 6F
我是原PO 第三個問題 就是P大的解讀
07/20 21:30, 6F

07/21 08:24, , 7F
那有些學校會叫學生掃圍牆外的落葉.....那如何界定?
07/21 08:24, 7F

07/21 09:01, , 8F
個人以為學校行政知悉,對工作內容沒有爭議
07/21 09:01, 8F

07/21 09:01, , 9F
教師帶領一群學生去,只在校地附近的區域
07/21 09:01, 9F

07/21 09:02, , 10F
這樣還算說的過去
07/21 09:02, 10F

07/21 09:02, , 11F
因為涉及的對象只有學生和學生的掃地行為
07/21 09:02, 11F

07/21 09:03, , 12F
可是導護涉及的是用路人和用路人的交通行為
07/21 09:03, 12F

07/21 09:04, , 13F
這和教師指導學生並不相符,所以個人以為導護要連結
07/21 09:04, 13F

07/21 09:04, , 14F
到教學,道理上說不過去
07/21 09:04, 14F

07/21 09:27, , 15F
交通安全教育跟導護連結性滿強的啊
07/21 09:27, 15F

07/21 11:54, , 16F
我想無論哪種教學,學生安全的考量應該是首要
07/21 11:54, 16F

07/21 11:55, , 17F
而面對國中小的學生,應該要預想到學生不一定遵守
07/21 11:55, 17F

07/21 11:56, , 18F
安全規範,所以應盡量將教學場所的危險性因素降低
07/21 11:56, 18F

07/21 11:57, , 19F
依此理來論斷,將學生移至校方無力管控安全的路口
07/21 11:57, 19F

07/21 11:58, , 20F
實施交通安全教育...,校方疏失也太大了吧
07/21 11:58, 20F

07/21 11:59, , 21F
因此,教師至路口導護,根本就不是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07/21 11:59, 21F

07/21 12:00, , 22F
只是佔老師便宜的藉口
07/21 12:00, 22F

07/21 12:00, , 23F
再以校外教學為理由好了
07/21 12:00, 23F

07/21 12:01, , 24F
諸位辦過校外教學的老師,有沒有沒幫學生保險的情況?
07/21 12:01, 24F

07/21 12:01, , 25F
去校外教學,學校至少有一個行政主管全程在吧?
07/21 12:01, 25F

07/21 12:02, , 26F
導護行為以此二點來論斷,能說是校外教學嗎?
07/21 12:02, 26F
文章代碼(AID): #1Hwe35vU (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Hwe35vU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