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法] 我對檢舉交通違規的看法

看板Tainan作者 (拍這什麼鬼=.=)時間6年前 (2018/01/24 01:59), 6年前編輯推噓-19(3049125)
留言204則, 67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這篇文我會提到幾個交通違規的案例給大家看看 先貼張我拍的照片給大家看看我被檢舉的實地情況 地點是永華路,家樂福對面 https://imgur.com/nEDfIhl
這篇文可能會很長 我先簡短講我的想法: 我贊成適度檢舉,這確實是讓交通更好的一個方法 但不贊成過度檢舉,擾民也增加警察、交通、甚至法律人員無謂勤務 甚至是利用法律做為報復手段 我一直覺得現在台灣有一種很奇怪的風氣 媒體跟網路上似乎巴不得天下大亂一樣,抓到機會就想修理別人 很多網友鄉民看不慣人家或是看了新聞的片面報導就用各種手段出氣 輕的用推文或惡意留言謾罵,或是灌爆商家,先給負評再說 重的用檢舉或控告等其他更毒辣的手段惡整 我突然回想起,以前的台灣社會好像不是這樣啊… 怎麼現在就動不動檢舉人家或上網公審? 而且有很多事情真的也不是很嚴重 怎麼一堆人被超車什麼的就要把影片貼出來教訓人家? 隔壁鄰居停車不小心A到我們家花盆,有需要提告毀損嗎? 停紅燈的時候,旁邊的機車紅燈右轉,非要檢舉他嗎? 同學在學校玩,撞到同學,害同學牙齒掉了一顆,真的需要鬧上法院嗎? T字路口,大家都要左轉,有一台車沒打方向燈還差點a到我 截個影片上網罵一罵 一晚破二百個讚,很有成就感嗎? 我來說說開頭那張照片的情況 剛才為了發文我又看一遍被檢舉的畫面 很神奇的,我竟然想起是怎麼一回事 (時間是去年12月24日,不算久 人的記憶力真驚人 @@) 我在永華路過運河的橋上靠近紅燈 前方騎士紅燈轉綠,忘了他是滑手機還是純發呆 因為我在同車道又快速接近他後方,怕有危險就按了個喇叭提醒他 結果這位老兄就用檢舉回敬我這一聲喇叭 這是罰單上附的專業機車屁屁寫真照 https://imgur.com/Cyxs41I
順序應該是左下、右下、左上、右上 而且還從偏內側車道尾隨在我後方 這一招,厲害厲害~~(金正恩拍手) 好在我騎車算規矩,不然只怕一路不知道會被他截多少圖檢舉多少次 我是不知道這位先生被我按喇叭多氣 氣到回家還要截影片出來請我吃紅單 換成是我,路上遇到紅燈頓嗲被叭這種事,二三個路口我就煙消雲散了 「你不要違規就沒事了啊」 是的,我違規了,我壓到槽化線,千真萬確 我也不打算辯 守法是公民該有的基本素養,也謝謝這位先生提醒我這裡路面劃了槽化線 我只是想問以檢舉為「樂」的人 真的有必要嗎? 還是覺得這樣是正義? 那我真的覺得有些時候正義也太廉價 一開頭我就提過我的想法: 我贊成適度檢舉來改善交通 確實很多人是拿雞腿換駕照,警察也不可能派大量人力在路上執法 為民眾做行車教育 這些事應該是考駕照前,還有拿到駕照後隨著行車經驗累積要一直學習的 不該浪費過多警力在交通上,不然交通規則是幹嘛? 但是過多檢舉,甚至濫用司法資源,真的也是虛耗社會成本 我有從警的朋友就說她們常常「被迫優先」去執行檢舉勤務 甚至有的檢舉人就在現場等警員來處理 警員慢了或是沒馬上處理,連警員一併告發的 我記得警員執勤還可以「勸導」處理 檢舉的話只要拍到的畫面清楚,幾乎都是成案 這樣的機制是不是被某些人濫用了呢? 而且偶爾也有路面設計不良的情況,這樣是不是錯誤的設計坑殺國民? 再補個小知識 停紅燈時,車子停超過停止線都可以依法告發闖紅燈 汽車$2700,機車$1800,而且是車頭超過就可以罰 這個拍照檢舉也一定成案 但是真的有必要嗎? 我一個朋友機車停樓下店門口 輪胎壓到紅線邊緣 半夜12點,3點,被人拍照檢舉 這是為了正義嗎?還是只是某些人用法律做為報復工具? 最後給喜歡檢舉的朋友: 如果您真心相信檢舉可以改善整個環境 那就去做吧,畢竟多數人多數情況下都是守法的 我也相信您這麼做可以對台南的交通盡一份力 但如果只是因為不爽而檢舉 那我真的覺得不妨把時間和心力拿來做點別的事 淨灘、陪陪家人伴侶、甚至看看影片笑一笑,都比懲罰別人來得好 我們都是人,大家都在這裡努力作夢、幹活、戀愛、結婚 沒必要全身長滿剌,叮得你死我活 祝每個台南人都能善用檢舉機制 行車安全,過好每一天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69.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516730371.A.1DE.html

