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1999報違規停車被吃案及員警扯謊

看板Tainan作者 (阿慶)時間7年前 (2017/04/12 14:50), 編輯推噓12(14217)
留言33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2 (看更多)
前文恕刪 這個就由我來稍做心情疏發 小弟之前就因為檢舉違停檢舉到上地檢署跑了好幾趟 有興趣的話可以搜尋看看我的文章 以下是高雄的案例 處理與回覆狀況一併附上 原本輔英附近就難停車 大家也都克難的繞來繞去找車位 上個月我內人告訴我隔壁透天厝用三角錐把自家門口的車位佔住 並留下紙條 "此處為屋主專用車位" 明顯示公有地私用 小弟這人住海邊 所以就跨區投訴到高雄去了 投訴標題內容及回覆如下 : ------------------------------------------------------------------------------ 屋主占用騎樓前馬路私用 屋主以三角錐及告示占用公有道路為私人車位, 禁止其他車輛停放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6年3月2日反映事項,經交本局林園分局派員前往查處:針對反 映佔用道路為私人停車位,已勸導改善,並勸導該處所停放車輛排放整齊。(於3月10日 11時22分電覆)。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局林園分局大寮分駐 所所長曾x達(07-7816xx5),本局林園分局交通組承辦人蔡x益(07-6431xx5)或本局林 園分局勤務指揮中心(07-6412004)聯繫,我們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警 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局長 陳x欽 敬上 ------------------------------------------------------------------------------ 3/2檢舉 3/10就有林園派出所的隊長打電話來說明進度 3/13再打跟我說處理狀況 然後3/14自信箱收到以上內容 根據我老婆的說法 隔天紙條跟三角錐就消失無蹤了 你說警察沒做事? 我不相信 不過我相信 跟哪縣市的警察 或 積極度非常有關係 BTW, 台南檢舉違停真TMD難用(信箱 認證碼等等) 高雄的用網頁版就能輕鬆完成 還不一定要附上個資 以上 ※ 引述《lalalaa (沒說過)》之銘言: : 大家好 : 先說結論 : 從2/26第一次檢舉到今天 : 我仍收到警察局的不裁罰回函 : po了文後過兩天我接到某分局吳姓員警的電話 : 也收到警察局的mail : 很神奇的是前文中我說的三封檢舉系統查無編號的都涵括在內了 : (真的要感謝台南版提供大家管道抒發心情) : 吳姓員警說絕對不是"明明沒去現場看卻制式回覆現場察看查無" : 是因為檢舉信沒有寫門牌讓員警找不到 : 我回說違停處沒有門牌且轄區員警一看到照片就會知道是那裡了 : 因為449巷很短 照片是巷底緊臨鐵路 有在關心轄區的員警不可能認不出來 : 可是吳警員告訴我....1999傳遞的資料只會給文字 : "大家上傳的照片分局完全看不到" : 口可 口可。 我啞口無言 : 後來吳警員希望我以後拍照要更明確一點 很清楚的違規事實和車上沒人...等等 : 雖然我心裡想你不是都告訴我你們看不到照片 : 那違規照片拍的再精美是誰在看?! : 然後希望我刪掉台南版的抱怨文 : 我也敷衍的說看最後處理狀況再說吧 : 後來分局的處理回函(每封回應都一樣) : 有關您來信反映事項,本府非常重視,經本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處理, : 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 : 下: : 一、查復內容:檢視影像,無禁止停車之標誌標線,路口與車輛實際距離無法明確 : ,未涵括明確駕駛座狀態,依違反道路交通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 :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 : 舉發: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之規定辦理。另該處路口未設 : 禁止停車標線,已建請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辦理,以利取締舉發。 : 二、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分局承辦人警員范原通,電子信箱: : formosajeffy@mail.tainan.gov.tw,電話3364009聯繫,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 : 感謝您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敬啟 : 我只再將所有照片利用市長信箱系統檢舉 : https://imgur.com/a/o2aiJ (列上部份照片) : 內容中附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條文內容 :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 以下罰鍰: :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 : 臨時停車。 : 也附了內政部警政署函釋 : (二)有關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部分,考其立法意旨,乃係考量交岔路口多為 : 汽、機車轉彎通行之處,若許停車,勢必影響不特定汽機車駕駛人於交岔路口轉彎通行時 : 前懸視線死角之安全判斷,妨礙車輛之進出及轉彎,對交通之往來順暢顯有影響,足見此 : 情形,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車之方式,本不待主管機關劃設或設置標線、標誌,倘於交叉路 : 口10公尺內,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標誌,無非加重提醒、督促駕駛人注意(臺灣高 : 等法院96年度交抗字第751 號裁定意旨參照),如有違規停車當依上揭規定處理。 :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04&p=5&f=6 : 另外隨意搜了個政風處email也寄了同樣照片和內容 : 並請承辦人回覆照片中那一處看不出來違停車輛停在路口十公尺 : 市長信箱的回覆內容: : 有關您來信反映事項,本府非常重視,經本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處理,茲將查處 : 結果敬復如下: : 一、查復內容: : (一)檢視影像,無禁止停車之標誌標線,路口與車輛實際距離無法明確,依違 : 反道路交通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 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四、檢舉資料欠缺 : 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之規定辦理。另該處路口未設禁止停車標線,已建請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辦理,以利取締舉發。 : (二)本案本分局於3月7日接獲臺南市政府於網路系統分案,內容包含建議事項 : 及影像檔附件,依規定辦理。 : 二、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分局承辦人警員范原通,電子信箱: : formosajeffy@mail.tainan.gov.tw,電話3364009聯繫,將會詳細為您說明, : 再次感謝您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敬啟 : 到這邊我已經明白何謂裝睡的人叫不醒 : 而我自己處理照片後製加上日期超花時間 : 系統也很難用 除了限制照片大小外上傳還容易出現錯誤 : 作了幾次後就會完全放棄 : 看照片有在開車的人應該有概念吧 : 1. 一般房車長約3.5m 照片可看的出比對小巷路口就差不多3.5m寬(再寬也不多過4.5m) : 2. 根本就違停"緊臨"路口, 還需要算10公尺嗎??? : 前天所拍照片 https://imgur.com/a/Qafvf : 1. 因為違停車 遇到對向來車時就無法雙邊通行 : (其實最左沒拍到車牌的車也不該停那裡) : 2. 右巷若是救護車或消防車則會因為違停車根本無法右轉 : 3. 有多輛機車交錯更能看出違停車"緊臨"路口0公尺 : 我不懂整個體系一直跟我回覆的"路口與車輛實際距離無法明確"是什麼意思? : 地上要有畫比例尺才會知道有沒有在10公尺內嗎 : 我估狗的其他縣市裁罰案例地上也沒畫比例尺啊 : 另外"已建請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辦理" : 從2/26第一次檢舉到今日4/12, 也沒有任何單位來辦理啊~ : 補充督察組3/31函覆內容: : 您向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提及員警未妥處交通違規等情,茲將查處結果答復如下: : 一、本案經現地勘察,該處道路未劃設有禁止停車之標誌標線,路口與車輛實際 : 距離無法明確,本分局均依規定答復,尚難謂有不妥之處;另該路段已請臺南市 : 政府交通局,會勘劃設禁止停車標誌標線。 : 二、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分局督察組承辦人巡官王德立(電 : 話06-2880417)聯繫,將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 : 表謝忱。敬祝您 :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敬啟 : 市政府警察局4/12函覆內容: : 您於106年3月8日向臺南市政府政風處電子信箱反映事項,市府政風處以106 : 年3月16日南市政查字第1060271892號書函轉本局處理。案經本局第一分局查明後 : ,於106年3月31日以公務電子信箱回復在案。 : 敬祝 : 平安 如意。 : 聯絡人:李登財 : 電話:06-6336701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 : 所有經手處理機關人員 : 某分局 吳警員 : 第一分局 警員范原通 : 督察組承辦人巡官王德立 : 第一分局李登財 : 請市府水軍大隊不要護航的太誇張 : 可以一直跳針不處理不裁罰不劃設禁止停車線 : 我也可以一直寄信給政風處讓承辦人寫內部報告和回函 : 大家都很浪費時間 : ※ 引述《lalalaa (沒說過)》之銘言: : : 我家在東區大同路二段449巷這住了30年了 : : 隨著出租戶越來越多 : : 違停的狀況也就越來越誇張 : : 本來為了"鄰里和諧"沒想要檢舉 : : 但那天被路口轉角違停的車擋到 : : 讓我要左轉共倒退迴了三次才過去 : : 實在忍無可忍 : : 我下載了1999app 再觀察沒鄰居散步時拍照XD : : 時間 2017/2/25 晚間 : : 第一件 https://imgur.com/a/VVgeU : : 第二件 https://imgur.com/a/eQvv4 : : 第三件 https://imgur.com/a/wGABT : : 我有收到報案流水號的回覆mail : : https://imgur.com/a/U1GT4 : : 但大家可以按信中給的號碼查詢看看 : : 什麼都沒有 被吃案了 : : 接下來的才是重點 : : 也是讓我怒到會上來po文的動機 : : 2/27我再拍了一次第一台貨車轉角違停 : : https://imgur.com/a/Qd9pT : : 結果我收到這封回覆mail : : https://imgur.com/a/RPf1F : : (也是因為這封回覆我納悶前三則檢舉結果去反查才知被吃案) : : 各位台南鄉親 : : 我對天發誓連假四天一直到昨天3/1第五天了 : : 車號3887-Q8這台貨車完全沒動過 就是一直違停在這 : : 結果回覆 "第一分局德高派出所到場未發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238.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91979817.A.227.html

