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被女學生說很色

看板Teacher作者 (capik)時間12年前 (2012/04/14 22:24), 編輯推噓1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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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老師...kerker ※ 引述《hgmin (保護色)》之銘言: : 畢業的學生回來找我,聊了一下子,我注意到她的衣服設計很特殊, : 多看了一眼,馬上被反應:[老師,你的眼神看起來色色的!] : 當場大為震驚,閒談之後,才發現畢業前她和另一位女同學都有這種感覺。 : 當下心靈大為受傷,因為已經不是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了。 : 當初很愛紀錄校內及班上活動的我,有什麼表演都想拍照留念,當時也傳出了 記錄班上活動是為了報什麼活動成果嗎?不然幹嘛記錄? (我當然知道老師要將平常的東西做成記錄,但是沒有特殊原因的紀錄可是違法的) 你知道現在個資法通過後,學生有自己的肖像權,你要記錄或公布在班級網頁的話, 都要經過學生以及他的監護人同意(未滿18歲的都要)。 我們學校自從個資法通過後,就全面發調查單給學生,看他們是否願意讓學校 使用他們的資料。不同意的連拍都不能拍,更不能使用。 所以你沒有特殊原因,也沒經過學生及其家長同意,單純自己想記錄,那可是觸法喔。 所以學生沒有同意你拍攝記錄的情況下,自然認為是你個人行為,然後想成你有其他念頭 是很自然的反應(畢竟你沒有經過學生同意(簡單講,你沒有問過學生,尊重人家, 人家當然不爽),因此以後最好加強自己法治觀念,也不要再亂拍攝了。 : [某某班老師很色,一直盯著我們的腿看,還拍照] 的說法。雖然傳話給我的老師 你拍照如果是拍團體照,那就算了,不會被人想成這樣, 不過現在相機都很好,如果是拍某人特寫,甚至是某人身體的部份特寫, 那不只學生這樣想,應該很多人都不能認同才對。 以我們班為例,我要拍照前一定先說明為何要拍照,照片要用在什麼地方, 拍完班上照片,一定會用投影機公開放給全班看, 只要有學生提出異議或覺得不妥的,馬上刪除,避免誤會產生。 老師在教學上擁有某些控制權,但不能因為擁有這些控制權,就忽略孩子跟家長本身 的權力,而要更重視,更尊重他們才對。 不然男老師沒特殊目的拿著相機對著女學生猛拍,這跟一個男人拿著相機在路上對 一個女人猛拍而沒經過人家同意有什麼差別? (更何況拍到的部位如果是私密部位或是人家很介意的部位,那就完全符合性騷擾法條了) : 當場幫我澄清,但我相信私底下已經廣為流傳。隔天向班上澄清後,就減少拍照 : 或是請小幫手幫忙拍。到了上一屆,也謹記不碰觸女生、不單獨說話、不開低俗玩笑 : 的原則,沒想到還是給了學生這種感覺。問題是,學生也說不出為什麼有這種感覺, : 想要修正容易被誤會的舉動也很難呀! 身為男老師,顯然你的體認與作法還是不夠, 對於中高年級女生,不只不要碰觸,不要開低俗玩笑,不要單獨講話 基本上,對中高年級以上女生(含國高中女生),你應該除了公務上跟他們講話之外 (例如交代課業,生活教育..等最低最低限度的往來.) ,其他的接觸和言為都要避免,(別跟我談一般交談、開玩笑也會有生活教育, 我當然知道) 但何必去惹那塵埃呢?(還被冠上色色的封號,不就是你動作太多的關係嗎?) 別什麼都沒做,卻搞到無法順利領退休金就得不償失。 : (話說,現在女學生褲子一個穿得比一個短,很想請他們注意服裝儀容,但又擔心 : 宣導時的言語拿捏不當,又被學生誤認[老師常常盯著我們的短褲看,好色!]) 這是你該管的範圍嗎?女學生群子短,是學校體制的問題,生教都不管了, 行政都認為沒關係了,男老師管那麼多,是自己覺得退休金太多,不想領嗎? : 總覺得高年級男生皮歸皮,至少相處起來比較輕鬆自然,不用避嫌東避嫌西 : 不知道各位板友有什麼好建議? 建議就不需要無事揚起塵埃。 一來你們學校管事的行政不覺得有問題, 二來即便有問題,女學生的問題也請女老師或校內女同仁出面幫忙處理, 應該不需要一個大男人老師介入。(愛找事,當然得罪很多女學生,人家隨便安一條 罪名報復你或是整你,你就吃不完兜著走,小則寫寫報告了事,大則被通報 不適任教師,永不錄用)又何必那麼愛管女學生的事呢? --

04/14 23:50, , 1F
你說得很血淋淋 但是中肯
04/14 23:50, 1F
唉!我也是千白個不願意講這事實,畢竟這是現代每個男老師心中的痛。

04/14 23:50, , 2F
女學生要讓男老師死得很慘 太容易了
04/14 23:50, 2F
沒錯,眾所週知的,台灣目前就是某團體意識高漲。 學校女生只要有點心機的,要整垮一位男老師太容易了(不要說學校,社會上也是) 所以男老師要內斂一點,不要得罪太多女學生比較好。

