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1999報違規停車被吃案及員警扯謊

看板Tainan作者 (沒說過)時間7年前 (2017/04/12 14:00), 編輯推噓12(1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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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先說結論 從2/26第一次檢舉到今天 我仍收到警察局的不裁罰回函 po了文後過兩天我接到某分局吳姓員警的電話 也收到警察局的mail 很神奇的是前文中我說的三封檢舉系統查無編號的都涵括在內了 (真的要感謝台南版提供大家管道抒發心情) 吳姓員警說絕對不是"明明沒去現場看卻制式回覆現場察看查無" 是因為檢舉信沒有寫門牌讓員警找不到 我回說違停處沒有門牌且轄區員警一看到照片就會知道是那裡了 因為449巷很短 照片是巷底緊臨鐵路 有在關心轄區的員警不可能認不出來 可是吳警員告訴我....1999傳遞的資料只會給文字 "大家上傳的照片分局完全看不到" 口可 口可。 我啞口無言 後來吳警員希望我以後拍照要更明確一點 很清楚的違規事實和車上沒人...等等 雖然我心裡想你不是都告訴我你們看不到照片 那違規照片拍的再精美是誰在看?! 然後希望我刪掉台南版的抱怨文 我也敷衍的說看最後處理狀況再說吧 後來分局的處理回函(每封回應都一樣) 有關您來信反映事項,本府非常重視,經本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處理, 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 下: 一、查復內容:檢視影像,無禁止停車之標誌標線,路口與車輛實際距離無法明確 ,未涵括明確駕駛座狀態,依違反道路交通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 舉發: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之規定辦理。另該處路口未設 禁止停車標線,已建請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辦理,以利取締舉發。 二、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分局承辦人警員范原通,電子信箱: formosajeffy@mail.tainan.gov.tw,電話3364009聯繫,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 感謝您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敬啟 我只再將所有照片利用市長信箱系統檢舉 https://imgur.com/a/o2aiJ (列上部份照片) 內容中附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條文內容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 臨時停車。 也附了內政部警政署函釋 (二)有關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部分,考其立法意旨,乃係考量交岔路口多為 汽、機車轉彎通行之處,若許停車,勢必影響不特定汽機車駕駛人於交岔路口轉彎通行時 前懸視線死角之安全判斷,妨礙車輛之進出及轉彎,對交通之往來順暢顯有影響,足見此 情形,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車之方式,本不待主管機關劃設或設置標線、標誌,倘於交叉路 口10公尺內,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標誌,無非加重提醒、督促駕駛人注意(臺灣高 等法院96年度交抗字第751 號裁定意旨參照),如有違規停車當依上揭規定處理。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04&p=5&f=6 另外隨意搜了個政風處email也寄了同樣照片和內容 並請承辦人回覆照片中那一處看不出來違停車輛停在路口十公尺 市長信箱的回覆內容: 有關您來信反映事項,本府非常重視,經本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處理,茲將查處 結果敬復如下: 一、查復內容: (一)檢視影像,無禁止停車之標誌標線,路口與車輛實際距離無法明確,依違 反道路交通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四、檢舉資料欠缺 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之規定辦理。另該處路口未設禁止停車標線,已建請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辦理,以利取締舉發。 (二)本案本分局於3月7日接獲臺南市政府於網路系統分案,內容包含建議事項 及影像檔附件,依規定辦理。 二、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分局承辦人警員范原通,電子信箱: formosajeffy@mail.tainan.gov.tw,電話3364009聯繫,將會詳細為您說明, 再次感謝您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敬啟 到這邊我已經明白何謂裝睡的人叫不醒 而我自己處理照片後製加上日期超花時間 系統也很難用 除了限制照片大小外上傳還容易出現錯誤 作了幾次後就會完全放棄 看照片有在開車的人應該有概念吧 1. 一般房車長約3.5m 照片可看的出比對小巷路口就差不多3.5m寬(再寬也不多過4.5m) 2. 根本就違停"緊臨"路口, 還需要算10公尺嗎??? 前天所拍照片 https://imgur.com/a/Qafvf 1. 因為違停車 遇到對向來車時就無法雙邊通行 (其實最左沒拍到車牌的車也不該停那裡) 2. 右巷若是救護車或消防車則會因為違停車根本無法右轉 3. 有多輛機車交錯更能看出違停車"緊臨"路口0公尺 我不懂整個體系一直跟我回覆的"路口與車輛實際距離無法明確"是什麼意思? 地上要有畫比例尺才會知道有沒有在10公尺內嗎 我估狗的其他縣市裁罰案例地上也沒畫比例尺啊 另外"已建請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辦理" 從2/26第一次檢舉到今日4/12, 也沒有任何單位來辦理啊~ 補充督察組3/31函覆內容: 您向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提及員警未妥處交通違規等情,茲將查處結果答復如下: 一、本案經現地勘察,該處道路未劃設有禁止停車之標誌標線,路口與車輛實際 距離無法明確,本分局均依規定答復,尚難謂有不妥之處;另該路段已請臺南市 政府交通局,會勘劃設禁止停車標誌標線。 二、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分局督察組承辦人巡官王德立(電 話06-2880417)聯繫,將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 表謝忱。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敬啟 市政府警察局4/12函覆內容: 您於106年3月8日向臺南市政府政風處電子信箱反映事項,市府政風處以106 年3月16日南市政查字第1060271892號書函轉本局處理。案經本局第一分局查明後 ,於106年3月31日以公務電子信箱回復在案。 敬祝 平安 如意。 聯絡人:李登財 電話:06-6336701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 所有經手處理機關人員 某分局 吳警員 第一分局 警員范原通 督察組承辦人巡官王德立 第一分局李登財 請市府水軍大隊不要護航的太誇張 可以一直跳針不處理不裁罰不劃設禁止停車線 我也可以一直寄信給政風處讓承辦人寫內部報告和回函 大家都很浪費時間 ※ 引述《lalalaa (沒說過)》之銘言: : 我家在東區大同路二段449巷這住了30年了 : 隨著出租戶越來越多 : 違停的狀況也就越來越誇張 : 本來為了"鄰里和諧"沒想要檢舉 : 但那天被路口轉角違停的車擋到 : 讓我要左轉共倒退迴了三次才過去 : 實在忍無可忍 : 我下載了1999app 再觀察沒鄰居散步時拍照XD : 時間 2017/2/25 晚間 : 第一件 https://imgur.com/a/VVgeU : 第二件 https://imgur.com/a/eQvv4 : 第三件 https://imgur.com/a/wGABT : 我有收到報案流水號的回覆mail : https://imgur.com/a/U1GT4 : 但大家可以按信中給的號碼查詢看看 : 什麼都沒有 被吃案了 : 接下來的才是重點 : 也是讓我怒到會上來po文的動機 : 2/27我再拍了一次第一台貨車轉角違停 : https://imgur.com/a/Qd9pT : 結果我收到這封回覆mail : https://imgur.com/a/RPf1F : (也是因為這封回覆我納悶前三則檢舉結果去反查才知被吃案) : 各位台南鄉親 : 我對天發誓連假四天一直到昨天3/1第五天了 : 車號3887-Q8這台貨車完全沒動過 就是一直違停在這 : 結果回覆 "第一分局德高派出所到場未發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68.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91976841.A.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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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說看來我應該要PO到爆料公社惹,鴿子那邊就會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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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作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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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照片看不到 我之前有附日期的照片開罰是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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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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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警員電話中就真的跟我說第一分局真的沒有照片,所以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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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違停事實是合理的,絕不是應到未到或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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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 看看東門路三段273巷的這個巷子口 永遠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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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來拖吊 而且也有一台永遠違停的小貨車 有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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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也是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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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路 還有門牌號碼的都…拍拍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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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的車讓它紅沒關係,不用碼車牌了,個資法是保護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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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單只有車牌不屬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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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人戲稱台南檢舉違規停車標準全台最嚴苛,全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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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檢舉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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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大 