04/12 15:06, , 1F
臺南也不用個資阿,姓名和電子郵件即可,不過多認證碼
04/12 15:06, 1F

04/12 15:06, , 2F
比較麻煩,高雄市還要填電話號碼。
04/12 15:06, 2F

04/12 16:24, , 3F
蠻好奇的 所以上次的事件目前處理的如何?
04/12 16:24, 3F

04/12 17:42, , 4F
檢舉小幫手台南地區還要身份證,不過最無奈的是每次檢舉
04/12 17:42, 4F

04/12 17:42, , 5F
就要認證一次,超浪費生命
04/12 17:42, 5F

04/12 17:52, , 6F
誰叫你用檢舉小幫手,那是他app有問題阿。
04/12 17:52, 6F

04/12 17:54, , 7F
臺南市警察局網頁檢舉不用輸入身份證字號就可以了。
04/12 17:54, 7F

04/12 17:54, , 8F
這個問題我很久以前就有跟檢舉小幫手反應過,沒想到現在
04/12 17:54, 8F

04/12 17:54, , 9F
還沒改。
04/12 17:54, 9F

04/12 18:41, , 10F
台南去年12月初開始改認證制,當時我還致電去問為啥改
04/12 18:41, 10F

04/12 18:41, , 11F
,那個承辦女警還說我是第一個反應,改一件認證一次就
04/12 18:41, 11F

04/12 18:41, , 12F
是要讓民眾感到麻煩麻,他們是說有些民眾反應沒收到回
04/12 18:41, 12F

04/12 18:41, , 13F
信所以改認證制,但誰信?
04/12 18:41, 13F

04/12 20:44, , 14F
我用台南的檢舉APP 常常上傳後就失敗或一直傳不成功>"<
04/12 20:44, 14F

04/12 20:50, , 15F
所以我幾乎沒在用app,自己手動回家上傳,小幫手很多瑕
04/12 20:50, 15F

04/12 20:50, , 16F
疵啦,之前檢舉過不依順向停車(不能打字,只有照片),回
04/12 20:50, 16F

04/12 20:50, , 17F
覆居然說該車無違規情形
04/12 20:50, 17F

04/12 20:51, , 18F
認證信至少跟新北一樣,一封認證30分鐘內可以繼續用,台
04/12 20:51, 18F

04/12 20:51, , 19F
南改這樣真的超鳥蛋....
04/12 20:51, 19F

04/12 21:15, , 20F
第一分局常回到場未發現,但車明明停原位未移動,一定
04/12 21:15, 20F

04/12 21:15, , 21F
要檢舉第二次或打1999說案件警察未處理才會真的來看
04/12 21:15, 21F

04/12 21:44, , 22F
之前在天下,看到中信對面違停三台汽車10:40打第一通
04/12 21:44, 22F

04/12 21:44, , 23F
之後每隔10分鐘續撥,打了三次後跟我說員警已過去可是
04/12 21:44, 23F

04/12 21:44, , 24F
沒發現違規,然後我說是噢可是車子沒移動過我在重訓欸
04/12 21:44, 24F

04/12 21:44, , 25F
,報了三台車牌後5分鐘條子就來惹
04/12 21:44, 25F

04/12 23:50, , 26F
像原post這種人改天自己被開單,4好。
04/12 23:50, 26F

04/12 23:50, , 27F
抓扒子還自high.
04/12 23:50, 27F

04/13 08:01, , 28F
有人應該是違規魔人所以崩潰惹 XD
04/13 08:01, 28F

04/13 09:37, , 29F
很明顯啊 不用理他 看來是被開到崩潰過
04/13 09:37, 29F

04/14 22:52, , 30F
希望你們不是為了想出租車位出來回文。
04/14 22:52, 30F

04/14 22:52, , 31F

04/15 00:09, , 32F
檢舉魔人在出租車位,還都安平區,很好。
04/15 00:09, 32F

04/15 13:51, , 33F
我錯了,請刪推文,謝謝
04/15 13:51, 33F
文章代碼(AID): #1OxSuf8d (Tain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12 篇):
文章代碼(AID): #1OxSuf8d (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