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1999報違規停車被吃案及員警扯謊

看板Tainan作者 (Filco)時間7年前 (2017/04/12 16:29), 7年前編輯推噓39(622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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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文章中有提到一位員警,范原通。 這位員警呢,應該也是很認真,幾乎隸屬於第一分局的交通檢舉都會讓他承辦。 但是(最重要的就是這個但是), 他對於民眾的疑惑與問題,是無法「有效地」溝通、解決。 讓我先下個結論,「跳針」。 跳針原本指聽唱片時,持續發出相同之聲音。 現代人將它借代為「一個人不斷地重複相同的話」。 好,先上圖來看看這件違規事件: http://i.imgur.com/5WVSBUG.jpg
http://i.imgur.com/4r5Q1WK.jpg
這輛車呢,停在機車待轉區與紅線上。 能不能開罰呢? 不能。 理由:時間無秒數無法明確是否超過3分鐘,未涵括違規車輛明確駕駛座狀態。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第一封信) 范原通的理由是,這照片呢沒有超過「三分鐘」,且不知道「駕駛座有沒有人」, 因此依照法令,不得開罰。 我回信問他:請問,「停紅線可以超過2分鐘,但不到3分鐘?」 (第二封信) 范原通又貼了一些法條給我:包括「臨時停車」、「停車」、「禁止臨時停車」等。 因此這輛車的狀態應該是,「臨時停車」或「停車」在「禁止臨時停車」處。 不管哪條,理論上都可以開罰。 (第三封信) 所以我又回覆他,這輛車是「臨時停車」在「禁止臨時停車」處。 問他以上事實錯在哪? 范原通回答,「本案駕駛座未明確,即無法認定是臨時停車、停車或其他情形。 謝謝你的來信」 到這邊我得先講一下感受,這樣跳針式的回答能給人民滿意的答案嗎? 問題的癥結點在那邊不解決,一直跳針有用嗎? (第四封信) 最後我又問范原通,關於「其他情形」是否有法條規定?什麼叫做「其他情形」? 范原通回答: 「依照處罰規定必須有確定違規情形, 而本案有法條臨時停車及停車適用罰則不同,無法明確違規事實, 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條第2項規定, 檢舉違規證據需以科學儀器取得, 若足資認定違規事實者,得逕行舉發之。 其他情形包含:例如:車輛故障、交通事故、突發狀況等不可抗力因素。」 (信件來往到這邊為止。) 「交通事故」,這輛車看起來有交通事故嗎? 「車輛故障」,故障不用開啟雙黃燈嗎? 「突發狀況」,請問這是什麼突發狀況?突然想停在機車待轉區去買個便當的狀況嗎? 依照這個狀況,我以後是不是把車子的隔熱貼弄最深色的那種, 深到外面拍不進,這樣我可以在紅線停三分鐘以內? 今天警察機關的回覆書信,就是不斷地貼法條,也不管你問題到底是什麼。 這樣的溝通有用嗎? 今天我知道員警很認真,不是怠忽職守。 但,今天的警察系統就很像一攤死水,上面放著一台打氣機。 24小時不停地運轉,但是 你打得在用力,外面的人感受得到嗎? 另外,我想請問住在安平的網友,安平的拖吊多嗎? 有台車我早上檢舉,下午回來他還在。 打過去問警察局,他說反正超過兩小時就連續開罰。 拖吊車要排,很難排到。有時候排一整天都沒有。 黑人問號?? 一整天都沒有?但我平常在安平也沒看到拖吊車在拖吊阿? 那拖吊一整天都去哪了? (順便說有一次檢舉情形,有次檢舉一台紅線違停的。 警察來鳴笛,就有一位女生進駕駛座,然後警車就開走了。 我一看不對啊,那女生看起來根本未成年,怎麼可能會開車? 果不其然,警車一走,那女的馬上下車走回去。 原來那是車主的女兒阿!!! 我馬上又打去110,跟警察說你們同仁來了之後鳴笛就走, 根本沒有完成驅離阿。 警察過一會又開回來,車主才又匆匆忙忙跑去開車。) 所以我說嘛,台南交通這麼差,原因有二: 一、民智未開(人民不遵守交通規則,紅燈右轉、違停、不戴安全帽等。 誰敢說今天自己出去一趟,完全沒看到的? ) 二、部分警察散漫(今天他都沒開走,你跑得比他還快?你當吹哨者是瞎子嗎? 平常在巡邏時,拜託睜大眼睛看。 路邊有違規就下來抓,一堆違規就直接開過去。) 最後,我知道版上有警察同仁在看, 今天你很努力工作沒錯,但人民要看的是成效。 建議你們要work smart,而不是work hard.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84.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91985768.A.625.html