01/24 02:02, 6年前 , 1F
之前有個人檢舉一次而已結果被反告什麼的
01/24 02:02, 1F

01/24 02:02, 6年前 , 2F
結果上新聞 標題就下檢舉達人$&#%@ 什麼鬼風氣唉
01/24 02:02, 2F

01/24 02:02, 6年前 , 3F
可是瑞凡 你跟你朋友就的確是違規了阿
01/24 02:02, 3F
是的,違規事實明顯 但看來是有人挾怨報復

01/24 02:11, 6年前 , 4F
沒必要嗎 不想被罰錢? ㄎㄎ
01/24 02:11, 4F
廢留言

01/24 02:14, 6年前 , 5F
另外 前輪超過停止線是紅燈越線 後輪也超過停止線才算闖
01/24 02:14, 5F

01/24 02:14, 6年前 , 6F
紅燈吧?
01/24 02:14, 6F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 可以開闖紅燈,但可以申訴改成紅燈越線

01/24 02:15, 6年前 , 7F
而且你有沒有想過你們這些違規行為才是擾民呢?
01/24 02:15, 7F
請不要把過失違規和惡意違規劃上等號

01/24 02:18, 6年前 , 8F
該講理時說情 該說情時講理... 看看那些因為各種違規而
01/24 02:18, 8F

01/24 02:18, 6年前 , 9F
喪命破碎的家庭吧
01/24 02:18, 9F
我一向認為情理法都要兼顧 沒有順序問題

01/24 02:21, 6年前 , 10F
但我認為的確有些檢舉制度是被濫用了,例如若因突然轉黃
01/24 02:21, 10F

01/24 02:21, 6年前 , 11F
燈而急煞導致超出停止線,該不該罰?這樣的處罰規定是不
01/24 02:21, 11F

01/24 02:21, 6年前 , 12F
太合理
01/24 02:21, 12F
是的,我一個警察朋友也因為道路設計不當綠燈卡在左轉道被罰

01/24 02:23, 6年前 , 13F
自己不自律才會讓人用這種方式給你們警惕
01/24 02:23, 13F

01/24 02:23, 6年前 , 14F
違規就違規 哪那麼多話 我就不怕被檢舉
01/24 02:23, 14F
您不是沒好好看文 就是嫉惡如仇所以只要犯錯一律死罪 保護妻小殺死歹徒,和蓄意殺人都是殺人 都一樣只看殺死人的結論全判死刑嗎?

