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送少女肚兜、丁字褲誘性交 國小師不服解聘已刪文

看板Teacher作者 (貓貓的大玩偶)時間12年前 (2012/06/21 11:04), 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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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llfinger (厭倦)》之銘言: : 主要是用行為不檢 有損師道這條解聘 : 檢察官雖不起訴但也以不適任教師稱之這樣太嚴重 : 也就是被解聘理由就是教師法第14條第6款 : 這樣這個老師就變成永遠無法再任教職了 : 今天需要思考的點是 : 一個年滿16 又非該教師目前任教的學生(嚴格來說算校外人士) : 既然法令規定年滿16可以發生性行為 : 那未滿18就只剩下監護權問題 : 而這男老師又已經和家長達成和解 : 檢察官又不起訴 : 那法院又何必剝奪這位男教師的工作權? 還是永久性的 這邊解釋一下好了,行政法院裁定是用服不符合法條來看 教評會說有損師道,根據社會常理的確也是,也沒有違反法條,敗訴很正常 之前還有一個更雖小的案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字號:99,訴,2331) http://n.yam.com/nownews/society/201102/20110212215823.html 1. 吳姓老師2009年在新竹體育場高調求婚 2. 2009年7月4日到7月10日,幫教育辦理《新世紀領導人才培育營》 和已成年的女大學生A發生兩次性關係 3. 女學生發生兩次關係之後,覺得第二次不是很願意,就跟學校申訴 學校以『有損師道,情節重大』做出不續聘的處分 4. 吳姓老師上訴,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不續聘確定 只要教師法有損師道這條還在,教師永遠逃不掉道德審判影響工作權的命運 不過反正台灣社會就是個還有通姦罪存在道德衝動社會,有這種落後思想也不意外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4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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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有損師道 酒駕有損師道 這道德標準還真高
06/21 11:12, 1F

06/21 11:24, , 2F
師道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這師道還真濕哪!
06/21 11:24, 2F

06/21 13:19, , 3F
事情談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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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13:20, , 4F
這社會要搞你很簡單 到處都會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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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13:57, , 5F
打一槍的代價真大
06/21 13:57, 5F

06/21 14:04, , 6F
所以教師比較呆板保守僵化,也是合理的
06/21 14:04, 6F

06/21 17:46, , 7F
不就免錢的最貴
06/21 17:46, 7F

06/21 20:24, , 8F
就算成年一樣有事,老師真的是台灣最偉大的工作啊!!
06/21 20:24,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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