那是google碼的 QQ 說真的 都是那個明顯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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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也都有人檢舉 為什麼小貨車們就是可以天天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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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沒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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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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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原來如此~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不被罰,每天回家都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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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路考, 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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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請畫紅線如何?有明確紅線之後會比較好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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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舉發你投訴到政風其實作用不大,因為跟政風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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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這算是承辦員警的裁量權,建議你向上投訴到交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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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讓交通大隊檢視是否應該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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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些標準不是說你覺得怎樣就怎樣,要有客觀事實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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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甚至是說服法官,不然開罰之後不服申訴,法官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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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判決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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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申訴內容附上所有照片請承辦人回覆那一張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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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路口10公尺內,要教我我才懂得怎麼拍出警察好辦事的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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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啊,但就只有得到避重就輕的跳針回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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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篇文是討論警員的執法力及操守,連單不都開了就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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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都是官方說法,我建議你打電話過去,比較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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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踼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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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跟承辦人討論怎樣的標準他才能接受,總比你電子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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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來回拖好幾個禮拜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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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開不開單的簡單問題而已,法律只有給一個大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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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實務上打行政訴訟,要看法官怎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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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的又不是你,是承辦員警,有的被法官洗臉幾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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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法官的嚴苛標準來開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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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就是怕事,你這件下次再檢舉時先拍照,之後說會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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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爆料公社,讓公眾檢視本市警察之效率,相信我警察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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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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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從上到下都很喜歡到ptt粉飾太平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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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什麼好像都沒比上ptt po文來的有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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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這種交通違規跟本吃案吃的嚴重,民眾都幫忙抓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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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還在幫倒忙,難怪違規一堆,這些人也沒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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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扒子還出分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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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幹爆垃圾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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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不是出租車位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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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 第一分局是台南最黑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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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xSA9HI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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