04/15 00:53, , 3F
這年頭 不做事比多做事好過多了
04/15 00:53, 3F
教育制度出問題不是一天兩天,整個大環境走向本來就會引導教師跟學生成長的方向。

04/15 00:54, , 4F
補習班很多也都加裝監視器了,自保。
04/15 00:54, 4F
補習班還能這樣做,學要要是裝監視器,學生及家長團體可能反彈更嚴重。

04/15 01:05, , 5F
大推!!
04/15 01:05, 5F
這年頭,大推這種文,老實講,對於教育生態實在不是福氣。

04/15 01:06, , 6F
照這個邏輯 生教組長是男的 也不能管女學生穿著囉XXD
04/15 01:06, 6F
男生教當然可以管,這是他的權責,問題是管的方式。 集體出問題,就集體宣導,不要單獨對特定某女生做處理,不然就容易出問題。 針對制度面的宣導,比較不會出問題。 男生教被女學生整也是常有所聞,針對個別女生處理,容易得罪他, 如果他心機深一點,手段高明一點,整男生教又有什麼困難? 所以現代男生教管理女學生問題時,方法技巧真的很重要。

04/15 01:26, , 7F
其實也不用把女學生都當成洪水猛獸的樣子吧~
04/15 01:26, 7F

04/15 01:27, , 8F
多注意自己對談時的眼神和視線~用詞精準些~就ok了
04/15 01:27, 8F
大部分女學生還是人性本善的啦,所以確實不用把女學生當成洪水猛獸, 不過男老師的教學生涯只有一次,當中只要遇到一次,可能就完蛋了。 所以要不要樹敵太多,管太多,引起學生的不滿,就看自己。 (畢竟現在的性騷擾防治法只要沾上邊,可是一次就出局的,而且全國各校及補習班 永不錄用的),所以男老師自己要不要改變,要不要小心謹慎,就看自己囉。

04/15 06:16, , 9F
原來連拍照都會有問題...orz
04/15 06:16, 9F
新法令很多老師都還不適應,更多學校行政可能連注意都沒有,所以老師自身要注意。

04/15 06:21, , 10F
不過我看了一下條文 公開活動拍照應該無所謂@@
04/15 06:21, 10F
現在老師公開拍照還是要徵得學生同意(因為有肖像權問題) (但實務上,男老師最好也是拍團體照為主,而不是個人特寫, 更不能是個人身體某些重要私密部位特寫,免得被懷疑或冠上某些頭銜) 另外拍照歸拍照,要運用那些照片還是需要當事人(學生及家長同意)才能po上網 或是用到學校其他方面(校刊編輯等...)也都需要當事人同意。 而且一次歸一次計算(不能學期初同意一次,整學期運用),而是每次拍照成品 都要同意。 (這樣老師要運用學生照片或個人資料好像很累的樣子~~對的,個資法就這樣規定 新法令剛開始,所有老師還是儘快適應,免得觸法出問題,就得不償失) ps.除了拍照,現在男老師的視覺也要小心一點,不要飄來飄去(不敢直視學生) 不要沒事在遠方看人家。要找人家一定都是有關教學事情的交代,免得被抓小辨子。