04/12 16:31, , 1F
委外拖吊是中西區、北區、東區、仁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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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6:32, , 2F
其他區是交通大隊處理,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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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6:34, , 3F
另外他回的其實不是跳針,而是無法確定臨時停車或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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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他不知道要用55條或56條開單,所以不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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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這麼說,今天執法人員在跟民眾講解法律時, 是否應該更清楚而讓人民可以瞭解? 好,假設今天Karl大是員警,你這樣講我就明白嘛。 這就是素質的差別。 今天如果范原通跟Karl大一樣,有法條、有例子, 不就很清楚了嗎? 法條在那邊,你一直講而不解釋清楚, 「民安所錯其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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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這樣的抉擇問題是因為法官搞出來的,曾經有案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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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6:37, , 6F
警察舉發違規臨時停車,車主申訴,自陳他是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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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6:37, , 7F
法官就說警察開錯了,所以要撤單,而且不能改開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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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是今天先用55條開罰,車主去抗議。 在改用56條開罰。 這樣可以嗎?單純疑問。

04/12 16:38, , 8F
所以會有某些警察因此而嚴格審視舉發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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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問一下,今天我可以同時檢舉這台車兩次嗎? 一次違規停車,一次臨時違規停車? 這樣他應該只能撤銷一張? 再者,想請問,為什麼不能改開? 是因為過了7天的檢舉時間嗎?

04/12 16:39, , 9F
不行喔,行政訴訟打贏了,警察也不能改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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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6:46, , 10F
你同一時間不能開兩張阿,你都送沒用,一分局標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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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解就是三分鐘大法,這樣一分局就會開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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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只要3分鐘就一定會開。 這也是現在檢舉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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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檢舉建議提出罪證確鑿的例證 讓警察直接能開單 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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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要浪費時間跟你回覆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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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意chengn1大所說的,「罪證確鑿」。 但是否「浪費時間」我個人是保持中立態度。 假設今天他教會了一位民眾法律的觀念,那就不是浪費時間。 人民的素養來自時間的積累,而這些都是難以量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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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還有員警親自拍照舉發罰單,結果法官說無法證明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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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車上,判決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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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真善良。警察是很聰明的,絕不是看不懂我們訴求的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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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但不論怎麼問A就是回bcd..給你,最後我放棄了不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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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原po不也是停止mail往來? 皆大歡喜,沒有檢舉沒有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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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是沒在用mail問他了。 因為我知道,想知道的答案出不來阿。 但我覺得檢舉仍是需要的。 之前我住的地方,兩個小時就有違規車輛。 檢舉一段時間後,半天才一台。 最近是幾乎沒有,只有零星外來的車輛會違停。 所以,檢舉還是有用的。 但重點是要成功。(晚點再來發一篇檢舉心得。)