01/24 02:42, 6年前 , 15F
不對,我剛剛完全沒看內文,違規就違規,什麼鬼邏輯
01/24 02:42, 15F

01/24 02:45, 6年前 , 16F
一樣按過玩手機,一樣跟了我大半路我沒違規,回家還能送
01/24 02:45, 16F

01/24 02:45, 6年前 , 17F
他玩手機的檢舉,舒服
01/24 02:45, 17F
那很好啊,您的守法和細心讓您逃過被報復的危機

01/24 02:46, 6年前 , 18F
打了這麽多,辛苦,違規就乖乖繳錢= =
01/24 02:46, 18F
是啊,違規就只能繳錢了

01/24 02:48, 6年前 , 19F
檢舉又沒錢賺 事實上搞成現在這樣 其實就是行政怠惰罷了
01/24 02:48, 19F
不一定是行政怠惰,警力和相關資源確實是不足 加強駕照考照規範或許是一個改善用路情況的方法 ※ 編輯: IAMLINK (122.121.69.188), 01/24/2018 03:11:13

01/24 03:03, 6年前 , 20F
請你用法學角度來給大家分析分析,什麼叫「適度檢舉」
01/24 03:03, 20F

01/24 03:03, 6年前 , 21F
什麼叫「過多檢舉」。
01/24 03:03, 21F
法學請專家來講 我認為利用檢舉機制只看結果不看過程的盲點來挾怨報復就是過度檢舉 ※ 編輯: IAMLINK (122.121.69.188), 01/24/2018 03:12:10

01/24 03:17, 6年前 , 22F
我被亂檢舉過 申訴成功銷單 對方拍拍照片檢舉 我卻要花時
01/24 03:17, 22F

01/24 03:17, 6年前 , 23F
間去跑申訴 申訴成功無任何補償 莫名其妙的制度
01/24 03:17, 23F

01/24 03:18, 6年前 , 24F
還獲得一則申訴成功傳來的簡訊
01/24 03:18, 24F
濫訴會被罰,過度檢舉不會,所以造就某些人動輒檢舉的情況

01/24 03:32, 6年前 , 25F
檢舉又沒錢拿,報復手段無誤
01/24 03:32, 25F
我相信有些人是真心為了交通更好而檢舉,也相信會有些效果 但也有些人拿來做報復手段

01/24 03:37, 6年前 , 26F
所以檢舉還得看你違規過程,是惡意違規才可以檢舉?
01/24 03:37, 26F
還有 140 則推文
還有 58 段內文
01/25 15:28, 6年前 , 167F
天天檢舉我家路口紅線停車的雙B,每天一單,爽
01/25 15:28, 167F

01/25 17:03, 6年前 , 168F
我支持大小事都檢舉。這樣等到大家都學乖了就沒東西可以
01/25 17:03, 168F

01/25 17:03, 6年前 , 169F
檢舉了
01/25 17:03, 169F
我相信強力檢舉對於改善交通會有些幫助 覺得對的事就去做吧!

01/25 17:03, 6年前 , 170F
單指交通法規。因為在路上騎車遇到不守規矩的人是可能危及
01/25 17:03, 170F

01/25 17:03, 6年前 , 171F
生命安全的
01/25 17:03, 171F

01/25 19:54, 6年前 , 172F
看146的屁言真是笑死人惹,沒智識者最佳典範
01/25 19:54, 172F

01/25 19:55, 6年前 , 173F
誣告構成要件也不看就在噴廢言呵呵
01/25 19:55, 173F

01/25 21:23, 6年前 , 174F
廢文
01/25 21:23, 174F
你這也是廢推文,無敵鐵金剛什麼時候這麼廢了? 感謝大家指教 其實推文會有什麼反應我還沒寫完大概也就知道了 發文不是要取暖什麼 要取暖的話怎麼會把自己違規的事情拿出來貼在PTT這種龍潭虎穴? 我文中就有說了我認同適度檢舉可以改善交通這件事 當然,何謂適度因人而異 有人認為違規全殺,久了就會變好 也有人和我一樣,覺得要看情況檢舉 也有人可能因為許多原因,選擇不檢舉 我想討論的是有人濫用檢舉制度這件事 可惜有些人非黑即白,沒辦法好好討論 也謝謝某位版友寫私信給我 用了非常非常長的篇幅和我討論他對檢舉制度的看法 那篇文實在太好太好 希望這位版友有機會可以貼出來 也謝謝樓下回這篇文的朋友 看得出他對交通頗有研究 我相信會關切這議題的人 應該也都是關心交通的朋友 不管是強力檢舉或其他方法 都希望大家投注更多心力在這上面 讓大家都有更棒的用路環境 ※ 編輯: IAMLINK (122.121.115.140), 01/25/2018 23:17:02 ※ 編輯: IAMLINK (122.121.115.140), 01/25/2018 23:18:42