04/15 08:31, , 11F
肖像權問題是指民法18條那個嗎?
04/15 08:31, 11F

04/15 08:33, , 12F
可否附上法條簡易說明一下
04/15 08:33, 12F

04/15 08:35, , 13F
個資法裏面也沒有說一次要說一次阿
04/15 08:35, 13F

04/15 08:35, , 14F
說明清楚 範圍期間 就OK
04/15 08:35, 14F

04/15 08:36, , 15F
可否請C版友 針對運用照片一次同意一次是哪一條規範
04/15 08:36, 15F

04/15 08:36, , 16F
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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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8:37, , 17F
http://ppt.cc/MGeH 個資法網址 大家可以參考
04/15 08:37, 17F
1. 學校屬於公務機關,蒐集學生資料依照 個資法15、16條的規定, 當中有明定要書面資料同意。 所以想要在學期出發一張同意單請學生及家長簽,就可以一直適用應該有困難? (那如果你的同意單沒有著明期限,學生跟家長也簽了,公務機關單位可以因此拿那一張 說整個學期適用或是一輩子適用?) 我想法條應該沒辦法這樣解讀吧,就像刑罰一罪一罰,個資法也是一個案例 一個案例的看,每次照相、公布個資都屬於一個案例。 2.教師經過學生及家長授權,公布學生資料、照片,則依照個資法 7條的授權, 書面同意,指當事人經蒐集者明確告知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 範圍及同意與否對其權益之影響後,單獨所為之書面意思表示。 學期初採用發一張同意單讓學生及家長同意的方式,有辦法告知每一次 資料、照片使用的真正目的嗎?(應該沒辦法精確的告知還有的資料怎麼使用吧) 或許你會說,那在學期初的同意單上,將有所可能會使用的方式都寫上去, 讓學生及家長同意,那這樣對於每次使用,可能又不符合第七條規定的, 因為這一條規定,要讓學生知道該次資料使用的目的、範圍以及對其權益之有什麼影響 (而個資用在不同地方,權益影響也不同,例如用在班級網頁,照片可能被其他人盜用, 用在輔導月刊,又可能被拿去做宣傳...等),所以不確定用在什麼地方的個資, 應該是沒辦法要學生及家長先簽空白支票授權才是! 每次照相要使用的目的未必相同(可能要用在班級網頁,可能要拿來做班刊, 又或許是做輔導月刊或是學校的其他處室要運用),所以每次使用目的不同, 當然每次都要明確告知使用目的。 想要在學期出發一張同意單,就整個學期適用,甚至在校期間適用的想法, 依照個資法,至少在我自己的解讀是不可以的。 (這樣的作法,就我的理解是要學生先簽一張空白支票,授權給學校使用,在法條上 應該屬於雙方不對等的契約了,如果出事,學生及家長不爽,以這樣的法條及 授權上法院,我怎麼想,學校單位應該都理虧。) 當然這一部分有法律專家出來解讀應該會比較正確。 (不過至少我自己的解讀先用嚴謹的方式來看,比較不會因此染塵埃)

04/15 09:38, , 18F
過度解讀新個資法,新個資法保護內容並不含肖像權。
04/15 09:38, 18F

04/15 09:38, , 19F
公開場合或公開活動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
04/15 09:38, 19F

04/15 09:39, , 20F
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者,不適用個資法。
04/15 09:39, 20F

04/15 09:44, , 21F
04/15 09:44, 21F
在路邊隨便拍照,拍到路人甲,放到自己網頁或fb,只要沒有他的資料 當然沒有侵害他人權利。 問題老師今天拍的是自己學生,一旦放到網頁上,誰會不知道這個學生是哪個學校的? (這樣就連結出個人學校資料了),誰又不知道這個學生是哪一班的 (因為知道老師教的班級,就能連結出來)。 所以老師拍學生是屬於公開場合蒐集資料嗎?(我不認為) 我比較傾向解釋學校老師蒐集資料是依照公務機關,蒐集學生資料依照 個資法15、16條的規定。 (當然如果你想嘗試看看這一條,我不反對,反正出事情的不會是我,我也不想上新聞)

04/15 09:48, , 22F
小心絕對是好事
04/15 09:48, 22F

04/15 10:05, , 23F
所以只要公開活動就不適用個資法 也就是C老師後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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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0:05, , 24F
述屬於過度推論 看起來好像是這樣?
04/15 10:05, 24F
那個沒有過度推論的,只是以最謹嚴的態度來幾法條就是那樣。

04/15 10:06, , 25F
我的意思是 拍照的部分
04/15 10:06, 25F
在旅遊區拍到路人甲當然排除,但是老師在學校拍就不是那樣的情況了。

04/15 13:37, , 26F
拍照歸拍照,公開傳送歸公開傳送,兩行為要分開看,
04/15 13:37, 26F

04/15 13:38, , 27F
公開場所的拍照是ok的,但是使用上要小心,以zamp大
04/15 13:38, 27F
拍照、傳送上網頁或FB兩者確實是分開看的情形,但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的話, 兩者都有問題,還是小心為上。

04/15 13:40, , 28F
所提供的網址內資料所提的個資法不適用的2,前提是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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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3:41, , 29F
影音沒有學生的個資,若老師將學生照片公布於網頁,
04/15 13:41, 29F

04/15 13:41, , 30F
即便沒有一一標出學生姓名,但讓他人知道某學生就讀
04/15 13:41, 30F
當然算。 將心比心,你是學生,你不想被知道你讀那邊,你不想被人肉搜索你的資料, 但因為你的老師放了照片上網,因此你的資料一一被網友挖出來,請問你找誰討公道? 當然是洩漏你個資的人阿!

04/15 13:42, , 31F
該校哪一個班級...,不知這樣算不算違反個資法?
04/15 13:42, 31F

04/15 13:44, , 32F
敝校曾有導師被家長拜託,學校任何公開資料都不要有
04/15 13:44, 32F

04/15 13:45, , 33F
她的小孩的資料,甚至點名條上也沒有那學生的姓名,
04/15 13:45, 33F

04/15 13:46, , 34F
據說是為了避免前夫的騷擾...
04/15 13:46, 34F
這是個案問題不討論了。

04/15 13:50, , 35F
我知道國外有比較嚴重的案例是拍照被解讀成拍照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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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3:50, , 36F
戀童癖
04/15 13:50, 36F
這邊講的太離題了。 ※ 編輯: capik 來自: 61.225.196.27 (04/15 14:05)

04/17 17:05, , 37F
太麻煩..只能說定法律的人有問題,解讀的人有問題,
04/17 17:05, 37F

04/17 17:05, , 38F
拿來告人的人更有問題....台灣所有的學校都辦不到吧!
04/17 17:05,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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