04/12 17:05,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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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7:17, , 21F
其實!你看見違規可以當場打110就有員警會來處理了,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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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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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原因:如果警察來之前,違規車輛已經開走了呢? 所以先拍好兩張照片,間隔三分鐘以上。 這是最好的辦法。 違規車輛開走了,還可以回去上傳檢舉。 麻煩是為了有更好的交通品質。 打110當然方便,但有時是無確實開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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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台南人說這些,根本對牛彈琴!你看過牛在點頭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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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4分鐘兩張照片就對了,警員也有他們的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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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牛不會點頭,但會流淚阿。 當他看到一堆罰單時,他就會知道,違停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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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1秒都不能停,拍到駕駛座上沒人就有效了還要爭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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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拍不進駕駛座,他隔熱紙貼這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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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為禁止臨停,只要證明非行駛狀態至少都能製單,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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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分局高標準,不想被打槍就多花三分鐘吧,然後最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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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是每分鐘都拍2-3張照片,不然可能會有承辦說該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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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開走又開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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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交通問題哦,妳去car版看高手L版友的教學文,下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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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22 則推文
還有 2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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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哪天他家有人因違停斷手腳 他才有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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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崩潰好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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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用360拍 照片上已有時間 再用檢舉小幫手 小幫手又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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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結果照片上顯示有兩個時間 雖然時間一致 卻被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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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製駁回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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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記得檢舉小幫手也改版過,後來可以選不加時間。 這樣就不會有時間重複問題。 但檢舉小幫手最近好像沒在更新,自己手動上網弄還是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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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正義魔人對立的叫啥?違規魔人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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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stFilco (111.255.91.39), 04/13/2017 15:11:22

04/13 15:18, , 15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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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0:17, , 160F
不是只有台南民智未開,照這標準台北市也民智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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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0:39, , 161F
跟警察檢舉不夠,還向版主亂檢舉,個性決定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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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要厚道。
04/14 20:39, 162F

04/14 20:41, , 163F
正義魔人,這名詞怪。我只聽過檢舉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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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0:59, , 164F
隨便搜尋id,就檢舉,如果這樣也行,那真有趣。
04/14 20:59, 164F

04/14 22:21, , 165F
然後版主last flico,本身在安南區出租車位,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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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22, , 166F
更正安平區,國平路怡平路,出租室內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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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23, , 167F
2016.12.03發文的,這2天刪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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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23, , 168F
小弟也備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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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26, , 169F
所以,真有是正義魔人還是檢舉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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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28, , 170F
自己要出租車位又常檢舉安平區違停,什麼跟什麼?
04/14 22:28, 170F

04/14 22:32, , 171F

04/14 22:33, , 172F
作官心虛,在台南版還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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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34, , 173F
這麽有正義感,為大家安全,用不到的車位,捐出來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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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2:34, , 174F
家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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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0:10, , 175F
違規就是違規 被抓被檢舉剛好而已 偏偏有人能中二到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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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0:10, , 176F
難怪天龍人一天到晚戰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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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0:12, , 177F
闖紅燈被檢舉還哭別人檢舉 哪天晚七天才到家我看你去哪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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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0:13, , 178F
邏輯有洞再多廢話也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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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0:16, , 179F
趕快去買車位來出租
04/15 00:16, 179F

04/15 02:45, , 180F
討論違規問題還連帶要人解釋猴子問題,自以為法官喔
04/15 02:45, 180F

04/15 02:47, , 181F
扣除掉解釋猴子問題我沒什麼意見
04/15 02:47, 181F

04/15 02:50, , 182F
車位出租一樣跟討論無關呀,兩個都在亂
04/15 02:50, 182F

04/15 04:16, , 183F
你好棒喔(拍手
04/15 04:16, 183F

04/15 06:57, , 184F
建議去車板看一下L640304大大的檢舉教學
04/15 06:57, 184F

04/15 07:00, , 185F
台南很多垃圾承辦很會吃案 寫警政署長信箱檢舉
04/15 07:00, 185F

04/15 07:14, , 186F
臺南檢舉違規失敗就一直給他往上通報
04/15 07:14, 186F

04/15 13:51, , 187F
對不起,我錯了,請刪推文,謝謝。
04/15 13:51, 187F

04/15 14:06, , 188F
再次誠懇的道歉,情理法,個人認知鄉愿。
04/15 14:06, 188F

04/15 21:43, , 189F
誰規定三分鐘... 你看見車上有駕駛嗎...
04/15 21:43, 189F

04/15 23:56, , 190F
檢舉人本來就是要負責佐證,假如警察真的開單被申訴是他要負
04/15 23:56, 190F
文章代碼(AID): #1OxULeOb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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