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送少女肚兜、丁字褲誘性交 國小師不服解聘

看板Teacher作者 (厭倦)時間12年前 (2012/06/21 08:53),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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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aatrista (Orz)》之銘言: : 藉由標題回一下文章 因為不想一直推文 : 我今天說話一定會得罪到一些老師 : 你不同意 你可以批評我 但不要做惡意攻擊 : 每每遇到這一種事情(說什麼道德標準) : 都會出現以下回答: : 1.學校的壓力好大喔 : 2.家長的看法也是一種壓力 : 3.其他老師說:做老師要有一定的"道德標準" : 其他還有更多 可以補充 : 都讓我有一種感覺--老師都很怕失去這個工作 : 因為怕失去工作 所以不得不和解 : 不得不原諒學生 不得不聽學校的建議 : 這樣下去只會造成大家都沒工作 : 大家想想之前說很久的--教師專業評鑑 : 最後是不是會跟"不適任教師"聯想再一起啊 : 希望大家不要被分化 要團結 : 記住老師也是人(雖然每次從廁所出來都會被學生笑) : 我就很認真的跟他說 : 你是不是人?那人會不會上廁所? : 所以你會不會上廁所? : 哀~~這是一個大時代啊 大家辛苦了~~ : OS:什麼~明天沒有停班~乖乖上課吧~先上個廁所吧~~ 主要是用行為不檢 有損師道這條解聘 檢察官雖不起訴但也以不適任教師稱之這樣太嚴重 也就是被解聘理由就是教師法第14條第6款 這樣這個老師就變成永遠無法再任教職了 今天需要思考的點是 一個年滿16 又非該教師目前任教的學生(嚴格來說算校外人士) 既然法令規定年滿16可以發生性行為 那未滿18就只剩下監護權問題 而這男老師又已經和家長達成和解 檢察官又不起訴 那法院又何必剝奪這位男教師的工作權? 還是永久性的 而且這件事情還有一些疑點 既然是合意發生性行為 何以後來又會去提出性侵害告訴? 這固然有可能是女學生的本意 但也有很大的可能是事情揭露被家長強迫 所以才有後續的和解問題 不然這老師根本不需要和解 他也不會觸法 蠻有可能是 家長發現學生和男老師的情況 要求學生進行申訴 這老師害怕丟掉飯碗 私下決定跟家長和解 但因學校因為接到性侵害申訴 就一定要處理 召開性評 結果移交教評 決議用14條第6款解聘 也就是說 這男老師的和解根本就是沒意義的動作 至於事後的心理諮商師的評估 學生的心理因此受到負面影響 這到底是因為和男老師發生關係 還是因為整起申訴案本身對學生的折磨 這還不盡然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68.116

06/21 09:03, , 1F
單看新聞看不出什麼端倪的
06/21 09:03, 1F

06/21 09:32, , 2F
所以事件告訴我們,私事最好無人知,要不就否認到底
06/21 09:3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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