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廣宣文系列討論 救濟文自行爬文已刪文

看板TaichungBun作者 (堅持下去)時間8年前 (2016/07/23 12:25), 編輯推噓-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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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unDLL32 (古/靈/精/怪)》之銘言: : 字面定義太多了,可以查查字典或網路 : [廣宣]規則在[交易]底下 :  5.1 :[交易] :  交易文包含:[合購]、[求租]、[租屋]、 [廣宣]、[贈送]等項目。 :    為求板面整潔,採單一標題,請更改成合適標題,賣物使用[交易]。 : 如標題錯誤板主將直接修改。 : 1. [贈送]、[求租]無需發文資格、不計發文次數, : 但是需列出時間、地點、物品內容(預算),若資訊無齊全者,刪文禁言7日。 :    2. 發表交易文需有交易文資格, : 登入300次、發文篇數90篇、退文數為0, :     每個帳號限15天1篇,違者退文禁言30日。 : 3. 廣宣文需有廣宣文資格 , :      登入400次、發文100篇、自介2個月以上、退文數為0, : 每店每月限1篇,違者退文禁言90日。 :    4. 交易文需列出時間、地點、物品名稱,違者刪文禁言14日。 : 買物應以[徵求]文發表,詳見5.2徵求文規範。 : : 身份的不同,必然會造成誤會。 : 雖然你的立意良善, : 但造成板主和其他人的困擾, : 當下一篇板友,自產自銷的,發了類似廣宣文章,但資格不符 : : 劣退 首劣三天就可以消了的樣子 之後是180天 : : 我是覺得在沒有明確規定什麼樣子視作廣宣、什麼樣子視作交易 : : 在這樣子的前提下適合執法嘛?法源是?至少目前置底的板規有定義? : 難道還要定義什麼是徵求、什麼是請益 : 執法來源,板規 (定義只是字面上意思 : 不服可以上訴 : 不懂可以問 有的 原文中我也問板主,後來也去信打擾板主,跟他說明和建議了 既然提到了執行板規,但是板規裡沒有明確定義是事實阿= = : 網路上業配文誠實一點的,會註明 : 商業一點的,不會註明 對阿 我只是想賣自己吃不完的東西... : 商人會想的比較複雜,但不應該大家配合你 : 而是你配合板規,廣宣你不是第一個人po的,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人po的 是阿 但可想而知應該也很多人就默默的就被刪文了 但其實板規中廣宣和交易就是沒有說明何為交易、何謂廣宣 板主沒有配合我,他也盡責的因未達公平性而刪文了 我當然要配合板規,但是今天我是因為板規裡頭沒有明確立下的規定而被刪文的 Run大您清楚了嘛>< : 建議是提出有效的意見,沒有頂多只是稱為抱怨 : 其實我覺得廣宣是長期且重複性的,無奈只能會規範,卻無法避免。 既然你都說了,我想提供給台中板以及版主一些建議 我有寄信給版主提出我的看法唷 只是沒PO出來交流 不要太急著說別人抱怨啦 我自己是個想出清生活用品、吃不完用剩的東西,避免造成浪費的人^^" 關於自產自銷,我想到了可以用"限制交易數量"的方式 雞排、自製果醬、有興趣好玩自製的乾燥花等等 都是符合自產自銷的定義吧 想避開的就可以寫多的雞排、國外帶回的果醬、朋友送的乾燥花等等 如果要避免這樣子為了迴避板規而多此一舉 小弟的淺見是:交易文"單一物品項目"限制買賣數量 真的有出清日常小物的人,應該也不會太多,也可以避免商家利用交易文大量販售 廣宣的使用者當然交易數量上會多很多 那數量該怎麼限定呢?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但建議板主可以多方徵詢意見 我以農特產品來說:米、蓮子、果乾、鮮果等等(因為我只較熟悉這部分,抱歉) 其實這些有些是以重量計價、有些是以包、盒計價 當然鮮果類(可以煮食或鮮食)的,個人建議是以"斤"為計價單位 以我自己種的為例,其實產量不多,頂多幾天是4斤半(我也才售出4斤...) 一斤50,當然好的農產品要一斤90、200的也不少見 農產品的部分,我建議可以10-20斤做為一個限制,不能超過這個範圍 因為一般只是想出清的人,不會穩定且可以大量供應這麼多的商品 其他產品我不清楚,但鮮果類的農產品,我想給板主我的以上建議 農產"加工品"可能大多會用"包"或"箱"的狀況來販售 但是可以一箱幾包等等也可以刻意大量販售 所以這部分我也還沒有想到好的方式規範 但鮮果類的規範就比較簡單明瞭 : 網路的確是如此,就別太認真了 : 今天我是農夫,我就會po 贈送文 請板友來吃 免費 贈送文XD 如果真的是農夫我也會請大家試吃啦 但是真的專業農人,其實要送給我吃,我都會很不好意思 而且我會先說堅持要付錢,因為一分錢一分貨,除非他真的不收想做個朋友 雖然農民很客氣,但是該給的還是要給人家,不能一直凹贈送啦... 我也需要有機肥料錢、種子錢等等 而且我已經拿給很多人吃了 嚐試料理到我都不知道還可以怎麼煮QQ : 大家就會覺得 人很好 又免費 贈送文又沒限制 : 只是贈送的地點,是在我店裡 有地址 有招牌,且我還有賣其他東西 : 你覺得我有違規嗎?大不了不要打出招牌出來嘍 當然沒有違規~ : 不是自由心證,而是"根據板規標準","板主判定" : 依您發文,就過不了 [廣宣]的標準,板主只是執行他應有的作為。 : 還是可以發文啊~ 可是...板規標準沒有寫耶(翻置底板規),所以板主之後才要想細節去彌補 我指的自由心證,是指廣宣和交易文如何認定?如果有明文規範,就是按照 板規去作處置,如果沒有明文規範,這樣子的認定就是自由心證... 依照法源去做出處置才合理,所以我才去信跟板主說我認為不合理之處 也爬了前面的討論串,但是我似乎沒有看到公告出來的定論@@? 我是覺得高雄板的交易板規很清楚,一看就可以明白 也有建議板主參考了 總之也謝謝你的回覆啦~ 提出一些少少的意見,有錯誤還請大家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22.0.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69247913.A.DA2.html

07/23 12:52, , 1F
你還是沒有回答我對於你公器私用且營利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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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站內信跟我聯絡阿 這樣一個個回實在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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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沒有「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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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私下談,你都可以回好幾篇平反文了,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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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07, , 5F
的字也不少吧,讓大家及和你購買的人看看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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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器阿 地和材料都是我的,你有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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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賣我多出來的東西而已......只要有交易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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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營利,我今天買了10塊錢的飲料,7-11也有營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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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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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大你真的太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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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是自己打臉了,這樣已經算是營利行為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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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是廣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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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16, , 13F
你要這樣想就這樣想,到底那邊來的公器私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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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文章內有寫你你是興大的學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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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不也是賣自己吃不完的東西,這不算廣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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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看了一下,h大也住南區?我家在南興肉圓附近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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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小生意,就用廣宣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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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在那邊跟我套關係,我只是希望大家的立基點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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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賣吃不完的東西都算廣宣嗎? 我這邊還有我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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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的泡麵和未開封的米麩,想賣不知道算不算廣宣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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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這邊發文,就要遵守板上的規定,就算你只賣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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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回的都差不多了,h大息怒,謝謝你提出你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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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24, , 24F
見,讓交易的人和訂板規的可以有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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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本來就是營利單位,況且你賣的是季節性出產的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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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遇到軟趴趴不敢得罪人的版主。不是沒有規範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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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用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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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那是不是隔一段時間後,你又可以上來賣產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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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泡麵米麩等,如果是經常性出現的交易,那我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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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也可定義為廣宣,定義點在於是否經常性或周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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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34, , 31F
得出現或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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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37, , 32F
覺得自產自銷就是廣宣,跟量無關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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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5:01, , 33F
你還是有 販賣.....不管量多少 就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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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賣東西就是賣,沒有人管你賣多賣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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