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1999報違規停車被吃案及員警扯謊
原文恕刪。
文章中有提到一位員警,范原通。
這位員警呢,應該也是很認真,幾乎隸屬於第一分局的交通檢舉都會讓他承辦。
但是(最重要的就是這個但是),
他對於民眾的疑惑與問題,是無法「有效地」溝通、解決。
讓我先下個結論,「跳針」。
跳針原本指聽唱片時,持續發出相同之聲音。
現代人將它借代為「一個人不斷地重複相同的話」。
好,先上圖來看看這件違規事件:
http://i.imgur.com/5WVSBUG.jpg
這輛車呢,停在機車待轉區與紅線上。
能不能開罰呢?
不能。
理由:時間無秒數無法明確是否超過3分鐘,未涵括違規車輛明確駕駛座狀態。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第一封信)
范原通的理由是,這照片呢沒有超過「三分鐘」,且不知道「駕駛座有沒有人」,
因此依照法令,不得開罰。
我回信問他:請問,「停紅線可以超過2分鐘,但不到3分鐘?」
(第二封信)
范原通又貼了一些法條給我:包括「臨時停車」、「停車」、「禁止臨時停車」等。
因此這輛車的狀態應該是,「臨時停車」或「停車」在「禁止臨時停車」處。
不管哪條,理論上都可以開罰。
(第三封信)
所以我又回覆他,這輛車是「臨時停車」在「禁止臨時停車」處。
問他以上事實錯在哪?
范原通回答,「本案駕駛座未明確,即無法認定是臨時停車、停車或其他情形。
謝謝你的來信」
到這邊我得先講一下感受,這樣跳針式的回答能給人民滿意的答案嗎?
問題的癥結點在那邊不解決,一直跳針有用嗎?
(第四封信)
最後我又問范原通,關於「其他情形」是否有法條規定?什麼叫做「其他情形」?
范原通回答:
「依照處罰規定必須有確定違規情形,
而本案有法條臨時停車及停車適用罰則不同,無法明確違規事實,
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條第2項規定,
檢舉違規證據需以科學儀器取得,
若足資認定違規事實者,得逕行舉發之。
其他情形包含:例如:車輛故障、交通事故、突發狀況等不可抗力因素。」
(信件來往到這邊為止。)
「交通事故」,這輛車看起來有交通事故嗎?
「車輛故障」,故障不用開啟雙黃燈嗎?
「突發狀況」,請問這是什麼突發狀況?突然想停在機車待轉區去買個便當的狀況嗎?
依照這個狀況,我以後是不是把車子的隔熱貼弄最深色的那種,
深到外面拍不進,這樣我可以在紅線停三分鐘以內?
今天警察機關的回覆書信,就是不斷地貼法條,也不管你問題到底是什麼。
這樣的溝通有用嗎?
今天我知道員警很認真,不是怠忽職守。
但,今天的警察系統就很像一攤死水,上面放著一台打氣機。
24小時不停地運轉,但是
你打得在用力,外面的人感受得到嗎?
另外,我想請問住在安平的網友,安平的拖吊多嗎?
有台車我早上檢舉,下午回來他還在。
打過去問警察局,他說反正超過兩小時就連續開罰。
拖吊車要排,很難排到。有時候排一整天都沒有。
黑人問號??
一整天都沒有?但我平常在安平也沒看到拖吊車在拖吊阿?
那拖吊一整天都去哪了?
(順便說有一次檢舉情形,有次檢舉一台紅線違停的。
警察來鳴笛,就有一位女生進駕駛座,然後警車就開走了。
我一看不對啊,那女生看起來根本未成年,怎麼可能會開車?
果不其然,警車一走,那女的馬上下車走回去。
原來那是車主的女兒阿!!!
我馬上又打去110,跟警察說你們同仁來了之後鳴笛就走,
根本沒有完成驅離阿。
警察過一會又開回來,車主才又匆匆忙忙跑去開車。)
所以我說嘛,台南交通這麼差,原因有二:
一、民智未開(人民不遵守交通規則,紅燈右轉、違停、不戴安全帽等。
誰敢說今天自己出去一趟,完全沒看到的? )
二、部分警察散漫(今天他都沒開走,你跑得比他還快?你當吹哨者是瞎子嗎?
平常在巡邏時,拜託睜大眼睛看。
路邊有違規就下來抓,一堆違規就直接開過去。)
最後,我知道版上有警察同仁在看,
今天你很努力工作沒錯,但人民要看的是成效。
建議你們要work smart,而不是work hard.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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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這麼說,今天執法人員在跟民眾講解法律時,
是否應該更清楚而讓人民可以瞭解?
好,假設今天Karl大是員警,你這樣講我就明白嘛。
這就是素質的差別。
今天如果范原通跟Karl大一樣,有法條、有例子,
不就很清楚了嗎?
法條在那邊,你一直講而不解釋清楚,
「民安所錯其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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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是今天先用55條開罰,車主去抗議。
在改用56條開罰。 這樣可以嗎?單純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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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問一下,今天我可以同時檢舉這台車兩次嗎?
一次違規停車,一次臨時違規停車?
這樣他應該只能撤銷一張?
再者,想請問,為什麼不能改開?
是因為過了7天的檢舉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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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只要3分鐘就一定會開。
這也是現在檢舉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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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意chengn1大所說的,「罪證確鑿」。
但是否「浪費時間」我個人是保持中立態度。
假設今天他教會了一位民眾法律的觀念,那就不是浪費時間。
人民的素養來自時間的積累,而這些都是難以量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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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是沒在用mail問他了。
因為我知道,想知道的答案出不來阿。
但我覺得檢舉仍是需要的。
之前我住的地方,兩個小時就有違規車輛。
檢舉一段時間後,半天才一台。
最近是幾乎沒有,只有零星外來的車輛會違停。
所以,檢舉還是有用的。
但重點是要成功。(晚點再來發一篇檢舉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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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原因:如果警察來之前,違規車輛已經開走了呢?
所以先拍好兩張照片,間隔三分鐘以上。
這是最好的辦法。
違規車輛開走了,還可以回去上傳檢舉。
麻煩是為了有更好的交通品質。
打110當然方便,但有時是無確實開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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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牛不會點頭,但會流淚阿。
當他看到一堆罰單時,他就會知道,違停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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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拍不進駕駛座,他隔熱紙貼這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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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記得檢舉小幫手也改版過,後來可以選不加時間。
這樣就不會有時間重複問題。
但檢舉小幫手最近好像沒在更新,自己手動上網弄還是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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