01/25 23:56, 6年前 , 175F
奇文共賞 嘻嘻
01/25 23:56, 175F

01/26 00:34, 6年前 , 176F
朝聖
01/26 00:34, 176F

01/26 01:20, 6年前 , 177F
01/26 01:20, 177F

01/26 06:34, 6年前 , 178F
就是有你這種人……………………
01/26 06:34, 178F

01/26 09:07, 6年前 , 179F
如果交通違規像你口口聲聲說的什麼天條什麼該死的話,
01/26 09:07, 179F

01/26 09:07, 6年前 , 180F
就是抓去關了,就因為只是交通違規,所以只罰錢了事
01/26 09:07, 180F

01/26 09:23, 6年前 , 181F
所以是騎白線這件事被罰嗎?
01/26 09:23, 181F

01/26 11:07, 6年前 , 182F
不錯喔 把人情味詮釋的很完整
01/26 11:07, 182F

01/26 12:40, 6年前 , 183F
什麼叫作惡意檢舉,我還是搞不懂耶QQ
01/26 12:40, 183F

01/26 14:20, 6年前 , 184F
現實就是台灣用車環境行車觀念極為低落,沒什麼過分檢舉的
01/26 14:20, 184F

01/26 14:20, 6年前 , 185F
,看看路上發生多少的車禍都是源自用路人的觀念差勁,等身
01/26 14:20, 185F

01/26 14:20, 6年前 , 186F
邊有親友因此出事才會感觸深。
01/26 14:20, 186F

01/26 15:20, 6年前 , 187F
惡意違規
01/26 15:20, 187F

01/26 15:57, 6年前 , 188F
有確切違規事證被拍照檢舉 就巴結一點罰款付一付啦
01/26 15:57, 188F

01/26 15:57, 6年前 , 189F
發這種顛倒是非的文章根本只是討噓而已
01/26 15:57, 189F

01/27 16:39, 6年前 , 190F
我指的抱怨並不是您解讀的“抱怨被檢舉”,而是您所
01/27 16:39, 190F

01/27 16:39, 6年前 , 191F
說的“機制被濫用”。
01/27 16:39, 191F

01/27 16:39, 6年前 , 192F
把原句替換一下:檢舉本來就不看檢舉動機,抱怨機制被
01/27 16:39, 192F

01/27 16:39, 6年前 , 193F
濫用並無意義…
01/27 16:39, 193F

01/27 16:39, 6年前 , 194F
不知道您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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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6:39, 6年前 , 195F
此外,我本人並不認同“不礙事所以不要緊”的想法。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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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6:39, 6年前 , 196F
規人造成他人權益受損,講這樣的話自然會讓人覺得並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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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6:39, 6年前 , 197F
有自省。違規人一定有他的理由,但並不能使他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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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6:39, 6年前 , 198F
事實變得合理,也不該要求其他用路人來“包容”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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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6:39, 6年前 , 199F
果大家都這種心態,要法條幹嘛…
01/27 16:39, 199F

01/28 23:48, 6年前 , 200F
01/28 23:48, 200F

01/29 11:13, 6年前 , 201F
過度適度都你在講,沒被違規的害過你才會覺得不痛不癢
01/29 11:13, 201F

01/30 18:31, 6年前 , 202F
.....
01/30 18:31, 202F

02/28 03:34, 6年前 , 203F
版主不用跟臺南板的講道理啦 這邊是檢舉魔人的取暖地
02/28 03:34, 203F

02/28 03:34, 6年前 , 204F
狗改不了吃屎的
02/28 03:34, 204F
文章代碼(AID): #1QPtW37U (Tainan)
文章代碼(AID): #1QPtW37U (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