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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送少女肚兜、丁字褲誘性交 國小師不服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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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171542.shtml. 宜蘭縣一所國小男老師與剛滿十六歲的女學生交往,送對方肚兜、丁字褲,並發生性行為。女學生後來向就讀的大學申訴遭性侵,男老師因此被國小解聘,不甘心丟掉教職,提起行政訴訟但敗訴。. 男老師指出,與女學生交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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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標題回一下文章 因為不想一直推文. 我今天說話一定會得罪到一些老師. 你不同意 你可以批評我 但不要做惡意攻擊. 每每遇到這一種事情(說什麼道德標準). 都會出現以下回答:. 1.學校的壓力好大喔. 2.家長的看法也是一種壓力. 3.其他老師說:做老師要有一定的"道德標準". 其他還有更多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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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aatrista (Orz)》之銘言:. 主要是用行為不檢 有損師道這條解聘. 檢察官雖不起訴但也以不適任教師稱之這樣太嚴重. 也就是被解聘理由就是教師法第14條第6款. 這樣這個老師就變成永遠無法再任教職了. 今天需要思考的點是. 一個年滿16 又非該教師目前任教的學生(嚴格來說算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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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解釋一下好了,行政法院裁定是用服不符合法條來看. 教評會說有損師道,根據社會常理的確也是,也沒有違反法條,敗訴很正常. 之前還有一個更雖小的案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字號:99,訴,2331). http://n.yam.com/nownews/society/201102/2011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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